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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员自学成才,却因这个“兼职”翻车了
时间:2022-05-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   阅读:
  是非曲直,自有检察答案。洞见真相,传递法治声音。为加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杭州检察推出《杭检说案》栏目,还原案件真相,讲述办案故事,阐明案中法理,以案释法,以案警示。
  今天推出西湖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例。本案中这位自学成才的程序员,从单纯网上接单赚外快,到为非法软件提供技术支持,“兼职”这件事逐渐走了味。检察官结合本案在此提醒,利益面前,请保持清醒,提高警惕,切记法律红线不可碰!
 
  悬赏征集程序员
  “PHP程序员会的来一个。”2020年11月15日,在赵某加入的一个软件交流群中,有人发布消息征集程序员。虽然赵某并没有经过专业训练,但凭借爱好,他自高中起就自学编程,加了众多群组交流学习,有了一定的技术能力,也接受过一些技术任务,赚过外快。
  赵某觉得赚钱机会又来了。联系上对方后,对方给他发了几张照片和一个网页链接。赵某看到这是一个类似炒股的软件。
  对方让他修改logo、图标,并修复一些软件中的BUG。赵某一一修改。
  这样简单的技术支持,对方出的价钱并不低,赵某认为捡到了便宜,但同时也觉得会不会有什么猫腻?钱太好赚了,往往会有陷阱。
  种种反常印证了疑问
  期间,对方要求赵某更改域名,并为软件进行封包,理由是软件“被提示有风险建议用户不要登录”。
  此时,赵某觉得之前的担心是有道理的。因为,自从接了这个活,他就担心这个炒股软件是虚假的,是用来违法犯罪的,因为这样的技术修改并非很难,对方出价却不低,但为了赚外快,他还是抱着侥幸心理继续做了下去。
  时间一长,便越发觉得这软件有问题:在应用商店找不到这款软件,服务器显示在境外,而且被要求先后7次修改域名,正常软件是不可能短期内如此操作的。而且赵某与对方的交流也越来越困难,他只被要求按需修改、不准多问,也会经常变换联系方式,每次给他打款也是不同的账号。
  种种反常现象,都在印证事有蹊跷,但为了利益,赵某仍根据对方的要求,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间,不断地修改、封包、测试,并且帮助对方购买租赁服务器等,为该款软件提供技术支持,非法获利4万余元。
  案发被抓 追悔莫及
  今年1月12日,杭州孙女士在网上被人引诱,在该款虚假炒股软件上被骗上百万元,于是报警。
  警方立案侦查,发现了为该款软件提供技术支持的赵某,赵某于2月25日被抓获。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赵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日前将赵某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实践中,根据行为人对上游犯罪行为的主观明知及客观参与程度,也可认定行为人为上游犯罪分子的共犯。诸如,上游犯罪为诈骗、盗窃、开设赌场等,行为人也相应构成本罪。但对于行为人此类主观明知的推定,需要结合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交易对象、获利情况来综合推定,不能一概认定为共犯,以免罪责刑不相一致。
  检察官提醒
  面对网络上的各种兼职,需要擦亮眼睛,切不可只看到利益,而看不到背后的风险。在面对那些已经发现的问题,更不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否则只能是作茧自缚、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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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员自学成才,却因这个“兼职”翻车了

时间:2022-05-16  作者:  新闻来源:  
  是非曲直,自有检察答案。洞见真相,传递法治声音。为加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杭州检察推出《杭检说案》栏目,还原案件真相,讲述办案故事,阐明案中法理,以案释法,以案警示。
  今天推出西湖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例。本案中这位自学成才的程序员,从单纯网上接单赚外快,到为非法软件提供技术支持,“兼职”这件事逐渐走了味。检察官结合本案在此提醒,利益面前,请保持清醒,提高警惕,切记法律红线不可碰!
 
  悬赏征集程序员
  “PHP程序员会的来一个。”2020年11月15日,在赵某加入的一个软件交流群中,有人发布消息征集程序员。虽然赵某并没有经过专业训练,但凭借爱好,他自高中起就自学编程,加了众多群组交流学习,有了一定的技术能力,也接受过一些技术任务,赚过外快。
  赵某觉得赚钱机会又来了。联系上对方后,对方给他发了几张照片和一个网页链接。赵某看到这是一个类似炒股的软件。
  对方让他修改logo、图标,并修复一些软件中的BUG。赵某一一修改。
  这样简单的技术支持,对方出的价钱并不低,赵某认为捡到了便宜,但同时也觉得会不会有什么猫腻?钱太好赚了,往往会有陷阱。
  种种反常印证了疑问
  期间,对方要求赵某更改域名,并为软件进行封包,理由是软件“被提示有风险建议用户不要登录”。
  此时,赵某觉得之前的担心是有道理的。因为,自从接了这个活,他就担心这个炒股软件是虚假的,是用来违法犯罪的,因为这样的技术修改并非很难,对方出价却不低,但为了赚外快,他还是抱着侥幸心理继续做了下去。
  时间一长,便越发觉得这软件有问题:在应用商店找不到这款软件,服务器显示在境外,而且被要求先后7次修改域名,正常软件是不可能短期内如此操作的。而且赵某与对方的交流也越来越困难,他只被要求按需修改、不准多问,也会经常变换联系方式,每次给他打款也是不同的账号。
  种种反常现象,都在印证事有蹊跷,但为了利益,赵某仍根据对方的要求,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间,不断地修改、封包、测试,并且帮助对方购买租赁服务器等,为该款软件提供技术支持,非法获利4万余元。
  案发被抓 追悔莫及
  今年1月12日,杭州孙女士在网上被人引诱,在该款虚假炒股软件上被骗上百万元,于是报警。
  警方立案侦查,发现了为该款软件提供技术支持的赵某,赵某于2月25日被抓获。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赵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日前将赵某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实践中,根据行为人对上游犯罪行为的主观明知及客观参与程度,也可认定行为人为上游犯罪分子的共犯。诸如,上游犯罪为诈骗、盗窃、开设赌场等,行为人也相应构成本罪。但对于行为人此类主观明知的推定,需要结合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交易对象、获利情况来综合推定,不能一概认定为共犯,以免罪责刑不相一致。
  检察官提醒
  面对网络上的各种兼职,需要擦亮眼睛,切不可只看到利益,而看不到背后的风险。在面对那些已经发现的问题,更不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否则只能是作茧自缚、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