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全市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及其他综合指导工作。
主任:张晓峰
副主任:栗旭峰、沈佩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