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首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的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11月27日,拱墅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对崔某批准逮捕。该案系《刑法修正案(七)》新增此罪以来杭州市办理的首起案件。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8年至2009年9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崔某通过互联网非法获取、交换、买卖包括公民个人车主信息、保险信息、房产信息、股民信息、手机机主信息、房产业主信息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资料,总量占电脑硬盘30G,非法获利共计15万元人民币。2009年9月,崔某非法出售1万余条私家车主信息给黄某某(另案处理),被黄某某用于从事敲诈勒索等违法活动并实获赃款3500元。
该院认为:崔某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杭州首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的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11月27日,拱墅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对崔某批准逮捕。该案系《刑法修正案(七)》新增此罪以来杭州市办理的首起案件。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8年至2009年9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崔某通过互联网非法获取、交换、买卖包括公民个人车主信息、保险信息、房产信息、股民信息、手机机主信息、房产业主信息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资料,总量占电脑硬盘30G,非法获利共计15万元人民币。2009年9月,崔某非法出售1万余条私家车主信息给黄某某(另案处理),被黄某某用于从事敲诈勒索等违法活动并实获赃款3500元。
该院认为:崔某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