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科原副科长张剑飞贪污、行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淳安县检察院向淳安县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剑飞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起诉书指控:2008年至2012年,张剑飞在担任淳安县城建监察大队(淳安县城市管理综合监察大队)驻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工作人员并协助从事有关人防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数额巨大。
2019年11月至2020年6月期间,张剑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送给胡滨(另案处理)好处费共计98万余元。
2012年5月,张剑飞担任县城管大队驻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工作人员期间,滥用职权,造成115余万元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流失。
淳安县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科原副科长张剑飞贪污、行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淳安县检察院向淳安县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剑飞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起诉书指控:2008年至2012年,张剑飞在担任淳安县城建监察大队(淳安县城市管理综合监察大队)驻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工作人员并协助从事有关人防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数额巨大。
2019年11月至2020年6月期间,张剑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送给胡滨(另案处理)好处费共计98万余元。
2012年5月,张剑飞担任县城管大队驻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工作人员期间,滥用职权,造成115余万元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