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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法检共护互联网领域公共利益
时间:2023-06-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   阅读:

6月19日,新华社客户端浙江频道以《杭州:法检共护互联网领域公共利益》为题报道杭州公益诉讼工作。现转载如下: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与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会签《关于推进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协作办法(试行)》(下称《协作办法》),目标是通过探索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新型办案模式,携手蹚出一条网络空间司法协同治理的新路。


2023年5月15日,杭州市区两级检察机关与杭州互联网法院共商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共建


近年来,杭州互联网法院与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在共同守护互联网领域公共利益上已有不少成功的司法实践探索。“余杭区检察院对北京某公司侵犯儿童个人信息权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余杭区检察院诉蔡某某等销售伪劣口罩民事公益诉讼案”“余杭区检察院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等2件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如针对APP违法违规收集、存储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在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同时,还对APP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此后被告根据调解协议内容,删除了违法违规收集、存储的全部用户个人信息1100万余条。


2020年9月9日“余杭区检察院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在线开庭庭审


此次会签《协作办法》,是双方在最高法、最高检举行首次工作交流会商会的背景下,集合互联网领域公益保护共识,推进新时代网络法治的初步制度成果。

为更好发挥先行探路的作用,《协作办法》最大限度拓宽案件适用范围。《协作办法》指出,除发生在互联网领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外,双方还将对发生在网络空间的侵害英烈权益,违法违规处理个人信息,实施网络暴力,侵害妇女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违法致使未能发挥风险防控机制作用等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开展公益诉讼司法实践。其中,对于网络暴力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探索,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相契合。

同时,为积极应对互联网技术发展对司法的挑战,提升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协作办法》明确,针对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电子证据生成、存储、传输、提取、验证等问题,探索检察机关区块链与互联网法院区块链相互认证,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实现电子数据的全流程记录、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并借助双方线上平台,实现从线索收集、调查取证、公开听证、督促整改、案件审理等全链条、全流程在线办理。

“在共商中达成共识,在共识中推动共治。”为落实交流会商理念,《协作办法》要求,双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探索以白皮书、合规(消费)建议、案例测试(模拟)机制等形式向社会发布风险提示、规则指引;共同建立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专家库,为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支持;定期开展法官和检察官同堂培训,共同开展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理论研究;定期联合发布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网络治理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努力在更广范围内形成共识、汇聚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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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法检共护互联网领域公共利益

时间:2023-06-20  作者:  新闻来源:  

6月19日,新华社客户端浙江频道以《杭州:法检共护互联网领域公共利益》为题报道杭州公益诉讼工作。现转载如下: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与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会签《关于推进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协作办法(试行)》(下称《协作办法》),目标是通过探索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新型办案模式,携手蹚出一条网络空间司法协同治理的新路。


2023年5月15日,杭州市区两级检察机关与杭州互联网法院共商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共建


近年来,杭州互联网法院与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在共同守护互联网领域公共利益上已有不少成功的司法实践探索。“余杭区检察院对北京某公司侵犯儿童个人信息权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余杭区检察院诉蔡某某等销售伪劣口罩民事公益诉讼案”“余杭区检察院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等2件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如针对APP违法违规收集、存储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在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同时,还对APP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此后被告根据调解协议内容,删除了违法违规收集、存储的全部用户个人信息1100万余条。


2020年9月9日“余杭区检察院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在线开庭庭审


此次会签《协作办法》,是双方在最高法、最高检举行首次工作交流会商会的背景下,集合互联网领域公益保护共识,推进新时代网络法治的初步制度成果。

为更好发挥先行探路的作用,《协作办法》最大限度拓宽案件适用范围。《协作办法》指出,除发生在互联网领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外,双方还将对发生在网络空间的侵害英烈权益,违法违规处理个人信息,实施网络暴力,侵害妇女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违法致使未能发挥风险防控机制作用等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开展公益诉讼司法实践。其中,对于网络暴力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探索,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相契合。

同时,为积极应对互联网技术发展对司法的挑战,提升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协作办法》明确,针对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电子证据生成、存储、传输、提取、验证等问题,探索检察机关区块链与互联网法院区块链相互认证,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实现电子数据的全流程记录、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并借助双方线上平台,实现从线索收集、调查取证、公开听证、督促整改、案件审理等全链条、全流程在线办理。

“在共商中达成共识,在共识中推动共治。”为落实交流会商理念,《协作办法》要求,双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探索以白皮书、合规(消费)建议、案例测试(模拟)机制等形式向社会发布风险提示、规则指引;共同建立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专家库,为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支持;定期开展法官和检察官同堂培训,共同开展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理论研究;定期联合发布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网络治理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努力在更广范围内形成共识、汇聚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