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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辞山重水复 为你柳暗花明
时间:2023-07-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   阅读:

7月26日,《检察日报》以《不辞山重水复 为你柳暗花明》为题,通过探寻民事检察官的办案故事,展示浙江省检察机关在该领域的相关探索和成功经验。其中,拱墅检察的一个案例被大篇幅报道。


难以为继的协助执行

章林虎,杭州市的一名执业律师。通过参加检察院组织的一次公开听证会,他对民事检察工作有了更深一层的理解。

事情还要从两起民事诉讼说起。

2017年,杭州某健身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健身公司)租赁杭州某集团有限公司广场分公司(下称广场分公司)总面积为2044平方米的房屋开设健身房,租赁期至2024年8月。因疫情影响,2021年3月起,健身公司开始拖欠房屋租金和水电费,并于10月停止经营。按理说,广场分公司的租金收益已经受损,可接下来的一件事,更让该公司感到很难承受。

2021年11月,健身房的消费者代表向法院起诉,要求健身公司退还他们预先充值的健身服务费,并申请财产保全。12月,法院向广场分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健身公司存放于广场分公司场地内的健身器材,期限3年,并要求广场分公司协助保管。

自身利益本已受损,现在不但房屋不能继续使用,还要替人“看摊儿”?2022年3月,广场分公司也提起了诉讼,要求解除与健身公司的租赁合同并由对方赔偿损失。此外,广场分公司还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要求变更保全财产保管地,可法院的答复是:不适宜变更场地。2022年5月,广场分公司向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于法有据,但检察官通过调查发现,法院指定的健身器材保管地点位于广场分公司主营业场地内,确实影响了其正常经营活动。“司法工作除了要依法进行,还要为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考虑,体现出必要的善意和温度。因此,我们决定试一试,看能不能通过我们的工作,让各方当事人的损失降到最低。”拱墅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李丽美告诉记者。

要想变更这批健身器材的保管地,面临一个很现实的困难:消费者反对,他们担心这些财产被“折腾”后价值贬损。为此,检察机关举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参与,就场地变更是否存在障碍、搬移过程是否会造成器材价值贬损等问题进行分析论证。章林虎作为一名听证员,在这次听证中发挥了相当“独特”的作用。

公开听证会

“作为法律从业者参加听证,我的意见比较容易让消费者信服;更重要的是,之前我也在这家健身房充了钱,我就是消费者,是‘自己人’。”章林虎说。

接着,检察官又与广场分公司、消费者代表反复沟通研究,督促广场分公司完善替代方案,并实地查验替代保管场地。2022年5月,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7月,查封财产终于变更了保管场地。

“其实这批器材还保存在公司楼上,只是从主要营业场地转移到了库房。这样,公司就可以将这片场地重新利用起来了。检察机关为此做了大量工作,让公司因为疫情和诉讼带来的损失降到了最低,我们深表感谢!”广场分公司法务代表任轶超这样说。

李丽美告诉记者,以上两起民事案件,法院已于2022年7月和8月分别作出判决。目前,健身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尽最大努力减少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帮助企业盘活资产,以能动履职助力营造最优营商司法环境,这是我们所追求的办案效果”。

“2020年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企民事案件5732件,提出监督意见3448件,法院采纳3220件,支持起诉83件,促成和解68件,合计为企业挽回损失7.9亿元。”采访即将结束时,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孙颖向记者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

孙颖告诉记者,下一步,浙江省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知识产权保护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浙江省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过高质效办好涉企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助力完善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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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辞山重水复 为你柳暗花明

时间:2023-07-28  作者:  新闻来源:  

7月26日,《检察日报》以《不辞山重水复 为你柳暗花明》为题,通过探寻民事检察官的办案故事,展示浙江省检察机关在该领域的相关探索和成功经验。其中,拱墅检察的一个案例被大篇幅报道。


难以为继的协助执行

章林虎,杭州市的一名执业律师。通过参加检察院组织的一次公开听证会,他对民事检察工作有了更深一层的理解。

事情还要从两起民事诉讼说起。

2017年,杭州某健身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健身公司)租赁杭州某集团有限公司广场分公司(下称广场分公司)总面积为2044平方米的房屋开设健身房,租赁期至2024年8月。因疫情影响,2021年3月起,健身公司开始拖欠房屋租金和水电费,并于10月停止经营。按理说,广场分公司的租金收益已经受损,可接下来的一件事,更让该公司感到很难承受。

2021年11月,健身房的消费者代表向法院起诉,要求健身公司退还他们预先充值的健身服务费,并申请财产保全。12月,法院向广场分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健身公司存放于广场分公司场地内的健身器材,期限3年,并要求广场分公司协助保管。

自身利益本已受损,现在不但房屋不能继续使用,还要替人“看摊儿”?2022年3月,广场分公司也提起了诉讼,要求解除与健身公司的租赁合同并由对方赔偿损失。此外,广场分公司还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要求变更保全财产保管地,可法院的答复是:不适宜变更场地。2022年5月,广场分公司向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于法有据,但检察官通过调查发现,法院指定的健身器材保管地点位于广场分公司主营业场地内,确实影响了其正常经营活动。“司法工作除了要依法进行,还要为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考虑,体现出必要的善意和温度。因此,我们决定试一试,看能不能通过我们的工作,让各方当事人的损失降到最低。”拱墅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李丽美告诉记者。

要想变更这批健身器材的保管地,面临一个很现实的困难:消费者反对,他们担心这些财产被“折腾”后价值贬损。为此,检察机关举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参与,就场地变更是否存在障碍、搬移过程是否会造成器材价值贬损等问题进行分析论证。章林虎作为一名听证员,在这次听证中发挥了相当“独特”的作用。

公开听证会

“作为法律从业者参加听证,我的意见比较容易让消费者信服;更重要的是,之前我也在这家健身房充了钱,我就是消费者,是‘自己人’。”章林虎说。

接着,检察官又与广场分公司、消费者代表反复沟通研究,督促广场分公司完善替代方案,并实地查验替代保管场地。2022年5月,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7月,查封财产终于变更了保管场地。

“其实这批器材还保存在公司楼上,只是从主要营业场地转移到了库房。这样,公司就可以将这片场地重新利用起来了。检察机关为此做了大量工作,让公司因为疫情和诉讼带来的损失降到了最低,我们深表感谢!”广场分公司法务代表任轶超这样说。

李丽美告诉记者,以上两起民事案件,法院已于2022年7月和8月分别作出判决。目前,健身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尽最大努力减少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帮助企业盘活资产,以能动履职助力营造最优营商司法环境,这是我们所追求的办案效果”。

“2020年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企民事案件5732件,提出监督意见3448件,法院采纳3220件,支持起诉83件,促成和解68件,合计为企业挽回损失7.9亿元。”采访即将结束时,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孙颖向记者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

孙颖告诉记者,下一步,浙江省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知识产权保护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浙江省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过高质效办好涉企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助力完善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