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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影评|是观影者,也是亲历者
时间:2024-0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   阅读:

叩问命运的振聋发聩 朴素正义会温暖万家

观影者

“舆论与司法最好的关系是:一方面,司法人员能在审视事实和法律的同时,结合舆论中体现的公平正义观点,从价值层面、社会效果层面更全面更深入地对案件进行判断;另一方面,当在专业判断和沸腾的舆论有所出入的时候,司法人员能融情于理,将案件分析得令群众心服口服。舆论促进法治进步,司法让公众心里明亮,就是最好的结果。从这一点来看,昆山反杀案,无疑是一个最好的开始。”

看完《第二十条》,这段我写在2018年《昆山反杀案:或许这是一个最好的开始》一文中的话再次在脑海中浮现。彼时,“正当防卫”作为《刑法》的一个免责条款首次受到舆论的大规模关注。这起案件对《刑法》“第二十条”在司法实践的应用来说,无疑是一个好的开始。

六年后,这部以“正当防卫”为切口的电影再次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议论。影片讲述的三个故事都涉及到在故意伤害情形下是否存在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的问题。观影过程中,我发现不少观众都带着极大的感性认知和最朴素的法律观来共情。“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句多次出现的台词和最后听证会上韩明的慷慨陈词,直击人心,频频得到反响。这也正是昆山反杀案后,最高检在数年工作报告中反复向人民群众传达的检察机关的司法理念。

身为一名检察官,我比一般观众又多了一分共鸣。时而将自己代入横冲直撞的“轴人”吕玲玲,时而又代入权衡利弊的“职人”韩明。电影也让我重新审视了自己的工作:我办理过的类似案件,是否依法准确适用了正当防卫?我办理的过所有案件,是否契合“第二十条”的精神?是否真正做到不枉不纵,办出了公平正义?

亲历者

有幸,我和我的同事们也曾亲历过数起“正当防卫”案件。

侯某在葛某经营的养生会所工作。对面足浴店被人举报店内有人卖淫嫖娼。足浴店股东沈某怀疑是葛某所为。某天夜里,沈某纠集店员雷某、柴某等4人持棒球棍、匕首赶至葛某的养生会所。沈某先行进入会所,无故推翻大堂盆栽挑衅,与葛某等人扭打。雷某、柴某等人随后持棒球棍、匕首冲入会所,殴打店内人员,其间雷某持匕首两次刺中侯某右大腿。

打斗中,柴某所持棒球棍掉落,恰巧掉落在侯某面前。身中两刀的侯某立刻捡起棒球棍挥打,正巧击中雷某头部致其当场倒地。民警接警后赶至现场,将沈某等人抓获,并将侯某、雷某送医救治。雷某因严重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侯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侯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提请逮捕。

检察官经过审慎审查后认为:第一,沈某、雷某等人的行为属于“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第二,打斗的起因系对方挑起,打斗的地点也在侯某方店内,双方攻击与防卫的关系清楚明了:沈某纠集雷某等人聚众斗殴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没有斗殴故意的侯某一方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因此侯某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第三,沈某、雷某等人的共同侵害行为,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侯某为保护自己和本店人员免受暴力侵害,而采取防卫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侯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决定对侯某不批准逮捕。后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侯某作出正当防卫不起诉的决定。

2018年,这起案件与“昆山反杀案”一同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六年来,我们还办理了方某故意伤害案、郑某故意伤害案等“正当防卫”案件,均依法适用“第二十条”,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令人欣慰的是,这些案件的被害人和家属虽然对处理结果有过困惑、有过质疑,但在检察官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后,最终都接受了“正当防卫”的认定。这样的结果离不开的是这些年检察机关通过大量的案例发布、普法宣传等工作让“第二十条”日益深入人心——

2018年9月,“昆山反杀案”被撤案。

2019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首次提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印发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2024年春节,以“正当防卫”条款命名的电影《第二十条》上映,引发热议。

六年间,从于欢到于海明,从赵宇到王新元一家,一个个人物命运的改变让群众感到公平正义并不抽象,一个又一个正当防卫的案例见证了“第二十条”在司法实践中的生命力,也诠释了“法律是天理是国法是人情”“法律的权威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

希望电影《第二十条》成为又一个新的开始。


作者介绍

吕丹丹

拱墅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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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影评|是观影者,也是亲历者

时间:2024-0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叩问命运的振聋发聩 朴素正义会温暖万家

观影者

“舆论与司法最好的关系是:一方面,司法人员能在审视事实和法律的同时,结合舆论中体现的公平正义观点,从价值层面、社会效果层面更全面更深入地对案件进行判断;另一方面,当在专业判断和沸腾的舆论有所出入的时候,司法人员能融情于理,将案件分析得令群众心服口服。舆论促进法治进步,司法让公众心里明亮,就是最好的结果。从这一点来看,昆山反杀案,无疑是一个最好的开始。”

看完《第二十条》,这段我写在2018年《昆山反杀案:或许这是一个最好的开始》一文中的话再次在脑海中浮现。彼时,“正当防卫”作为《刑法》的一个免责条款首次受到舆论的大规模关注。这起案件对《刑法》“第二十条”在司法实践的应用来说,无疑是一个好的开始。

六年后,这部以“正当防卫”为切口的电影再次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议论。影片讲述的三个故事都涉及到在故意伤害情形下是否存在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的问题。观影过程中,我发现不少观众都带着极大的感性认知和最朴素的法律观来共情。“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句多次出现的台词和最后听证会上韩明的慷慨陈词,直击人心,频频得到反响。这也正是昆山反杀案后,最高检在数年工作报告中反复向人民群众传达的检察机关的司法理念。

身为一名检察官,我比一般观众又多了一分共鸣。时而将自己代入横冲直撞的“轴人”吕玲玲,时而又代入权衡利弊的“职人”韩明。电影也让我重新审视了自己的工作:我办理过的类似案件,是否依法准确适用了正当防卫?我办理的过所有案件,是否契合“第二十条”的精神?是否真正做到不枉不纵,办出了公平正义?

亲历者

有幸,我和我的同事们也曾亲历过数起“正当防卫”案件。

侯某在葛某经营的养生会所工作。对面足浴店被人举报店内有人卖淫嫖娼。足浴店股东沈某怀疑是葛某所为。某天夜里,沈某纠集店员雷某、柴某等4人持棒球棍、匕首赶至葛某的养生会所。沈某先行进入会所,无故推翻大堂盆栽挑衅,与葛某等人扭打。雷某、柴某等人随后持棒球棍、匕首冲入会所,殴打店内人员,其间雷某持匕首两次刺中侯某右大腿。

打斗中,柴某所持棒球棍掉落,恰巧掉落在侯某面前。身中两刀的侯某立刻捡起棒球棍挥打,正巧击中雷某头部致其当场倒地。民警接警后赶至现场,将沈某等人抓获,并将侯某、雷某送医救治。雷某因严重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侯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侯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提请逮捕。

检察官经过审慎审查后认为:第一,沈某、雷某等人的行为属于“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第二,打斗的起因系对方挑起,打斗的地点也在侯某方店内,双方攻击与防卫的关系清楚明了:沈某纠集雷某等人聚众斗殴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没有斗殴故意的侯某一方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因此侯某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第三,沈某、雷某等人的共同侵害行为,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侯某为保护自己和本店人员免受暴力侵害,而采取防卫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侯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决定对侯某不批准逮捕。后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侯某作出正当防卫不起诉的决定。

2018年,这起案件与“昆山反杀案”一同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六年来,我们还办理了方某故意伤害案、郑某故意伤害案等“正当防卫”案件,均依法适用“第二十条”,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令人欣慰的是,这些案件的被害人和家属虽然对处理结果有过困惑、有过质疑,但在检察官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后,最终都接受了“正当防卫”的认定。这样的结果离不开的是这些年检察机关通过大量的案例发布、普法宣传等工作让“第二十条”日益深入人心——

2018年9月,“昆山反杀案”被撤案。

2019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首次提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印发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2024年春节,以“正当防卫”条款命名的电影《第二十条》上映,引发热议。

六年间,从于欢到于海明,从赵宇到王新元一家,一个个人物命运的改变让群众感到公平正义并不抽象,一个又一个正当防卫的案例见证了“第二十条”在司法实践中的生命力,也诠释了“法律是天理是国法是人情”“法律的权威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

希望电影《第二十条》成为又一个新的开始。


作者介绍

吕丹丹

拱墅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