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主办 网站无障碍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案件发布
案件发布
受贿还涉黑,胡晓明昨日受审!检察官法庭教育令人警醒
时间:2020-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   阅读:

受贿还涉黑,胡晓明昨日受审!检察官法庭教育令人警醒

8月11日,富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浙江省淳安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胡晓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案在富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富阳区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章强明出庭支持公诉。

杭州市纪委监委组织市、区(县)两级纪委监委、巡察办领导干部17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以来,被告人胡晓明在担任浙江省淳安县公安局汾口派出所政治指导员、汾口派出所所长、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等职务期间,包庇、纵容以鲍小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被告人胡晓明利用担任浙江省淳安县临岐镇党委委员、临岐派出所所长、淳安县汾口镇党委委员、汾口派出所所长、淳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淳安县纪委常委、淳安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索取他人钱款共计52万元。

章强明副检察长在法庭教育时指出,本案被告人胡晓明也曾是一名积极进取、努力拼搏的热血青年,从一名普普通通的汽修工,通过自学获取了法律专科和本科学历,并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从警仅三年就开始担任派出所副所长,并逐步成长为政治指导员、派出所所长,直至担任县纪委常委、巡察办主任等重要职务。从原本励志型的干部,到今天庭上的被告人,背后的原因令人警醒。

一是贪慕虚荣之心滋生追逐金钱物质的欲望。被告人胡晓明无休止的贪欲之心,让其忘记了悬于头顶的党纪国法,忘记了惩恶扬善的初衷,忘记了家中亲人的殷切期盼,更忘记了组织的长期教育和培养。也正是被告人胡晓明伸出的贪腐之手,严重扭曲了人民警察为人民这一光辉形象,严重削弱了当地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黑恶犯罪、纪检监察机关严厉惩治贪腐犯罪的力度,严重损坏了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形象和公信力,严重挫伤了人民群众的感情。

二是规矩意识淡化渐失对党纪国法的敬畏。被告人胡晓明作为人民警察和纪检干部。本该是守法敬法的带头人,是打击违法犯罪的主力军,是惩治贪腐行为的排头兵,却因为私欲过重、贪心不足,忽视纪律规矩,藐视法律法规,严于律人、宽以待己。本是“黑恶势力和贪腐犯罪”的勇敢猎手,却把公权当筹码,和司法、纪检的“天敌”打成一片,最终沦落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贪腐犯罪的同路人。

三是内心意志不坚最终突破为人为官底线。被告人胡晓明身为国家机关重要岗位的执法执纪者,却丧失底线原则,以满足自身贪欲为目的,打造经济利益朋友圈,与涉黑涉恶人员称兄道弟,与向其行贿人员把酒言欢,最终被居心不良的“围猎者”所俘获,一步一步走向犯罪深渊。

“我的违法犯罪行为给组织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给纪委巡察办抹了黑,让年迈的父母痛心,让妻儿失去了依靠,让自己失去了自由,这一切完全是自己咎由自取。但世上没有后悔药,人生没有回头路,经过组织这次调查教育,我将牢记这次的教训,不管今后自己在哪里务工,都会规规矩矩做事、老老实实做人,为社会多做贡献。”被告人胡晓明在最后陈述中说。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案件发布

受贿还涉黑,胡晓明昨日受审!检察官法庭教育令人警醒

时间:2020-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受贿还涉黑,胡晓明昨日受审!检察官法庭教育令人警醒

8月11日,富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浙江省淳安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胡晓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案在富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富阳区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章强明出庭支持公诉。

杭州市纪委监委组织市、区(县)两级纪委监委、巡察办领导干部17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以来,被告人胡晓明在担任浙江省淳安县公安局汾口派出所政治指导员、汾口派出所所长、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等职务期间,包庇、纵容以鲍小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被告人胡晓明利用担任浙江省淳安县临岐镇党委委员、临岐派出所所长、淳安县汾口镇党委委员、汾口派出所所长、淳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淳安县纪委常委、淳安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索取他人钱款共计52万元。

章强明副检察长在法庭教育时指出,本案被告人胡晓明也曾是一名积极进取、努力拼搏的热血青年,从一名普普通通的汽修工,通过自学获取了法律专科和本科学历,并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从警仅三年就开始担任派出所副所长,并逐步成长为政治指导员、派出所所长,直至担任县纪委常委、巡察办主任等重要职务。从原本励志型的干部,到今天庭上的被告人,背后的原因令人警醒。

一是贪慕虚荣之心滋生追逐金钱物质的欲望。被告人胡晓明无休止的贪欲之心,让其忘记了悬于头顶的党纪国法,忘记了惩恶扬善的初衷,忘记了家中亲人的殷切期盼,更忘记了组织的长期教育和培养。也正是被告人胡晓明伸出的贪腐之手,严重扭曲了人民警察为人民这一光辉形象,严重削弱了当地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黑恶犯罪、纪检监察机关严厉惩治贪腐犯罪的力度,严重损坏了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形象和公信力,严重挫伤了人民群众的感情。

二是规矩意识淡化渐失对党纪国法的敬畏。被告人胡晓明作为人民警察和纪检干部。本该是守法敬法的带头人,是打击违法犯罪的主力军,是惩治贪腐行为的排头兵,却因为私欲过重、贪心不足,忽视纪律规矩,藐视法律法规,严于律人、宽以待己。本是“黑恶势力和贪腐犯罪”的勇敢猎手,却把公权当筹码,和司法、纪检的“天敌”打成一片,最终沦落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贪腐犯罪的同路人。

三是内心意志不坚最终突破为人为官底线。被告人胡晓明身为国家机关重要岗位的执法执纪者,却丧失底线原则,以满足自身贪欲为目的,打造经济利益朋友圈,与涉黑涉恶人员称兄道弟,与向其行贿人员把酒言欢,最终被居心不良的“围猎者”所俘获,一步一步走向犯罪深渊。

“我的违法犯罪行为给组织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给纪委巡察办抹了黑,让年迈的父母痛心,让妻儿失去了依靠,让自己失去了自由,这一切完全是自己咎由自取。但世上没有后悔药,人生没有回头路,经过组织这次调查教育,我将牢记这次的教训,不管今后自己在哪里务工,都会规规矩矩做事、老老实实做人,为社会多做贡献。”被告人胡晓明在最后陈述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