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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新了!坚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时间:2022-04-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   阅读:
 为深入推进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日前,余杭区检察院、富阳区检察院积极行动,出台相关意见,坚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
  余杭检察 | 守护“她”权益
  日前,余杭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等五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建立旅馆业涉妇女权益侵害案件主动报告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旨在有效防治旅馆内性侵妇女等违法犯罪,切实加强妇女权益保障。
  余杭区检察院通过梳理近年来办理的案件,发现多起案件中被害人在旅馆登记入住时处于醉酒无意识状态,导致遭受不法侵害。
  《意见》对《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中的“报告制度”进行了细化,明确“形迹可疑”需要主动报告的适用情形,规定旅馆发现形迹可疑人员时,应仔细查验同住人员信息,出现适用情形立即向属地派出所报告,同时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不法侵害发生。通过细化规定,增强规则可操作性,充分激活原有制度效能。
  《意见》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健全救助措施,对需要救助的受侵害妇女启动司法救助、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措施;注重个人信息保护,对非法窃取、泄露、传播相关人员信息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建立保障激励制度,对于因及时报告保障妇女权益免受不法侵害或使不法分子依法受到惩处的旅馆及人员,应给予奖励、表彰;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提高旅馆经营者、旅馆工作人员及社会大众保护妇女权益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此次工作机制的签署,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最高检与全国妇联《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的具体举措,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构建妇女权益保护社会支持体系的积极探索。
 
  富阳检察 | 守护“孩子”
  近日,富阳区检察院在区未保委、区委政法委统筹下,联合区公安、法院等12家单位,共同出台《关于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属全省首个,对构建完整的罪错未成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指导、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工作体系,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化和犯罪预防社会化具有重要意义。
  富阳区检察院对近年来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进行了分析,发现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持续波动、案件类型明显改变、校园欺凌案件较为多发、前科劣迹人员屡见不鲜、利用刑事责任年龄的“空子”实施违法犯罪出现明显苗头等趋势,同时也发现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普遍存在监护不当或疏于管教、无力管教等情况。
  《意见》明确了分级处遇制度的工作任务、适用范围、责任措施及矫治教育重点措施运用,规定了各有关单位、组织针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分别适用各项分级处遇措施的主体职责,各项分级处遇措施可视罪错未成年人具体情况叠加适用。并从基本要求、干预主体、措施方法等多个方面,具体规定了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对犯罪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对罪错未成年人再犯的预防以及对罪错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教育的适用。通过对适用频率较高的训诫、社会观护、心理矫治,细化规定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期限、工作组织、督促执行、效果评估等具体内容,确保矫治教育重点措施方法明确、推进有序、落地见效。该《意见》有三方面亮点,即完善了工作体系、拓宽了适用范围,整合了社会资源。
  该《意见》的制定,是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新颁布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文件的具体举措,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的充分体现,也是各涉未相关部门落实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格局的大胆尝试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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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新了!坚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时间:2022-04-06  作者:  新闻来源:  
 为深入推进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日前,余杭区检察院、富阳区检察院积极行动,出台相关意见,坚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
  余杭检察 | 守护“她”权益
  日前,余杭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等五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建立旅馆业涉妇女权益侵害案件主动报告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旨在有效防治旅馆内性侵妇女等违法犯罪,切实加强妇女权益保障。
  余杭区检察院通过梳理近年来办理的案件,发现多起案件中被害人在旅馆登记入住时处于醉酒无意识状态,导致遭受不法侵害。
  《意见》对《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中的“报告制度”进行了细化,明确“形迹可疑”需要主动报告的适用情形,规定旅馆发现形迹可疑人员时,应仔细查验同住人员信息,出现适用情形立即向属地派出所报告,同时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不法侵害发生。通过细化规定,增强规则可操作性,充分激活原有制度效能。
  《意见》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健全救助措施,对需要救助的受侵害妇女启动司法救助、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措施;注重个人信息保护,对非法窃取、泄露、传播相关人员信息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建立保障激励制度,对于因及时报告保障妇女权益免受不法侵害或使不法分子依法受到惩处的旅馆及人员,应给予奖励、表彰;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提高旅馆经营者、旅馆工作人员及社会大众保护妇女权益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此次工作机制的签署,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最高检与全国妇联《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的具体举措,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构建妇女权益保护社会支持体系的积极探索。
 
  富阳检察 | 守护“孩子”
  近日,富阳区检察院在区未保委、区委政法委统筹下,联合区公安、法院等12家单位,共同出台《关于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属全省首个,对构建完整的罪错未成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指导、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工作体系,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化和犯罪预防社会化具有重要意义。
  富阳区检察院对近年来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进行了分析,发现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持续波动、案件类型明显改变、校园欺凌案件较为多发、前科劣迹人员屡见不鲜、利用刑事责任年龄的“空子”实施违法犯罪出现明显苗头等趋势,同时也发现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普遍存在监护不当或疏于管教、无力管教等情况。
  《意见》明确了分级处遇制度的工作任务、适用范围、责任措施及矫治教育重点措施运用,规定了各有关单位、组织针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分别适用各项分级处遇措施的主体职责,各项分级处遇措施可视罪错未成年人具体情况叠加适用。并从基本要求、干预主体、措施方法等多个方面,具体规定了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对犯罪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对罪错未成年人再犯的预防以及对罪错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教育的适用。通过对适用频率较高的训诫、社会观护、心理矫治,细化规定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期限、工作组织、督促执行、效果评估等具体内容,确保矫治教育重点措施方法明确、推进有序、落地见效。该《意见》有三方面亮点,即完善了工作体系、拓宽了适用范围,整合了社会资源。
  该《意见》的制定,是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新颁布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文件的具体举措,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的充分体现,也是各涉未相关部门落实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格局的大胆尝试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