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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涉恶!杭州50人被批捕,18人受审
时间:2020-06-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   阅读:

江干区检察院依法批捕战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6月19日,江干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依法对战某、俞某等14人批准逮捕,对36名其他参与人员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2014年起,战某、俞某等人为实施房产抵押套路贷犯罪活动,先后在杭州市范围内成立多家房产中介、信息咨询等公司,纠集社会人员长期招揽不具有房屋产权或不完全具有房屋产权的被害人,为其办理“夫妻房”“父母房”“子女房”等“单签房”抵押贷款。

在此过程中,战某、俞某等人通过拉拢、收买公证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以办理假房产公证、伪造产权证明、冒充被害人近亲属办理房产抵押的方式,将涉案房屋在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予以抵押,并从中向被害人收取高额 “服务费”。同时,还将被害人经房屋抵押贷款所得的大部分资金以“公司借款”“公司投资”的名义予以非法占有,骗取巨额资金。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临安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商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6月18、19日,临安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商某某等10人涉嫌诈骗罪一案。该案被害人遍及杭州江干、上城、下城、临安等多地。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7月以来,商某某、朱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杭州市下城区注册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公司,招揽卢某某、王某某、丁某某等人作为公司工作人员,有组织地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长期以低利息借贷为幌子,猎取急需借款的被害人,后以各类“行规”为名,扣除保证金、服务费、GPS费、利息等各种名目的不合理费用,诱骗被害人签订合同金额明显高于实际到手金额的虚高借条及租赁合同、汽车抵押合同等,以此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借款后,部分被害人被肆意认定违约并要求被害人支付违约金,在被害人还款过程中,通过电话威胁、上门滋扰等方式强迫被害人支付合同中虚高的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从中非法获利5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因案情复杂、影响较大,法院将择期宣判。


建德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施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6月19日,建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施某某等8人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在建德市人民法院远程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以来,施某某为谋取不法利益,先后组织、招募了胡某某、揭某某(在逃)、施某乙、揭某乙、谢某某、陈某某、邢某某、项某某等人,相互勾结利用,以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某公寓楼为据点,由施某某提供放贷资金,施某乙负责借贷资金进出账的财务工作,并逐步形成以胡某某、揭某某为组长的相对固定的分组,在建德市范围内有组织地公司化从事“车贷”“零用贷”等“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

上述人员以高利放贷为纽带经常性地聚集在一起,通过提起虚假民事诉讼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并有组织地多次以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暴力或者“软暴力”方式催讨债务,形成了以施某某为首要分子,胡某某、揭某某为骨干成员,施某乙、揭某乙、陈某某、邢某某、谢某某、项某某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建德范围内为非作恶,肆意欺压百姓,扰乱建德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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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涉恶!杭州50人被批捕,18人受审

时间:2020-06-20  作者:  新闻来源:  

江干区检察院依法批捕战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6月19日,江干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依法对战某、俞某等14人批准逮捕,对36名其他参与人员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2014年起,战某、俞某等人为实施房产抵押套路贷犯罪活动,先后在杭州市范围内成立多家房产中介、信息咨询等公司,纠集社会人员长期招揽不具有房屋产权或不完全具有房屋产权的被害人,为其办理“夫妻房”“父母房”“子女房”等“单签房”抵押贷款。

在此过程中,战某、俞某等人通过拉拢、收买公证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以办理假房产公证、伪造产权证明、冒充被害人近亲属办理房产抵押的方式,将涉案房屋在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予以抵押,并从中向被害人收取高额 “服务费”。同时,还将被害人经房屋抵押贷款所得的大部分资金以“公司借款”“公司投资”的名义予以非法占有,骗取巨额资金。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临安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商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6月18、19日,临安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商某某等10人涉嫌诈骗罪一案。该案被害人遍及杭州江干、上城、下城、临安等多地。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7月以来,商某某、朱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杭州市下城区注册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公司,招揽卢某某、王某某、丁某某等人作为公司工作人员,有组织地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长期以低利息借贷为幌子,猎取急需借款的被害人,后以各类“行规”为名,扣除保证金、服务费、GPS费、利息等各种名目的不合理费用,诱骗被害人签订合同金额明显高于实际到手金额的虚高借条及租赁合同、汽车抵押合同等,以此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借款后,部分被害人被肆意认定违约并要求被害人支付违约金,在被害人还款过程中,通过电话威胁、上门滋扰等方式强迫被害人支付合同中虚高的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从中非法获利5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因案情复杂、影响较大,法院将择期宣判。


建德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施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6月19日,建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施某某等8人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在建德市人民法院远程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以来,施某某为谋取不法利益,先后组织、招募了胡某某、揭某某(在逃)、施某乙、揭某乙、谢某某、陈某某、邢某某、项某某等人,相互勾结利用,以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某公寓楼为据点,由施某某提供放贷资金,施某乙负责借贷资金进出账的财务工作,并逐步形成以胡某某、揭某某为组长的相对固定的分组,在建德市范围内有组织地公司化从事“车贷”“零用贷”等“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

上述人员以高利放贷为纽带经常性地聚集在一起,通过提起虚假民事诉讼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并有组织地多次以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暴力或者“软暴力”方式催讨债务,形成了以施某某为首要分子,胡某某、揭某某为骨干成员,施某乙、揭某乙、陈某某、邢某某、谢某某、项某某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建德范围内为非作恶,肆意欺压百姓,扰乱建德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