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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杭州读个好民办?花点‘借读费’,我帮你搞定!”
时间:2022-05-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   阅读:

  是非曲直,自有检察答案。洞见真相,传递法治声音。为加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杭州检察推出《杭检说案》栏目,还原案件真相,讲述办案故事,阐明案中法理,以案释法,以案警示。

  今天推出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在职教师利用招生骗局诈骗外地学生家长的案例。本案中的潘某曾是某知名民办中学老师,并兼任年级组长,因私办教培机构经营不善和网络赌博,竟利用教师身份,以缴纳“借读费”就能入学为由,实施诈骗行为。检察官在此提醒,“招生季”期间,即便望子成龙心切,也要擦亮双眼,不可偏听偏信。
 
  “我当时就想帮朋友的孩子来杭州读个好民办(学校),谁会想到潘老师竟然会骗我们!”“35万对他们家庭来说可不是小数目啊!”小何说到此处既懊悔又气愤。 
  他口中的“潘老师”的的确确曾是杭州某知名民办初中的在职教师,并且还是年级组长。现如今,潘某却因诈骗多名学生家长而身陷囹圄。
  2020年9月,小何接到老乡的电话,询问能否托关系帮小孩来杭州读书。
  “小何,你儿子在杭州读书,你帮老哥问问看,花点钱也没关系。”“热心肠”的因为“抹不开面子”,也帮朋友动起了“走后门”的歪脑筋。
  他想到孩子学校有一个比较“活络”的老师潘某。没成想潘某竟然一口答应。“我之前已经帮我老婆发小的孩子‘弄’进来了,‘借读费’35万,我肯定帮你搞定。”
  小何和朋友商量后觉得太贵,有些犹豫。但潘某极力劝诱。“外地生的名额不多,要靠面子,要读就赶紧敲定。”“都是为了孩子,这个投资只赚不赔。”“我可以帮忙改小孩简历,保准能进。”在潘某信誓旦旦的承诺和希望孩子赶紧在杭州有学上的迫切心理下,小何与学生家长同意后,便由小何先行垫付“借读费”35万元。
  然而,直到2021年3月,孩子仍未入学成功,而潘某也迟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小何不免心中起疑,去学校打听方知,潘某已经从学校辞职。小何急了,立马联系潘某。潘某则表示自己虽然离职,但人脉还在,等到今年招生时肯定会解决。
  就这样一来二去,一年半过去了。多番催促无果后,小何忍无可忍,终于在今年2月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潘某实际上从未做过任何帮助孩子入学的工作,而是将35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这其中,有18万元转给了一位林女士。
  图片
  原来,早在2019年,潘某就以谎称有“门路”,可以帮孩子办理入学为由,骗取外地家长钱财。林女士就是潘某口中的那位“老婆发小”,潘某以相同的理由,先后骗取林女士人民币共33万元。拆了小何的“东墙”补给“西墙”林女士,碍于情面,直至案发林女士也没有选择报警。
  从堂堂教师变成诈骗犯,是什么让潘某走上不归路?原来,2017年时,潘某以他人名义私办了一个教育培训机构,因为连续亏损无法维系,潘某竟然想到用网络赌博来“起死回生”。结果可想而知,他的资金窟窿越来越大,拖欠银行、亲戚朋友的借款也越来越多,高达几百万元。
  为了偿还欠款,而亲戚也“借无可借”的情况下,潘某开始利用教师身份向身边人“下手”。他虚构、夸大自身能力,隐瞒无法帮助他人入学的实际情况,以缴纳借读费就能入学为由,骗取多名受害者68万余元(案发前后陆续还款20万元)。
  实际上,潘某在学校期间从未参与过招生工作,他作为年级组长也不允许参与招生工作。而根据杭州公民同招相关政策,学校从2020年起开始全员摇号,是不可能存在保证入学就读情况的。
  2022年5月13日,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潘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每年4-6月是杭州中小学入学招生报名的时间,很多家长为了能让孩子上“名校”可谓绞尽脑汁,甚至有家长不惜重金托人找关系。如遇缴纳“赞助费”“借读费”就能确保入学等“捷径”,千万不要轻信,遇到疑问应及时向招生学校和教育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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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杭州读个好民办?花点‘借读费’,我帮你搞定!”

时间:2022-05-23  作者:  新闻来源:  

  是非曲直,自有检察答案。洞见真相,传递法治声音。为加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杭州检察推出《杭检说案》栏目,还原案件真相,讲述办案故事,阐明案中法理,以案释法,以案警示。

  今天推出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在职教师利用招生骗局诈骗外地学生家长的案例。本案中的潘某曾是某知名民办中学老师,并兼任年级组长,因私办教培机构经营不善和网络赌博,竟利用教师身份,以缴纳“借读费”就能入学为由,实施诈骗行为。检察官在此提醒,“招生季”期间,即便望子成龙心切,也要擦亮双眼,不可偏听偏信。
 
  “我当时就想帮朋友的孩子来杭州读个好民办(学校),谁会想到潘老师竟然会骗我们!”“35万对他们家庭来说可不是小数目啊!”小何说到此处既懊悔又气愤。 
  他口中的“潘老师”的的确确曾是杭州某知名民办初中的在职教师,并且还是年级组长。现如今,潘某却因诈骗多名学生家长而身陷囹圄。
  2020年9月,小何接到老乡的电话,询问能否托关系帮小孩来杭州读书。
  “小何,你儿子在杭州读书,你帮老哥问问看,花点钱也没关系。”“热心肠”的因为“抹不开面子”,也帮朋友动起了“走后门”的歪脑筋。
  他想到孩子学校有一个比较“活络”的老师潘某。没成想潘某竟然一口答应。“我之前已经帮我老婆发小的孩子‘弄’进来了,‘借读费’35万,我肯定帮你搞定。”
  小何和朋友商量后觉得太贵,有些犹豫。但潘某极力劝诱。“外地生的名额不多,要靠面子,要读就赶紧敲定。”“都是为了孩子,这个投资只赚不赔。”“我可以帮忙改小孩简历,保准能进。”在潘某信誓旦旦的承诺和希望孩子赶紧在杭州有学上的迫切心理下,小何与学生家长同意后,便由小何先行垫付“借读费”35万元。
  然而,直到2021年3月,孩子仍未入学成功,而潘某也迟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小何不免心中起疑,去学校打听方知,潘某已经从学校辞职。小何急了,立马联系潘某。潘某则表示自己虽然离职,但人脉还在,等到今年招生时肯定会解决。
  就这样一来二去,一年半过去了。多番催促无果后,小何忍无可忍,终于在今年2月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潘某实际上从未做过任何帮助孩子入学的工作,而是将35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这其中,有18万元转给了一位林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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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早在2019年,潘某就以谎称有“门路”,可以帮孩子办理入学为由,骗取外地家长钱财。林女士就是潘某口中的那位“老婆发小”,潘某以相同的理由,先后骗取林女士人民币共33万元。拆了小何的“东墙”补给“西墙”林女士,碍于情面,直至案发林女士也没有选择报警。
  从堂堂教师变成诈骗犯,是什么让潘某走上不归路?原来,2017年时,潘某以他人名义私办了一个教育培训机构,因为连续亏损无法维系,潘某竟然想到用网络赌博来“起死回生”。结果可想而知,他的资金窟窿越来越大,拖欠银行、亲戚朋友的借款也越来越多,高达几百万元。
  为了偿还欠款,而亲戚也“借无可借”的情况下,潘某开始利用教师身份向身边人“下手”。他虚构、夸大自身能力,隐瞒无法帮助他人入学的实际情况,以缴纳借读费就能入学为由,骗取多名受害者68万余元(案发前后陆续还款20万元)。
  实际上,潘某在学校期间从未参与过招生工作,他作为年级组长也不允许参与招生工作。而根据杭州公民同招相关政策,学校从2020年起开始全员摇号,是不可能存在保证入学就读情况的。
  2022年5月13日,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潘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每年4-6月是杭州中小学入学招生报名的时间,很多家长为了能让孩子上“名校”可谓绞尽脑汁,甚至有家长不惜重金托人找关系。如遇缴纳“赞助费”“借读费”就能确保入学等“捷径”,千万不要轻信,遇到疑问应及时向招生学校和教育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