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由富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储勤君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储勤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对储勤君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0年,被告人储勤君利用担任富阳市(区)规划局行政许可科副科长(主持工作)、科长,杭州市富阳区规划编制中心主任,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党委委员,杭州市规划局富阳规划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92万元。2020年11月10日,被告人储勤君主动至杭州市富阳区监察委员会投案。
5月7日,由富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储勤君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储勤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对储勤君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0年,被告人储勤君利用担任富阳市(区)规划局行政许可科副科长(主持工作)、科长,杭州市富阳区规划编制中心主任,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党委委员,杭州市规划局富阳规划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92万元。2020年11月10日,被告人储勤君主动至杭州市富阳区监察委员会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