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7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张哲峰为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批准任命王玉瑊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免去郑建军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金文杰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王玉瑊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钟发根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王伦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李永甫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赵杭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四、批准方顺才辞去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2018年4月27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张哲峰为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批准任命王玉瑊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免去郑建军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金文杰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王玉瑊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钟发根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王伦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李永甫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赵杭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四、批准方顺才辞去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