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浙江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原副经理陈浩受贿一案,由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浩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起诉书指控:2011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陈浩利用其担任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科工作人员,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科、工程管理部工作人员以及浙江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部副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施工管理监督、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7月21日,浙江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原副经理陈浩受贿一案,由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浩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起诉书指控:2011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陈浩利用其担任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科工作人员,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科、工程管理部工作人员以及浙江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部副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施工管理监督、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