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三个基层院被授“浙江省文明单位”称号
我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的发展战略,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强化文明创建措施,营造文明创建氛围。同时,将文明单位的创建与检察工作紧密结合,牢固树立率先发展理念,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服务大局为抓手,以队伍建设为保障,机关的文明程度和干警的文明素质明显提升。日前,我市余杭区院、临安市院、西湖区院被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联合表彰,授予“浙江省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