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追诉的漏犯一审被判处死缓
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吴玉容贩卖、运输毒品案中发现,汪长春涉嫌运输、贩卖毒品,遂书面发函侦查机关要求追究汪长春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侦查机关于今年9月21日将汪长春涉嫌运输、贩卖毒品案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市检察院经审查于同年10月14日提起公诉。12月14日,市中级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汪长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