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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贯彻“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时间:2021-08-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   阅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定期向社会公开“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要求,推动“三个规定”落实落细。现将全市检察机关2021年上半年记录报告“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上半年以来,杭州市检察机关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事585件。其中市检察院填报36件,基层检察院填报549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突出专项整治。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期间,杭州市检察机关开展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业务培训、专题辅导、层层谈心谈话、编印资料汇编等方式,进一步重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重大意义,明晰填报责任、填报要求。

  二、加强教育引导。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廉政教育活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学习上级通报的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对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进行自我剖析,总结经验教训,达到“前车之鉴、警钟长鸣”的目的,进一步增强警示教育效果。

  三、严格责任落实。组织全体检察干警签订执行落实“三个规定”承诺书,将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晋职晋级、评先评优评价体系。

  四、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各种形式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传活动。如:运用新媒体平台,通过微信公众号转发涉及“三个规定”优秀宣传作品以及在机关电子屏滚动播放“三个规定”内容,有的基层院采用办公固定电话和手机彩铃等方式广泛宣传。不断强化从源头上防止检察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增强“不想”的思想自觉,健全“不能”的防范机制,扩大“不敢”的震慑效应,司法办案环境得到有效改善,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下一步,杭州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抓实从严治检,继续坚持“逢问必录”,常态长效抓好“三个规定”的落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热烈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督促我们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杭州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附:“三个规定”是什么?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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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贯彻“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时间:2021-08-13  作者:  新闻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定期向社会公开“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要求,推动“三个规定”落实落细。现将全市检察机关2021年上半年记录报告“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上半年以来,杭州市检察机关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事585件。其中市检察院填报36件,基层检察院填报549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突出专项整治。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期间,杭州市检察机关开展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业务培训、专题辅导、层层谈心谈话、编印资料汇编等方式,进一步重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重大意义,明晰填报责任、填报要求。

  二、加强教育引导。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廉政教育活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学习上级通报的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对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进行自我剖析,总结经验教训,达到“前车之鉴、警钟长鸣”的目的,进一步增强警示教育效果。

  三、严格责任落实。组织全体检察干警签订执行落实“三个规定”承诺书,将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晋职晋级、评先评优评价体系。

  四、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各种形式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传活动。如:运用新媒体平台,通过微信公众号转发涉及“三个规定”优秀宣传作品以及在机关电子屏滚动播放“三个规定”内容,有的基层院采用办公固定电话和手机彩铃等方式广泛宣传。不断强化从源头上防止检察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增强“不想”的思想自觉,健全“不能”的防范机制,扩大“不敢”的震慑效应,司法办案环境得到有效改善,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下一步,杭州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抓实从严治检,继续坚持“逢问必录”,常态长效抓好“三个规定”的落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热烈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督促我们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杭州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附:“三个规定”是什么?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