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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智”取胜!
时间:2021-09-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   阅读:

  秋日高照,如火如荼,同样如火如荼的还有正在召开的全市数智检察建设工作推进会,将杭州检察机关投身省委数字化改革、落实省院贾宇检察长关于数字检察批示要求的干劲提到了空前的高度。

  昨天,我们为大家介绍了《乘“数”而上》数智检察建设的“基层基础篇”。杭州的数智检察建设不仅有丰富的基层个案实践,还有机制创新平台,在杭州市检察院建立的侦诉协同平台机制,就是数字赋能法律监督工作的创新载体。今天,小编继续为大家带来数智检察建设的“机制创新篇”——《以“智”取胜》。

  在本次推进会上,市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第一检察部主任桑涛、第四检察部主任张晓峰分别就侦诉协同工作进行经验介绍。

 

  桑涛以《“三看三新三推进”打造侦诉协同新模式让法律监督做成刚性》为题,从一看现状,着眼于审势;二看自身,着眼于破题;三看发展,着眼于共赢;更新机制推进侦诉协同平台建设;更新能力推进人才培养;更新方法推动协同数字信息建设等两个角度六个方面,介绍了刑事公诉部门搭建侦诉协同机制中线索移送、数字支持、介入侦查的工作经验。

  张晓峰以《以数智化改革引领侦诉协同 撬动检察侦查工作创新发展》为题,从树立协同融合新理念、构建三位一体新格局、借力数智检察新动能等三个方面,介绍了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搭建侦诉协同机制中线索成案、数据共享、反哺监督的工作经验。

  会后,小编专门采访了两位经验介绍人,让我们近距离听听他们对侦诉协同创新机制的见解。

 

  问题一:是什么启发了杭州市院探索建立侦诉协同机制?  

  桑涛:是办案实践给了我们新的思路。2020年初,我所在的第一检察部办理了一起被告人拒不认罪的组织卖淫个案,引起了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我部与第四检察部在此案中开展侦诉协同,运用自行补充侦查,深挖案件背后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成功办理了一起卖淫团伙及保护伞案件。该案的办理,让我们尝到个案侦诉协同的“甜头”,实现了职务犯罪侦查与刑事案件办理的双赢互惠。

  张晓峰:侦诉协同在权能上就是“14个罪名”职务犯罪侦查权与刑事公诉部门自行补充侦查权的相互协作。在个案中,“14个罪名”职务犯罪侦查权,不仅可以协同帮助自行补充侦查权、机动侦查权,在事实证据补充、追捕追诉发挥三个侦查权的交互作用,更能反过来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发现提供双向支持。桑专委刚才提到的卖淫团伙及保护伞案件,就是我们两个部门共同探索时间侦诉协同机制的成功案例。

  

  问题二:当前建立侦诉协同机制对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义在哪里?

  桑涛:前不久,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既是党中央对法律监督的高度重视,也是高度要求。而侦诉协同机制正是当前我们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具体抓手,侦诉协同机制促使我们在审查中注重发现和移送职务犯罪线索,不仅提升了刑事诉讼监督的刚性,更从刑事诉讼监督为自侦、其他诉讼活动监督提供线索和支持,有望通过个案推动法律监督整体刚性的提升。

  张晓峰:侦诉协同机制有利于实现侦查工作与刑事等其他业务工作的双向互哺,通过移交线索、互派专班、介入引导、补充侦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协同,加强了检察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的协作共赢。而通过“14个罪名”侦查办案,有利于推进司法规范、维护司法公正,真正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目的。

 

  问题三:在数字化改革背景下,数智检察与侦诉协同会碰撞出怎样的花火?

  桑涛:初步设想,我们将联合建立数智侦诉协同平台,对于常见多发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罪名,通过建立数字化监督模型,发挥大数据技术筛选与研判作用,实现侦诉协同的数字化、平台化,达到为侦查一线服务的目的,有效提高侦查工作的线索研判能力和成案率。

  张晓峰:侦诉协同一体化平台的核心就是检察大数据资源的共享,以数字化平台落实侦诉协同机制,一方面更加高效、畅通侦诉业务沟通,避免延误战机;另一方面能够实现“一次协作、多个节点”的业务留痕。这体现了当下最流行的共享理念——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并使双方需求得到满足,达到1加1大于2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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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智”取胜!

时间:2021-09-30  作者:  新闻来源:  

  秋日高照,如火如荼,同样如火如荼的还有正在召开的全市数智检察建设工作推进会,将杭州检察机关投身省委数字化改革、落实省院贾宇检察长关于数字检察批示要求的干劲提到了空前的高度。

  昨天,我们为大家介绍了《乘“数”而上》数智检察建设的“基层基础篇”。杭州的数智检察建设不仅有丰富的基层个案实践,还有机制创新平台,在杭州市检察院建立的侦诉协同平台机制,就是数字赋能法律监督工作的创新载体。今天,小编继续为大家带来数智检察建设的“机制创新篇”——《以“智”取胜》。

  在本次推进会上,市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第一检察部主任桑涛、第四检察部主任张晓峰分别就侦诉协同工作进行经验介绍。

 

  桑涛以《“三看三新三推进”打造侦诉协同新模式让法律监督做成刚性》为题,从一看现状,着眼于审势;二看自身,着眼于破题;三看发展,着眼于共赢;更新机制推进侦诉协同平台建设;更新能力推进人才培养;更新方法推动协同数字信息建设等两个角度六个方面,介绍了刑事公诉部门搭建侦诉协同机制中线索移送、数字支持、介入侦查的工作经验。

  张晓峰以《以数智化改革引领侦诉协同 撬动检察侦查工作创新发展》为题,从树立协同融合新理念、构建三位一体新格局、借力数智检察新动能等三个方面,介绍了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搭建侦诉协同机制中线索成案、数据共享、反哺监督的工作经验。

  会后,小编专门采访了两位经验介绍人,让我们近距离听听他们对侦诉协同创新机制的见解。

 

  问题一:是什么启发了杭州市院探索建立侦诉协同机制?  

  桑涛:是办案实践给了我们新的思路。2020年初,我所在的第一检察部办理了一起被告人拒不认罪的组织卖淫个案,引起了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我部与第四检察部在此案中开展侦诉协同,运用自行补充侦查,深挖案件背后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成功办理了一起卖淫团伙及保护伞案件。该案的办理,让我们尝到个案侦诉协同的“甜头”,实现了职务犯罪侦查与刑事案件办理的双赢互惠。

  张晓峰:侦诉协同在权能上就是“14个罪名”职务犯罪侦查权与刑事公诉部门自行补充侦查权的相互协作。在个案中,“14个罪名”职务犯罪侦查权,不仅可以协同帮助自行补充侦查权、机动侦查权,在事实证据补充、追捕追诉发挥三个侦查权的交互作用,更能反过来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发现提供双向支持。桑专委刚才提到的卖淫团伙及保护伞案件,就是我们两个部门共同探索时间侦诉协同机制的成功案例。

  

  问题二:当前建立侦诉协同机制对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义在哪里?

  桑涛:前不久,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既是党中央对法律监督的高度重视,也是高度要求。而侦诉协同机制正是当前我们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具体抓手,侦诉协同机制促使我们在审查中注重发现和移送职务犯罪线索,不仅提升了刑事诉讼监督的刚性,更从刑事诉讼监督为自侦、其他诉讼活动监督提供线索和支持,有望通过个案推动法律监督整体刚性的提升。

  张晓峰:侦诉协同机制有利于实现侦查工作与刑事等其他业务工作的双向互哺,通过移交线索、互派专班、介入引导、补充侦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协同,加强了检察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的协作共赢。而通过“14个罪名”侦查办案,有利于推进司法规范、维护司法公正,真正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目的。

 

  问题三:在数字化改革背景下,数智检察与侦诉协同会碰撞出怎样的花火?

  桑涛:初步设想,我们将联合建立数智侦诉协同平台,对于常见多发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罪名,通过建立数字化监督模型,发挥大数据技术筛选与研判作用,实现侦诉协同的数字化、平台化,达到为侦查一线服务的目的,有效提高侦查工作的线索研判能力和成案率。

  张晓峰:侦诉协同一体化平台的核心就是检察大数据资源的共享,以数字化平台落实侦诉协同机制,一方面更加高效、畅通侦诉业务沟通,避免延误战机;另一方面能够实现“一次协作、多个节点”的业务留痕。这体现了当下最流行的共享理念——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并使双方需求得到满足,达到1加1大于2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