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院机关再次通过区级文明单位复评
近日,在拱墅区委区政府下发的《关于命名2008-2009年度区级文明单位的决定》中,市检察院继续保留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08年以来,市院机关在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积极打造杭州检察品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同时,机关秩序和办公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市院机关再次通过区级文明单位复评
近日,在拱墅区委区政府下发的《关于命名2008-2009年度区级文明单位的决定》中,市检察院继续保留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08年以来,市院机关在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积极打造杭州检察品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同时,机关秩序和办公环境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