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构建维权式、教育式诉讼机制,近日,在余杭区委政法委牵头下,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单位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社会调查员制度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过程中,社会调查员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未成年人进行个体情况的社会调查,作出书面报告,并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