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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服也来神助攻!杭州两车追尾,结果三人获刑
时间:2020-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   阅读:

“你有没有注意到你当时衣服都穿反了?”

讯问室里,高良面对检察官的问题,显然有些惊讶,也有些哭笑不得。

近日,萧山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保险诈骗案。原本只是简单的一起追尾事故,却因为高良等人的“精心谋划”,让包括高良在内的三名被告人同时获刑。而更让他意想不到的是,露出破绽的竟是一件衣服。

两车追尾定损三十万

查看现场监控发现端倪

2020年5月中旬的一个凌晨,萧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一路口发生两车追尾,虽未造成人员受伤,但有车辆损坏。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查看。

经现场询问,报警人正是自称肇事车辆驾驶人的高良,高良向民警承认是自己开车不注意,没发现前方车辆正在等候红灯,发现时已刹车不及,发生了追尾。被撞车辆车主沈华叙述事故发生的过程也和高良一致。民警现场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高良负事故全责,高良和沈华均无异议,并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名表示认可。

事故发生后,高良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经查看车辆情况,初步定损为30万元左右。因事故损失较大,而且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查勘员没有到现场,保险公司调查管理员在后期调查过程中联系了高良核实具体情况,当调查员问及行驶路线、驾驶时的穿着等细节时,高良支支吾吾,言语躲闪。调查员察觉到了异常,去公安机关查看监控录像后,果然证实了他的怀疑,肇事车辆的真正驾驶者另有其人。

一件穿反的衣服

暴露出事情真相

经调查,肇事车辆的真正驾驶人正是高良的小舅子刘平。

案发当晚,刘平和朋友一起喝酒、唱歌,离开时因为找不到代驾,又觉得自己酒也喝得不多,便大着胆子驾车离开。开到案发地点附近时,他低头看了下手机,当视线再回到前方时,突然看到一辆轿车停在前面,他刹车不及,车头撞上了对方车尾。

刘平下车查看后,发现自己驾驶的车辆车头损坏严重,气囊也弹出来了,而对方则是网约车,车上还有乘客。刘平先赔付了对方乘客1000元,让乘客先离开。而后又将网约车司机沈华拉到一旁,悄悄做起了“交易”。

“我和他承认,我是喝过酒的,等下会让我的朋友来处理事故,只要他不说出来,我是不会亏待他的……”考虑到车辆损坏严重,维修费用高,而自己又是酒驾,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刘平遂和沈华商议,由刘平联系他人过来“顶包”,再联系交警到现场调查,这样仍可以通过正常保险理赔途径获得赔付。刘平还承诺,只要交警到来后,沈华不说出车辆是由刘平驾驶的这个事实,他便给沈华除修车费用以外的好处费2万元,沈华表示了同意。

不久,接到电话的刘平的姐夫高良迅速赶到了现场。刘平向姐夫高良说明了情况,高良也同意,还替刘平先转账了1万元给沈华。处理妥当后,高良遂拨打电话报警。

因为担心民警查看监控时发现 “调包”的事实,用刘平的原话说是 “为了看起来更逼真”,高良和刘平还赶在民警到来前调换了衣服和鞋子。民警赶到后,穿着刘平衣服的高良自称是肇事车辆司机,被撞车辆司机沈华也未表示异议。在几十米外看着这一切的刘平沾沾自喜,自以为天衣无缝,却没发现高良把自己的衣服穿反了!

这些细节让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察觉到了问题所在。在感觉到保险公司可能已经掌握真实情况后,高良和刘平急忙表示想放弃理赔。但很快,公安机关便发现了三人涉嫌保险诈骗的犯罪事实。

2020年7月,萧山区检察院依法以保险诈骗罪对被告人高良、刘平、沈华提起公诉。

近日,萧山区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良、刘平、沈华犯保险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综合考虑三人均系犯罪未遂,且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采纳萧山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高良、刘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被告人沈华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实践中这样的案子不少。”本案承办人第四检察部检察官袁晓霞说道:“汽车保险诈骗案件多以共同犯罪的形式出现,除本案这种在事故发生后,故意隐瞒酒后驾车的情况,由他人顶替违法驾驶员骗取保险金的之外,常见的犯罪形式还有熟人之间互相帮忙制造交通事故、制造事故后与修理厂勾结伪造或编造修理发票骗保等等。”

“比如说本案的另一名共犯沈华。事故发生后,沈华作为事故另一方,收取好处费后隐瞒了刘平酒驾、调包的事实,并配合对方报警处理交通事故,为对方骗保提供条件,同样也应当认定为保险诈骗的共犯。”袁晓霞检察官补充解释道。

近年来,利用机动车实施保险诈骗的刑事案件有所增多。在此,检察官提醒,《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而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则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即便骗保金额在1万元以下,也可能面临被保险公司以恶意骗保为由列入“黑名单”,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等后果,因此,再次提醒各位车主切勿因为一时贪念,因小失大。

(文中所涉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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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服也来神助攻!杭州两车追尾,结果三人获刑

时间:2020-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你有没有注意到你当时衣服都穿反了?”

讯问室里,高良面对检察官的问题,显然有些惊讶,也有些哭笑不得。

近日,萧山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保险诈骗案。原本只是简单的一起追尾事故,却因为高良等人的“精心谋划”,让包括高良在内的三名被告人同时获刑。而更让他意想不到的是,露出破绽的竟是一件衣服。

两车追尾定损三十万

查看现场监控发现端倪

2020年5月中旬的一个凌晨,萧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一路口发生两车追尾,虽未造成人员受伤,但有车辆损坏。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查看。

经现场询问,报警人正是自称肇事车辆驾驶人的高良,高良向民警承认是自己开车不注意,没发现前方车辆正在等候红灯,发现时已刹车不及,发生了追尾。被撞车辆车主沈华叙述事故发生的过程也和高良一致。民警现场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高良负事故全责,高良和沈华均无异议,并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名表示认可。

事故发生后,高良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经查看车辆情况,初步定损为30万元左右。因事故损失较大,而且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查勘员没有到现场,保险公司调查管理员在后期调查过程中联系了高良核实具体情况,当调查员问及行驶路线、驾驶时的穿着等细节时,高良支支吾吾,言语躲闪。调查员察觉到了异常,去公安机关查看监控录像后,果然证实了他的怀疑,肇事车辆的真正驾驶者另有其人。

一件穿反的衣服

暴露出事情真相

经调查,肇事车辆的真正驾驶人正是高良的小舅子刘平。

案发当晚,刘平和朋友一起喝酒、唱歌,离开时因为找不到代驾,又觉得自己酒也喝得不多,便大着胆子驾车离开。开到案发地点附近时,他低头看了下手机,当视线再回到前方时,突然看到一辆轿车停在前面,他刹车不及,车头撞上了对方车尾。

刘平下车查看后,发现自己驾驶的车辆车头损坏严重,气囊也弹出来了,而对方则是网约车,车上还有乘客。刘平先赔付了对方乘客1000元,让乘客先离开。而后又将网约车司机沈华拉到一旁,悄悄做起了“交易”。

“我和他承认,我是喝过酒的,等下会让我的朋友来处理事故,只要他不说出来,我是不会亏待他的……”考虑到车辆损坏严重,维修费用高,而自己又是酒驾,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刘平遂和沈华商议,由刘平联系他人过来“顶包”,再联系交警到现场调查,这样仍可以通过正常保险理赔途径获得赔付。刘平还承诺,只要交警到来后,沈华不说出车辆是由刘平驾驶的这个事实,他便给沈华除修车费用以外的好处费2万元,沈华表示了同意。

不久,接到电话的刘平的姐夫高良迅速赶到了现场。刘平向姐夫高良说明了情况,高良也同意,还替刘平先转账了1万元给沈华。处理妥当后,高良遂拨打电话报警。

因为担心民警查看监控时发现 “调包”的事实,用刘平的原话说是 “为了看起来更逼真”,高良和刘平还赶在民警到来前调换了衣服和鞋子。民警赶到后,穿着刘平衣服的高良自称是肇事车辆司机,被撞车辆司机沈华也未表示异议。在几十米外看着这一切的刘平沾沾自喜,自以为天衣无缝,却没发现高良把自己的衣服穿反了!

这些细节让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察觉到了问题所在。在感觉到保险公司可能已经掌握真实情况后,高良和刘平急忙表示想放弃理赔。但很快,公安机关便发现了三人涉嫌保险诈骗的犯罪事实。

2020年7月,萧山区检察院依法以保险诈骗罪对被告人高良、刘平、沈华提起公诉。

近日,萧山区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良、刘平、沈华犯保险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综合考虑三人均系犯罪未遂,且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采纳萧山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高良、刘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被告人沈华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实践中这样的案子不少。”本案承办人第四检察部检察官袁晓霞说道:“汽车保险诈骗案件多以共同犯罪的形式出现,除本案这种在事故发生后,故意隐瞒酒后驾车的情况,由他人顶替违法驾驶员骗取保险金的之外,常见的犯罪形式还有熟人之间互相帮忙制造交通事故、制造事故后与修理厂勾结伪造或编造修理发票骗保等等。”

“比如说本案的另一名共犯沈华。事故发生后,沈华作为事故另一方,收取好处费后隐瞒了刘平酒驾、调包的事实,并配合对方报警处理交通事故,为对方骗保提供条件,同样也应当认定为保险诈骗的共犯。”袁晓霞检察官补充解释道。

近年来,利用机动车实施保险诈骗的刑事案件有所增多。在此,检察官提醒,《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而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则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即便骗保金额在1万元以下,也可能面临被保险公司以恶意骗保为由列入“黑名单”,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等后果,因此,再次提醒各位车主切勿因为一时贪念,因小失大。

(文中所涉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