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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猫”获刑25年!这起涉黑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2-08-22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   阅读:

  “被告人张雄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一百六十万五千元。被告人……

  8月19日下午,由桐庐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雄伟等10余人涉黑案迎来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上世纪末,被告人张雄伟(绰号“小熊猫”)初中毕业后踏入社会,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2001年以来,其因犯寻衅滋事罪刑满释放后纠集被告人赖瑾山、项锦江、全芳、俞鸣翔、吴晓东、沈伟等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在杭州市西湖区蒋村一带实施寻衅滋事、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公然对抗执法;在此过程中,逐步积累经济实力、扩大势力。2005年5、6月,被告人张雄伟为继续扩大影响力,借故与何玉华约架斗殴,与蒋洪良(另案处理)纠集100余人手持砍刀、钢管等工具赴约,何玉华见状后因害怕而放弃斗殴,被告人张雄伟等人的名声因此迅速传开。至此,以被告人张雄伟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赖瑾山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项锦江、全芳、俞鸣翔、吴晓东、沈伟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此后,张雄伟为发展组织成员、扩张组织势力,拉拢、腐蚀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纠集被告人沈国奇、史乐春、俞杭青、杨大四等人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在西湖区蒋村一带的土方工程等领域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以黑护商、以商养黑,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23起、强迫交易8起、妨害公务6起、聚众扰乱交通秩序2起,还实施了抢劫、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数十起,涉案金额3亿余元,造成多人受伤,在蒋村等地相关行业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生产、经营、生活秩序和执法公信力。
  桐庐县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悔罪表现等,依法判处张雄伟有期徒刑25年,判处其余组织成员有期徒刑1年7个月至12年6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者罚金;对各被告人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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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猫”获刑25年!这起涉黑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2-08-22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被告人张雄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一百六十万五千元。被告人……

  8月19日下午,由桐庐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雄伟等10余人涉黑案迎来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上世纪末,被告人张雄伟(绰号“小熊猫”)初中毕业后踏入社会,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2001年以来,其因犯寻衅滋事罪刑满释放后纠集被告人赖瑾山、项锦江、全芳、俞鸣翔、吴晓东、沈伟等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在杭州市西湖区蒋村一带实施寻衅滋事、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公然对抗执法;在此过程中,逐步积累经济实力、扩大势力。2005年5、6月,被告人张雄伟为继续扩大影响力,借故与何玉华约架斗殴,与蒋洪良(另案处理)纠集100余人手持砍刀、钢管等工具赴约,何玉华见状后因害怕而放弃斗殴,被告人张雄伟等人的名声因此迅速传开。至此,以被告人张雄伟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赖瑾山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项锦江、全芳、俞鸣翔、吴晓东、沈伟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此后,张雄伟为发展组织成员、扩张组织势力,拉拢、腐蚀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纠集被告人沈国奇、史乐春、俞杭青、杨大四等人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在西湖区蒋村一带的土方工程等领域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以黑护商、以商养黑,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23起、强迫交易8起、妨害公务6起、聚众扰乱交通秩序2起,还实施了抢劫、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数十起,涉案金额3亿余元,造成多人受伤,在蒋村等地相关行业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生产、经营、生活秩序和执法公信力。
  桐庐县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悔罪表现等,依法判处张雄伟有期徒刑25年,判处其余组织成员有期徒刑1年7个月至12年6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者罚金;对各被告人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依法予以追缴、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