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主办 网站无障碍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杭检动态
杭检动态
两长开庭!“森林碳汇”补偿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时间:2022-06-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   阅读:

  “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职责。”引领新时代杭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2435”战略体系,明确了要牢牢把握宪法定位,突出法律监督重点,着力守好维护维护公共利益主阵地。为全面展示两级院依法能动履职,扛起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自觉,即日起,推出“维护公共利益”专栏,为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一期推出《两长开庭!“森林碳汇”补偿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在六五环境日来临之际,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希望通过本案的判决,给所有意图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人们敲响警钟。
 
  6月1日上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破坏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由市中院院长张宏伟担任审判长,叶伟忠检察长出庭支持起诉。该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0余人旁听,并通过微信视频号、今日头条、抖音等多平台进行直播。
  法院当庭宣判,被告王某某赔偿生态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35187元(款项用于购买碳汇),并在“检察日报正义网”上刊登声明,公开赔礼道歉。公益诉讼起诉人全部诉请均得到实现。该案将“碳汇”计量方式引入生态损害评估,并首次将生态损害赔偿款用于“森林碳汇”认购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上旬,被告王某某明知从农户吴某某等6人处判得的林木不在采伐证范围之内,擅自雇工对林内杉木进行采伐。经鉴定,王某某滥伐杉木面积共计20.76亩,采伐株数为708株,总材积56.7696立方米,折合立木材积94.616立方米,所采伐的森林类别属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水保林)。2020年8月4日,建德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0182刑初156号刑事判决,认定王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王某某毁坏国家公益林,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浙江省森林生态系统碳循环与固碳减排重点实验室出具鉴定报告,认定王某某采伐20.76亩杉木林造成的生态价值损失额为35187元。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多媒体的形式全面出示了相关证据,相关鉴定人员出庭质证,法庭邀请了技术调查官进行现场调查。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叶伟忠检察长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被告王某某当庭反省自身的错误,并表示愿意积极弥补损害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某某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杉木林,造成生态公益林大量减损,该行为已对案涉地域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破坏生态环境的侵权责任,赔偿生态损失费用,并进行公开赔礼道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判决被告王某某赔偿生态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35187元(款项用于购买碳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检察日报正义网”上刊登声明,公开赔礼道歉。
  作为首次将“森林碳汇”引入生态损害评估及价值转化的公益诉讼司法实践,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多次开展现场勘察、组织专家论证、征询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等,围绕以下三个问题进行充分研究论证,确保赔偿方案科学性和可行性。
  选择性采伐林木,
  生态损失怎么算?
  本案采伐迹地内原有植被为杉松混交林,被告选择性的滥伐了其中的成熟杉木,既未造成明显的土壤裸露,又未对生物多样性组成和结构造成较大的破坏,所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部分损失该如何计算?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了森林资源监测、森林生态研究、森林碳汇计量、森林产品价值核算等多领域专家,经深入论证,结合本案的立地质量、生境组成、树种组成、植被结构及该公益林作为水保林的实际功能,最终确认以固碳量、水源涵养、水土保持这三项指标进行价值核算。
  “碳汇”计量如何量?
  为了更好的实现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与生态产品价值的转化,将可交易的“碳汇”计量方式引入损失评估中,市检察院邀请了国家森林碳汇开发与碳汇计量监测的权威机构——浙江省森林生态系统碳循环与固碳减排重点实验室,对被告滥伐林木造成的碳储量存量和年生长量进行测算,在固碳指标的计算上,引入了《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中的测算公式和全国统一碳市场前一个月平均交易价格,最终计算固碳量部分的价值为6467.950元。
  赔偿金怎么用?
  被告因滥伐造成树木碳储量和生长量的损失,同时损害多项生态服务功能,如何能够更好弥补生态损失,并实现“碳中和”?本案探索通过诉请行为人将生态损失赔偿款项用于认购碳汇的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得到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与人民法院、行政主管机关共同督促行为人在省内碳汇交易试点平台中落实碳汇认购,将森林生态价值与森林产品价值进行有效转化。
  森林资源属于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蓄水保土、调节气候、防风固沙、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等生态保护功能,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森林资源保护。检察机关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自2017年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以来,杭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04件,其中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33件,督促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千余万元,以检察公益诉讼助力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在六五环境日来临之际,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希望通过本案的判决,给所有意图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人们敲响警钟;让生活在基层山区的群众,认识和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自身生产生活过程中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为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的美好环境;同时探索森林的生态价值更好的与森林的产品价值转化,通过生态司法的实践助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愿景的实现。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杭检动态

两长开庭!“森林碳汇”补偿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时间:2022-06-02  作者:  新闻来源:  

  “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职责。”引领新时代杭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2435”战略体系,明确了要牢牢把握宪法定位,突出法律监督重点,着力守好维护维护公共利益主阵地。为全面展示两级院依法能动履职,扛起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自觉,即日起,推出“维护公共利益”专栏,为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一期推出《两长开庭!“森林碳汇”补偿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在六五环境日来临之际,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希望通过本案的判决,给所有意图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人们敲响警钟。
 
  6月1日上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破坏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由市中院院长张宏伟担任审判长,叶伟忠检察长出庭支持起诉。该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0余人旁听,并通过微信视频号、今日头条、抖音等多平台进行直播。
  法院当庭宣判,被告王某某赔偿生态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35187元(款项用于购买碳汇),并在“检察日报正义网”上刊登声明,公开赔礼道歉。公益诉讼起诉人全部诉请均得到实现。该案将“碳汇”计量方式引入生态损害评估,并首次将生态损害赔偿款用于“森林碳汇”认购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上旬,被告王某某明知从农户吴某某等6人处判得的林木不在采伐证范围之内,擅自雇工对林内杉木进行采伐。经鉴定,王某某滥伐杉木面积共计20.76亩,采伐株数为708株,总材积56.7696立方米,折合立木材积94.616立方米,所采伐的森林类别属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水保林)。2020年8月4日,建德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0182刑初156号刑事判决,认定王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王某某毁坏国家公益林,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浙江省森林生态系统碳循环与固碳减排重点实验室出具鉴定报告,认定王某某采伐20.76亩杉木林造成的生态价值损失额为35187元。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多媒体的形式全面出示了相关证据,相关鉴定人员出庭质证,法庭邀请了技术调查官进行现场调查。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叶伟忠检察长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被告王某某当庭反省自身的错误,并表示愿意积极弥补损害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某某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杉木林,造成生态公益林大量减损,该行为已对案涉地域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破坏生态环境的侵权责任,赔偿生态损失费用,并进行公开赔礼道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判决被告王某某赔偿生态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35187元(款项用于购买碳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检察日报正义网”上刊登声明,公开赔礼道歉。
  作为首次将“森林碳汇”引入生态损害评估及价值转化的公益诉讼司法实践,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多次开展现场勘察、组织专家论证、征询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等,围绕以下三个问题进行充分研究论证,确保赔偿方案科学性和可行性。
  选择性采伐林木,
  生态损失怎么算?
  本案采伐迹地内原有植被为杉松混交林,被告选择性的滥伐了其中的成熟杉木,既未造成明显的土壤裸露,又未对生物多样性组成和结构造成较大的破坏,所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部分损失该如何计算?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了森林资源监测、森林生态研究、森林碳汇计量、森林产品价值核算等多领域专家,经深入论证,结合本案的立地质量、生境组成、树种组成、植被结构及该公益林作为水保林的实际功能,最终确认以固碳量、水源涵养、水土保持这三项指标进行价值核算。
  “碳汇”计量如何量?
  为了更好的实现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与生态产品价值的转化,将可交易的“碳汇”计量方式引入损失评估中,市检察院邀请了国家森林碳汇开发与碳汇计量监测的权威机构——浙江省森林生态系统碳循环与固碳减排重点实验室,对被告滥伐林木造成的碳储量存量和年生长量进行测算,在固碳指标的计算上,引入了《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中的测算公式和全国统一碳市场前一个月平均交易价格,最终计算固碳量部分的价值为6467.950元。
  赔偿金怎么用?
  被告因滥伐造成树木碳储量和生长量的损失,同时损害多项生态服务功能,如何能够更好弥补生态损失,并实现“碳中和”?本案探索通过诉请行为人将生态损失赔偿款项用于认购碳汇的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得到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与人民法院、行政主管机关共同督促行为人在省内碳汇交易试点平台中落实碳汇认购,将森林生态价值与森林产品价值进行有效转化。
  森林资源属于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蓄水保土、调节气候、防风固沙、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等生态保护功能,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森林资源保护。检察机关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自2017年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以来,杭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04件,其中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33件,督促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千余万元,以检察公益诉讼助力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在六五环境日来临之际,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希望通过本案的判决,给所有意图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人们敲响警钟;让生活在基层山区的群众,认识和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自身生产生活过程中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为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的美好环境;同时探索森林的生态价值更好的与森林的产品价值转化,通过生态司法的实践助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愿景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