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方新建等请求辞去职务的决定
(2012年3月30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2-0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
方新建辞去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罗有顺辞去临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吕金芳辞去富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方顺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