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区院与区法院联合制定关于对民事行政案件执行工作加强监督和配合的若干意见
近日,江干区院与区人民法院共同签署制定了《关于对民事行政案件执行工作加强监督和配合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以“依法监督、有限监督、个案监督”为原则,从四个方面入手,着力保障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正确、及时执行,切实强化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
一是明确了监督的“六大范围”。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民商、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的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的执行;仲裁裁决、仲裁调解书、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
江干区院与区法院联合制定关于对民事行政案件执行工作加强监督和配合的若干意见
近日,江干区院与区人民法院共同签署制定了《关于对民事行政案件执行工作加强监督和配合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以“依法监督、有限监督、个案监督”为原则,从四个方面入手,着力保障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正确、及时执行,切实强化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
一是明确了监督的“六大范围”。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民商、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的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的执行;仲裁裁决、仲裁调解书、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