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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菜场鲜美河虾竟检出违禁兽药!公益诉讼亮剑食用农产品安全
时间:2021-09-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   阅读:

  河虾作为优质淡水虾,肉质细嫩,营养丰富,是不少家庭餐桌上的常客,而其味美的关键就在于一个字“鲜”。但如果这“新鲜”的背后,是违禁兽药乃至致癌物的添加呢?

  “鲜虾”何以变“毒虾”?

  2013年,梁某开始在萧山某水产批发市场做河虾销售生意。该市场是辖区内规模最大的水产批发市场,每天从这里卖出的水产品几乎覆盖了辖区内绝大多数的农贸市场,而梁某更是该水产批发市场内的河虾销售大户。

  由于河虾鲜活度直接影响销售价格,一些经营户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往往在进货和销售环节未经查验就进行销售,梁某便是其中之一。

  2016年,梁某销售的河虾经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两次抽检,一次被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一次无法提供进货凭证,均作行政处罚。2018年10月,梁某销售的河虾又一次被检测出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

  这些不合格的河虾经各环节流通后,最后销售给了辖区内众多的普通消费者。消费者们也许没有想到,自己花了七八十元甚至上百元一斤购买的新鲜河虾,竟然成了对自己健康带来危害的“毒虾”。

  2019年1月,监管部门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梁某随即被抓。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诉请十倍惩罚性赔偿

  该案移送萧山区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表示:“梁某在案发前曾因未严格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其主观上对于自己作为食品销售者的进货查验义务应当是明知的。此外,梁某所销售的河虾曾被行政监管部门检测出含有违禁物质呋喃西林,更应清楚如若不向供货商索要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文件,不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就无异于放任问题河虾堂而皇之地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

  萧山区检察院以梁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萧山区法院提起公诉。与此同时,鉴于梁某的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对梁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支付所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媒体或平台上公开赔礼道歉。

  近日,萧山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梁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建议助推行业治理

  针对本案所暴露出的行业监管漏洞,萧山区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向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书,要求其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市场进行专项排查,进一步加强对经营主体存在的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义务等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检察建议,随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一方面约谈辖区内各市场管理方,要求其摸清经营户底数,强化日常管理;另一方面向辖区内700余家经营户发放告知书,并对360余家经营户开展随机检查,对发现的未能严格履行职责的9家经营户当场给予警告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还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检察机关作为打击犯罪的司法利剑和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小贴士:

  什么是呋喃西林?

  呋喃西林,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一种兽药,属于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质。它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药,可以治疗牲畜疾病。但是经研究发现,呋喃西林及其代谢物在动物源性食物中的残留可以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内,长期摄入会引起各种疾病,更严重的会有致癌、致畸胎等副作用。在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中,呋喃西林属于3类致癌物。我国农业部的公告也将其列入禁用兽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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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菜场鲜美河虾竟检出违禁兽药!公益诉讼亮剑食用农产品安全

时间:2021-09-26  作者:  新闻来源:  

  河虾作为优质淡水虾,肉质细嫩,营养丰富,是不少家庭餐桌上的常客,而其味美的关键就在于一个字“鲜”。但如果这“新鲜”的背后,是违禁兽药乃至致癌物的添加呢?

  “鲜虾”何以变“毒虾”?

  2013年,梁某开始在萧山某水产批发市场做河虾销售生意。该市场是辖区内规模最大的水产批发市场,每天从这里卖出的水产品几乎覆盖了辖区内绝大多数的农贸市场,而梁某更是该水产批发市场内的河虾销售大户。

  由于河虾鲜活度直接影响销售价格,一些经营户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往往在进货和销售环节未经查验就进行销售,梁某便是其中之一。

  2016年,梁某销售的河虾经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两次抽检,一次被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一次无法提供进货凭证,均作行政处罚。2018年10月,梁某销售的河虾又一次被检测出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

  这些不合格的河虾经各环节流通后,最后销售给了辖区内众多的普通消费者。消费者们也许没有想到,自己花了七八十元甚至上百元一斤购买的新鲜河虾,竟然成了对自己健康带来危害的“毒虾”。

  2019年1月,监管部门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梁某随即被抓。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诉请十倍惩罚性赔偿

  该案移送萧山区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表示:“梁某在案发前曾因未严格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其主观上对于自己作为食品销售者的进货查验义务应当是明知的。此外,梁某所销售的河虾曾被行政监管部门检测出含有违禁物质呋喃西林,更应清楚如若不向供货商索要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文件,不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就无异于放任问题河虾堂而皇之地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

  萧山区检察院以梁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萧山区法院提起公诉。与此同时,鉴于梁某的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对梁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支付所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媒体或平台上公开赔礼道歉。

  近日,萧山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梁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建议助推行业治理

  针对本案所暴露出的行业监管漏洞,萧山区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向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书,要求其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市场进行专项排查,进一步加强对经营主体存在的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义务等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检察建议,随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一方面约谈辖区内各市场管理方,要求其摸清经营户底数,强化日常管理;另一方面向辖区内700余家经营户发放告知书,并对360余家经营户开展随机检查,对发现的未能严格履行职责的9家经营户当场给予警告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还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检察机关作为打击犯罪的司法利剑和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小贴士:

  什么是呋喃西林?

  呋喃西林,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一种兽药,属于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质。它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药,可以治疗牲畜疾病。但是经研究发现,呋喃西林及其代谢物在动物源性食物中的残留可以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内,长期摄入会引起各种疾病,更严重的会有致癌、致畸胎等副作用。在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中,呋喃西林属于3类致癌物。我国农业部的公告也将其列入禁用兽药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