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院制定《关于自侦案件侦查阶段
听取律师意见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侦查行为,提高自侦案件质量,保证职务犯罪案件批捕权上提一级改革的顺利实施,日前,西湖区院出台了《关于自侦案件侦查阶段听取律师意见的若干规定》,要求侦查部门在案件侦查终结前十日向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发出《听取意见通知书》,听取犯罪嫌疑人所聘请律师对案件的意见,夯实证据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