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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检方提起的保护戍边烈士肖思远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时间:2022-04-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   阅读:

  2022年4月1日,临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陈某侵害戍边烈士肖思远名誉一案,经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当庭判决被告陈某在全国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021年5月,临平区检察院在履职监督中发现有人多次在微博发表侮辱戍边烈士肖思远的言论,立即成立民事公益诉讼专案组,由检察长任组长,调查取证,厘清事实,组织研讨。

  中华英烈网烈士英名录显示,戍边战士肖思远于2020年6月15日在边境冲突中誓死捍卫祖国领土,壮烈牺牲,于2021年2月被中央军委追记一等功。

  2021年2月至4月期间,陈某使用本人注册的微博账号,在“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等微博账号下,针对戍边烈士肖思远发表不当评论内容共计20条,诋毁其形象和名誉。涉案微博主贴转发、点赞超过百万,多人对陈某评论内容进行谴责,社会影响恶劣。

  “我知道不对,但觉得网上骂几句不用负责。”陈某告诉检察官,由于长期待业家中缺乏与人交流,他通过网上谩骂等方式释放情绪;同时,对英烈的敬畏感逐渐丧失,发展到故意唱反调、辱骂英烈。截至目前,陈某在微博上发表的不当言论均已被清除。

  对于陈某的侵权行为,烈士肖思远全部近亲属出具联合书面声明,希望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维护烈士肖思远的合法权益。

  2022年1月24日,临平区检察院正式立案;次日,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公告期满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同年3月21日,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保护戍边战士肖思远名誉的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被告陈某的民事责任。

  临平区检察院认为,被告陈某在网络上侮辱英烈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英雄烈士保护法》和《民法典》,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月1日,该案开庭审理,判决被告陈某在全国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陈某当庭认错服判。临平区检察院同步向部分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宣传部、教育局等部门通报本案,建议将本案有机融入弘扬爱国主义、普及法律知识等工作当中。

  判决后,陈某在检察官的陪同下来到临平山上的革命烈士纪念碑前献花、扫墓。陈某表示,自己将尽快联系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官说法

  临平区检察院检察长高翔:英雄烈士是民族的脊梁,全社会都应当崇尚、缅怀和捍卫英烈。本案以民事公益诉讼为抓手,惩治了侵犯英烈名誉行为,为引导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年群体,传承爱国主义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贡献检察力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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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检方提起的保护戍边烈士肖思远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时间:2022-04-02  作者:  新闻来源:  

  2022年4月1日,临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陈某侵害戍边烈士肖思远名誉一案,经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当庭判决被告陈某在全国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021年5月,临平区检察院在履职监督中发现有人多次在微博发表侮辱戍边烈士肖思远的言论,立即成立民事公益诉讼专案组,由检察长任组长,调查取证,厘清事实,组织研讨。

  中华英烈网烈士英名录显示,戍边战士肖思远于2020年6月15日在边境冲突中誓死捍卫祖国领土,壮烈牺牲,于2021年2月被中央军委追记一等功。

  2021年2月至4月期间,陈某使用本人注册的微博账号,在“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等微博账号下,针对戍边烈士肖思远发表不当评论内容共计20条,诋毁其形象和名誉。涉案微博主贴转发、点赞超过百万,多人对陈某评论内容进行谴责,社会影响恶劣。

  “我知道不对,但觉得网上骂几句不用负责。”陈某告诉检察官,由于长期待业家中缺乏与人交流,他通过网上谩骂等方式释放情绪;同时,对英烈的敬畏感逐渐丧失,发展到故意唱反调、辱骂英烈。截至目前,陈某在微博上发表的不当言论均已被清除。

  对于陈某的侵权行为,烈士肖思远全部近亲属出具联合书面声明,希望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维护烈士肖思远的合法权益。

  2022年1月24日,临平区检察院正式立案;次日,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公告期满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同年3月21日,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保护戍边战士肖思远名誉的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被告陈某的民事责任。

  临平区检察院认为,被告陈某在网络上侮辱英烈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英雄烈士保护法》和《民法典》,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月1日,该案开庭审理,判决被告陈某在全国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陈某当庭认错服判。临平区检察院同步向部分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宣传部、教育局等部门通报本案,建议将本案有机融入弘扬爱国主义、普及法律知识等工作当中。

  判决后,陈某在检察官的陪同下来到临平山上的革命烈士纪念碑前献花、扫墓。陈某表示,自己将尽快联系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官说法

  临平区检察院检察长高翔:英雄烈士是民族的脊梁,全社会都应当崇尚、缅怀和捍卫英烈。本案以民事公益诉讼为抓手,惩治了侵犯英烈名誉行为,为引导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年群体,传承爱国主义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贡献检察力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