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院追捕的被告人杨志青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该院在审查逮捕杨月带合同诈骗案时,发现杨志青为该诈骗团伙的成员之一,于1999年10月共同以赊账的方法从通信市场骗得手机869台价值240余万元后逃匿。杨志青参与了预谋、出资并负责管理资金、销赃,其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罪,遂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要求对杨志青提请批准逮捕。目前,杨志青被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