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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颁布!回顾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的“杭州经验”
时间:2023-07-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   阅读:

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其中,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这是检察公益诉讼“4+N”案件范围的第10个法定新领域。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从专项治理到立法完善,杭州检察机关与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渊源已久。让我们一起回顾两级院三年来的部分工作情况——

杭州市检察院

2020年1月初,杭州市检察院针对全市范围内无障碍环境建设不规范、不均衡、不系统问题,部署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被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残联主席团副主席吕世明誉为“全国首创系统化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并被总结为“杭州经验”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2021年,杭州市检察院依托“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的区位优势,积极响应全省数字化改革部署,在信息无障碍领域进一步深化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助力消除特殊群体“数字鸿沟”,平等畅享“数字红利”。2022年,围绕“亚运攻坚、共富示范”主题年,杭州市检察院将监督视角进一步向服务无障碍领域延伸,为无障碍环境建设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改进提升贡献检察力量。三年余来,杭州检察机关办理专项监督案件共计67件,涉及18类258处违法点,覆盖全市13个区、县(市),共计五件案件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被人民日报、新华社、法治日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宣传报道。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检、中国残联两次来杭专题调研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双向入法”工作,给予高度肯定。

拱墅区检察院

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从民生入手守护公共利益,从街道、码头到酒店、医院,从公共交通工具到旅游、文化场所,从设施无障碍到信息无障碍,将无障碍公益诉讼的监督触角延伸到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尽到润物细无声的关怀。

2020年,拱墅区检察院针对辖区客运码头未设置无障碍坡道,未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等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全市范围内客运码头无障碍功能提升,畅通游览运河的“最后10米”。

拱墅区检察院干警针对码头无障碍设施整改情况邀请残疾人代表进行体验

2021年,拱墅区检察院针对183路等公交车贴有“无障碍标志”但车厢内未设置轮椅区、轮椅固定带等无障碍设施的情况,探索向相关民事主体发出民事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通过整改消除可能发生的人身安全隐患,同时开展无障碍公交车专项整治。在开展信息无障碍专项监督方面,建议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商场等公共场所无障碍卫生间求助呼叫装置规范化,并推动运河大剧院等文化场所的信息无障碍建设,满足特殊群体实际需求。

2022年,拱墅区检察院对全区范围内的亚(残)运会官方接待饭店进行全面排查,针对星级酒店无障碍客房缺失或者不规范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集中规范改造。截至目前,辖区12家亚(残)运会官方接待酒店实现整改,整改问题共计70个。

今年,拱墅区检察院开展养老机构无障碍设施专项监督行动,推动辖区大运河幸福家园现代社区建设,同时以亚(残)运会即将召开为契机,与政协、残联、无障碍办等多部门协同治理,聚力打造无障碍环境出行圈,为特殊群体提供更便捷、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进一步提升全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富阳区检察院

杭州市富阳区检察院立足浙江省盲人学校所在地的区位特点,聚焦特殊群体教育、出行、就医等实际需求,协作联动区残联、区无障碍办等多家职能部门,全力助推辖区信息无障碍环境整体水平提升。

2020年9月,富阳区检察院针对排查发现辖区区级公共图书馆未依法配备盲文读物、有声读物以及未提供语音读屏、大字阅读等无障碍阅读软件设备的情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公共图书馆增设盲人阅读专区并配备盲文读物、读屏软件等无障碍阅读及辅助设施,完善室内盲道铺设,督促破解视障群体“阅读难”。2021年2月,该院聚焦视障群体“过街难”问题,通过问卷调查、公开听证、磋商会议、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辖区5个视障群体通行较为集中路段安装过街声响提示装置。2021年4月起,该院针对特殊群体“就医难”问题,联合区残联、区无障碍办走访区盲协、区聋协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并以圆桌会谈、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推动辖区2家主要医疗机构安装使用手语翻译设施并开展无障碍服务技能培训。

富阳区检察院干警跟进监督医疗机构无障碍信息设备安装情况

加强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对于保障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发展红利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富阳区检察院将持续跟进辖区信息无障碍建设进展,为特殊群体跨越“数字鸿沟”、更好更快融入智能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西湖区检察院

道路改造提升本是利民惠民工程,未经审批将正常使用多年的“盲道”取消,影响了不特定视障群体的正常出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文三路是杭州城区主干道之一,这里不仅有电子信息街区,周边还有文教区、生活区,人流量不小。2022年5月,文三路的人行道进行了提升改造,但古翠路至莫干山路一段改造后的人行道上,盲道不见了!盲道怎么会不见了?这一情况引起了不少群众的关注,同时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也收到了热心居民的反映。

为探究盲道“消失”的依据,西湖区检察院检察官从城建档案馆调取了2008年4月文三路竣工时的竣工图。图纸显示,该路段马路两侧人行辅路确实铺设了人行盲道设施。检察官实地走访取证中,道路两侧商户、居民等也纷纷证实,整治施工前,这一路段是铺设盲道的。经询问施工方,给予的答复是依据《杭州市无障碍环境融合设计指南(试行)》中的一个条款:当人行道宽度不大于3米时,可不设行进盲道。检察官再次赶赴实地,进行了测量,发现这一说法并不完全成立,文三路学军中学门口及两侧部分路段,人行道宽度就大于3米。检察官认为,施工方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将文三路学军中学门前原有的行进盲道区改成了普通的人行区,原有盲道无障碍设施遭受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西湖区检察院干警对盲道恢复情况进行“回头看”

2022年5月13日,西湖区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及时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盲道问题跟进处理,并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协调会督促施工单位调整施工方案,恢复原有的行进盲道,确保无障碍环境建设到位。

除了让“盲道”回来,西湖区检察院近年来持续关注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在贯彻落实上级院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部署外,还重点关注残疾人福利政策落实情况,首次办理了以虚假精神残疾骗领国家补贴的系列案件,推动撤销了一批虚假精神残疾证,守护涉特殊群体国家补贴依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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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颁布!回顾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的“杭州经验”

时间:2023-07-04  作者:  新闻来源:  

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其中,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这是检察公益诉讼“4+N”案件范围的第10个法定新领域。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从专项治理到立法完善,杭州检察机关与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渊源已久。让我们一起回顾两级院三年来的部分工作情况——

杭州市检察院

2020年1月初,杭州市检察院针对全市范围内无障碍环境建设不规范、不均衡、不系统问题,部署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被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残联主席团副主席吕世明誉为“全国首创系统化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并被总结为“杭州经验”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2021年,杭州市检察院依托“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的区位优势,积极响应全省数字化改革部署,在信息无障碍领域进一步深化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助力消除特殊群体“数字鸿沟”,平等畅享“数字红利”。2022年,围绕“亚运攻坚、共富示范”主题年,杭州市检察院将监督视角进一步向服务无障碍领域延伸,为无障碍环境建设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改进提升贡献检察力量。三年余来,杭州检察机关办理专项监督案件共计67件,涉及18类258处违法点,覆盖全市13个区、县(市),共计五件案件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被人民日报、新华社、法治日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宣传报道。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检、中国残联两次来杭专题调研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双向入法”工作,给予高度肯定。

拱墅区检察院

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从民生入手守护公共利益,从街道、码头到酒店、医院,从公共交通工具到旅游、文化场所,从设施无障碍到信息无障碍,将无障碍公益诉讼的监督触角延伸到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尽到润物细无声的关怀。

2020年,拱墅区检察院针对辖区客运码头未设置无障碍坡道,未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等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全市范围内客运码头无障碍功能提升,畅通游览运河的“最后10米”。

拱墅区检察院干警针对码头无障碍设施整改情况邀请残疾人代表进行体验

2021年,拱墅区检察院针对183路等公交车贴有“无障碍标志”但车厢内未设置轮椅区、轮椅固定带等无障碍设施的情况,探索向相关民事主体发出民事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通过整改消除可能发生的人身安全隐患,同时开展无障碍公交车专项整治。在开展信息无障碍专项监督方面,建议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商场等公共场所无障碍卫生间求助呼叫装置规范化,并推动运河大剧院等文化场所的信息无障碍建设,满足特殊群体实际需求。

2022年,拱墅区检察院对全区范围内的亚(残)运会官方接待饭店进行全面排查,针对星级酒店无障碍客房缺失或者不规范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集中规范改造。截至目前,辖区12家亚(残)运会官方接待酒店实现整改,整改问题共计70个。

今年,拱墅区检察院开展养老机构无障碍设施专项监督行动,推动辖区大运河幸福家园现代社区建设,同时以亚(残)运会即将召开为契机,与政协、残联、无障碍办等多部门协同治理,聚力打造无障碍环境出行圈,为特殊群体提供更便捷、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进一步提升全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富阳区检察院

杭州市富阳区检察院立足浙江省盲人学校所在地的区位特点,聚焦特殊群体教育、出行、就医等实际需求,协作联动区残联、区无障碍办等多家职能部门,全力助推辖区信息无障碍环境整体水平提升。

2020年9月,富阳区检察院针对排查发现辖区区级公共图书馆未依法配备盲文读物、有声读物以及未提供语音读屏、大字阅读等无障碍阅读软件设备的情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公共图书馆增设盲人阅读专区并配备盲文读物、读屏软件等无障碍阅读及辅助设施,完善室内盲道铺设,督促破解视障群体“阅读难”。2021年2月,该院聚焦视障群体“过街难”问题,通过问卷调查、公开听证、磋商会议、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辖区5个视障群体通行较为集中路段安装过街声响提示装置。2021年4月起,该院针对特殊群体“就医难”问题,联合区残联、区无障碍办走访区盲协、区聋协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并以圆桌会谈、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推动辖区2家主要医疗机构安装使用手语翻译设施并开展无障碍服务技能培训。

富阳区检察院干警跟进监督医疗机构无障碍信息设备安装情况

加强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对于保障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发展红利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富阳区检察院将持续跟进辖区信息无障碍建设进展,为特殊群体跨越“数字鸿沟”、更好更快融入智能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西湖区检察院

道路改造提升本是利民惠民工程,未经审批将正常使用多年的“盲道”取消,影响了不特定视障群体的正常出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文三路是杭州城区主干道之一,这里不仅有电子信息街区,周边还有文教区、生活区,人流量不小。2022年5月,文三路的人行道进行了提升改造,但古翠路至莫干山路一段改造后的人行道上,盲道不见了!盲道怎么会不见了?这一情况引起了不少群众的关注,同时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也收到了热心居民的反映。

为探究盲道“消失”的依据,西湖区检察院检察官从城建档案馆调取了2008年4月文三路竣工时的竣工图。图纸显示,该路段马路两侧人行辅路确实铺设了人行盲道设施。检察官实地走访取证中,道路两侧商户、居民等也纷纷证实,整治施工前,这一路段是铺设盲道的。经询问施工方,给予的答复是依据《杭州市无障碍环境融合设计指南(试行)》中的一个条款:当人行道宽度不大于3米时,可不设行进盲道。检察官再次赶赴实地,进行了测量,发现这一说法并不完全成立,文三路学军中学门口及两侧部分路段,人行道宽度就大于3米。检察官认为,施工方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将文三路学军中学门前原有的行进盲道区改成了普通的人行区,原有盲道无障碍设施遭受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西湖区检察院干警对盲道恢复情况进行“回头看”

2022年5月13日,西湖区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及时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盲道问题跟进处理,并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协调会督促施工单位调整施工方案,恢复原有的行进盲道,确保无障碍环境建设到位。

除了让“盲道”回来,西湖区检察院近年来持续关注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在贯彻落实上级院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部署外,还重点关注残疾人福利政策落实情况,首次办理了以虚假精神残疾骗领国家补贴的系列案件,推动撤销了一批虚假精神残疾证,守护涉特殊群体国家补贴依法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