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主办 网站无障碍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杭检先锋
杭检先锋
“我的价值观,我的检察故事”征文之三
时间:2012-04-10  作者: 办公室   新闻来源: 【字号: | | 】   阅读:

我的价值观,我的检察故事征文之三

 

点滴疑问也不放过

 

讲述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书记员赵淑芳

    服刑人员方某曾于199510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089月又因同样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属于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超过五年后再犯罪,不属于累犯。监狱将方某在200411月至20077月被劳教认为是刑事处罚,据此认定其为累犯是不正确的,劳教是行政处罚,从而不能认定方某是累犯,可以减轻, 在驻监检察室室务会上,我向检察室主任详细阐述该案呈报减刑条件认定错误的情况,大家也都表示了认同。

    这是我在监区提请减刑、假释的呈报表上发现疑点的。这一错误的认定说明相关监区民警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杭检先锋

“我的价值观,我的检察故事”征文之三

时间:2012-04-10  作者: 办公室   新闻来源:  

我的价值观,我的检察故事征文之三

 

点滴疑问也不放过

 

讲述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书记员赵淑芳

    服刑人员方某曾于199510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089月又因同样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属于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超过五年后再犯罪,不属于累犯。监狱将方某在200411月至20077月被劳教认为是刑事处罚,据此认定其为累犯是不正确的,劳教是行政处罚,从而不能认定方某是累犯,可以减轻, 在驻监检察室室务会上,我向检察室主任详细阐述该案呈报减刑条件认定错误的情况,大家也都表示了认同。

    这是我在监区提请减刑、假释的呈报表上发现疑点的。这一错误的认定说明相关监区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