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主办 网站无障碍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案件发布
案件发布
王宁、何建强被起诉
时间:2021-10-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   阅读:

 

王宁被起诉

  10月8日,杭州富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王宁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宁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起诉指控:2004年2月至2016年4月,被告人王宁在担任富阳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以及富阳市(杭州富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职工福利费、会务费、差旅费等各种名义在单位账务虚列开支,骗取公共财物用于个人消费等,数额巨大;2001年初至2019年初,被告人王宁利用担任富阳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党支部书记、所长、富阳市(杭州富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消费卡等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何建强被起诉

  近日,杭州市富阳区常安镇横槎村原党委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何建强贪污一案,由富阳区检察院向富阳区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建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起诉书指控:2012年至2017年期间,犯罪嫌疑人何建强作为时任杭州市富阳区(市)常安镇横槎村党总支副书记、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在协助常安镇人民政府从事土地整理、中心村培育建设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拆迁等方式,骗取政府土地补偿金,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案件发布

王宁、何建强被起诉

时间:2021-10-11  作者:  新闻来源:  

 

王宁被起诉

  10月8日,杭州富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王宁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宁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起诉指控:2004年2月至2016年4月,被告人王宁在担任富阳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以及富阳市(杭州富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职工福利费、会务费、差旅费等各种名义在单位账务虚列开支,骗取公共财物用于个人消费等,数额巨大;2001年初至2019年初,被告人王宁利用担任富阳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党支部书记、所长、富阳市(杭州富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消费卡等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何建强被起诉

  近日,杭州市富阳区常安镇横槎村原党委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何建强贪污一案,由富阳区检察院向富阳区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建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起诉书指控:2012年至2017年期间,犯罪嫌疑人何建强作为时任杭州市富阳区(市)常安镇横槎村党总支副书记、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在协助常安镇人民政府从事土地整理、中心村培育建设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拆迁等方式,骗取政府土地补偿金,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