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区院与区公、法、司签署意见加强社区矫正及监外执行工作
近日,江干区院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联合签署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及监外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就共同加强社区矫正及监外执行工作,从工作制度、信息共享、配合衔接等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在全市率先推行公检法司四家单位联合执法,规范社区矫正及监外执行工作。
一、信息互通,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平台。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两次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如遇重大、疑难或有争议的问题,召开临时联席会议协商解决。二是确定专人负责联系制度。法院刑事审判庭、检察院监所科、公安分局户政科、司法局基层科等具体负责的部门,指派专人负责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三是完善抄送制度。法院单独送达公安派出所或者司法所的判决书等材料,收到一方要及
江干区院与区公、法、司签署意见加强社区矫正及监外执行工作
近日,江干区院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联合签署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及监外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就共同加强社区矫正及监外执行工作,从工作制度、信息共享、配合衔接等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在全市率先推行公检法司四家单位联合执法,规范社区矫正及监外执行工作。
一、信息互通,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平台。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两次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如遇重大、疑难或有争议的问题,召开临时联席会议协商解决。二是确定专人负责联系制度。法院刑事审判庭、检察院监所科、公安分局户政科、司法局基层科等具体负责的部门,指派专人负责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三是完善抄送制度。法院单独送达公安派出所或者司法所的判决书等材料,收到一方要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