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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2例!
时间:2023-1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   阅读:

11月15日上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举办主题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民事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的新闻发布会,发布10个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民事检察典型案例。其中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陈某等人与某建设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陈某某与叶某某等人民间借贷系列纠纷检察和解案入选。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民事检察典型案例

目 录

1.陈某等人与某建设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2.陈某某与叶某某等人民间借贷系列纠纷检察和解案

3.余某娥与石某康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检察和解案

4.余某某与周某某等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检察和解案

5.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杨某龙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检察和解案

6.鹿某荣等人与吴某文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监督案

7.傅某根等人与诸暨某化妆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

8.卢某某等人与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检察和解案

9.叶某凤与占某荣、詹某芳等人赡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

10.周某某与毛某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生效裁判监督案


案例一

陈某等人与某建设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基本案情】

杭州市富阳区花坞南路某小区是典型的老旧小区,业主多为老年人。为改善居住环境,该小区业主筹划加装电梯。2021年11月,该小区居民陈某等人与浙江某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某建设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某建设公司承建居住单元楼的电梯加装工程,工程总价54.1万元,工期60天。陈某等人支付了工程款43万元,某建设公司入场完成基坑施工后便停止作业。陈某等人多次与某建设公司沟通无果,向街道、住建部门、公安机关等信访,向新闻媒体曝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22年10月13日,陈某等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走访主管单位,查明某建设公司因经营不善,将收取的工程款挪作他用,名下多个电梯加装项目停工,已引发多起纠纷。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民事支持起诉意见,同时主动与法院沟通,共同推进调解。经多方协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合同,某建设公司分期退还陈某等人工程款37.28万元。此后,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协助陈某等人与其他建设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并跟进协调直至电梯投入使用。检察机关并就该案反映的加装电梯工程资金管理问题,与相关职能部门研讨,联合出台意见,督促设立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资金监管账户,为民生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典型意义】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涉及众多业主切身利益,但是实践中加装电梯工程缺乏有效监管,资金被建设公司随意挪用导致工程烂尾并引发社会矛盾的情形时有发生。本案检察机关有效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支持弱势群体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并积极与法院沟通共同促成调解,既有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高质效实现公平正义。同时,检察机关还针对该类情形开展系统治理,为老旧小区改造提供检察方案,以检察担当助推社会治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案例二

陈某某与叶某某等人民间借贷系列纠纷检察和解案

【基本案情】

陈某某与叶某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陈某某向父亲陈某借款共计609万元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夫妻二人共同出具借条。陈某某还向叶某某父母叶某、王某某借款共计50万元,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后夫妻二人因矛盾升级,于2017年11月分居。

2018年9月至10月期间,陈某以陈某某、叶某某为被告先后提起五件诉讼,法院判决陈某某和叶某某共同向陈某归还借款共计609万元,支付逾期违约金60.9万元。此后,叶某、王某某以陈某某为被告提起两件诉讼,法院判决陈某某归还借款共计50万元及相应利息。上述七案申请执行后,法院从叶某某名下银行账户扣划37619.16元,因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均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1月,陈某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准予离婚,并判决夫妻共同债务609万元由陈某某负责偿还。

2021年7月,叶某某对部分判决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叶某某并以陈某某为被告提起新的追偿权诉讼。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审查认为,夫妻间对共同债务的内部分担与对外共同承担责任并不矛盾,本系列案法院审判、执行并无不当。该系列案源自家庭矛盾,为避免诉累、彻底解决纠纷,检察机关在释法说理的同时,启动检察和解程序,通过帮助当事人梳理诉求、理清法律关系,联合承办法官组织各方面对面交流,邀请双方父母参与座谈协商,最终促成各方和解:叶某某向陈某支付80万元,相关当事人各自向法院撤回起诉、执行申请,向检察机关撤回申诉,息诉罢访,法院依法解除信用惩戒措施,纠纷全部了结。

【典型意义】

民事诉讼是解决纠纷和救济权利的有效途径,但诉讼并非万能。本系列案中,夫妻双方及其父母因婚姻财产纠纷起诉9案、上诉及申请再审8案、申请强制执行7案,司法程序启动24次,双方仅诉讼费就支付16万元,还因此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工作生活受到影响,个人名誉受损,既浪费司法资源,又让两家矛盾越积越深。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检察和解,检法协作同向发力,彻底了结纠纷,让两家人从多年讼累中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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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2例!

时间:2023-11-16  作者:  新闻来源:  

11月15日上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举办主题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民事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的新闻发布会,发布10个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民事检察典型案例。其中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陈某等人与某建设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陈某某与叶某某等人民间借贷系列纠纷检察和解案入选。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民事检察典型案例

目 录

1.陈某等人与某建设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2.陈某某与叶某某等人民间借贷系列纠纷检察和解案

3.余某娥与石某康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检察和解案

4.余某某与周某某等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检察和解案

5.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杨某龙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检察和解案

6.鹿某荣等人与吴某文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监督案

7.傅某根等人与诸暨某化妆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

8.卢某某等人与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检察和解案

9.叶某凤与占某荣、詹某芳等人赡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

10.周某某与毛某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生效裁判监督案


案例一

陈某等人与某建设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基本案情】

杭州市富阳区花坞南路某小区是典型的老旧小区,业主多为老年人。为改善居住环境,该小区业主筹划加装电梯。2021年11月,该小区居民陈某等人与浙江某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某建设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某建设公司承建居住单元楼的电梯加装工程,工程总价54.1万元,工期60天。陈某等人支付了工程款43万元,某建设公司入场完成基坑施工后便停止作业。陈某等人多次与某建设公司沟通无果,向街道、住建部门、公安机关等信访,向新闻媒体曝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22年10月13日,陈某等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走访主管单位,查明某建设公司因经营不善,将收取的工程款挪作他用,名下多个电梯加装项目停工,已引发多起纠纷。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民事支持起诉意见,同时主动与法院沟通,共同推进调解。经多方协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合同,某建设公司分期退还陈某等人工程款37.28万元。此后,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协助陈某等人与其他建设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并跟进协调直至电梯投入使用。检察机关并就该案反映的加装电梯工程资金管理问题,与相关职能部门研讨,联合出台意见,督促设立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资金监管账户,为民生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典型意义】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涉及众多业主切身利益,但是实践中加装电梯工程缺乏有效监管,资金被建设公司随意挪用导致工程烂尾并引发社会矛盾的情形时有发生。本案检察机关有效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支持弱势群体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并积极与法院沟通共同促成调解,既有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高质效实现公平正义。同时,检察机关还针对该类情形开展系统治理,为老旧小区改造提供检察方案,以检察担当助推社会治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案例二

陈某某与叶某某等人民间借贷系列纠纷检察和解案

【基本案情】

陈某某与叶某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陈某某向父亲陈某借款共计609万元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夫妻二人共同出具借条。陈某某还向叶某某父母叶某、王某某借款共计50万元,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后夫妻二人因矛盾升级,于2017年11月分居。

2018年9月至10月期间,陈某以陈某某、叶某某为被告先后提起五件诉讼,法院判决陈某某和叶某某共同向陈某归还借款共计609万元,支付逾期违约金60.9万元。此后,叶某、王某某以陈某某为被告提起两件诉讼,法院判决陈某某归还借款共计50万元及相应利息。上述七案申请执行后,法院从叶某某名下银行账户扣划37619.16元,因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均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1月,陈某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准予离婚,并判决夫妻共同债务609万元由陈某某负责偿还。

2021年7月,叶某某对部分判决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叶某某并以陈某某为被告提起新的追偿权诉讼。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审查认为,夫妻间对共同债务的内部分担与对外共同承担责任并不矛盾,本系列案法院审判、执行并无不当。该系列案源自家庭矛盾,为避免诉累、彻底解决纠纷,检察机关在释法说理的同时,启动检察和解程序,通过帮助当事人梳理诉求、理清法律关系,联合承办法官组织各方面对面交流,邀请双方父母参与座谈协商,最终促成各方和解:叶某某向陈某支付80万元,相关当事人各自向法院撤回起诉、执行申请,向检察机关撤回申诉,息诉罢访,法院依法解除信用惩戒措施,纠纷全部了结。

【典型意义】

民事诉讼是解决纠纷和救济权利的有效途径,但诉讼并非万能。本系列案中,夫妻双方及其父母因婚姻财产纠纷起诉9案、上诉及申请再审8案、申请强制执行7案,司法程序启动24次,双方仅诉讼费就支付16万元,还因此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工作生活受到影响,个人名誉受损,既浪费司法资源,又让两家矛盾越积越深。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检察和解,检法协作同向发力,彻底了结纠纷,让两家人从多年讼累中解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