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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原副经理孙勇受贿案开庭
时间:2020-11-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   阅读:

 11月5日下午, 由临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浙江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原副经理孙勇受贿一案,在临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区人大组织30余人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至2020年期间,孙勇在担任浙江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16万余元,并为他人在公司项目招投标、设备采购、以及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

  检察机关认为,孙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结合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对孙勇进行了讯问。在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以分组举证的方式向法庭出示证据、揭露犯罪。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被告人孙勇走到今天这一步,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无法控制内心的贪婪,把法律赋予的职权变成个人谋利的手段,对手中的权力缺乏敬畏心。希望党员干部能引以为戒,行千里路,心有正道皆坦途,过万重滩,人无邪念自平安。”最后,被告人当庭悔过。

  鉴于案情复杂、影响较大,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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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原副经理孙勇受贿案开庭

时间:2020-11-06  作者:  新闻来源:  

 11月5日下午, 由临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浙江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原副经理孙勇受贿一案,在临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区人大组织30余人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至2020年期间,孙勇在担任浙江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16万余元,并为他人在公司项目招投标、设备采购、以及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

  检察机关认为,孙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结合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对孙勇进行了讯问。在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以分组举证的方式向法庭出示证据、揭露犯罪。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被告人孙勇走到今天这一步,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无法控制内心的贪婪,把法律赋予的职权变成个人谋利的手段,对手中的权力缺乏敬畏心。希望党员干部能引以为戒,行千里路,心有正道皆坦途,过万重滩,人无邪念自平安。”最后,被告人当庭悔过。

  鉴于案情复杂、影响较大,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