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1日,杭州富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唐建军受贿一案,由富阳区检察院向富阳区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建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起诉书指控:2009年至2018年,被告人唐建军利用担任富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临时机构工作人员,富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杭州富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