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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课堂:“枫桥经验”的传承发展
时间:2023-11-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   阅读:

11月6日下午,杭州市检察院组织召开第四期“案例研究中心·法学家课堂”,邀请省政府咨询委委员,社会发展和军民融合部部长,省法学会副会长,浙江省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刘树枝作专题讲座。讲座主题为《“枫桥经验”的传承发展》,以视频会议形式开到基层院,全市两级检察院院领导、检委会委员、各内设机构全体干警同堂学习。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剑锋主持会议。

法学家简介

刘树枝,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委员,社会发展和军民融合部部长,省法学会副会长。曾任浙江省信访局副局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省政协常委、社法委主任等职。


法学家授课

刘树枝结合自身在任县委书记、省信访局副局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务期间的实践经验,对“枫桥经验”的传承发展进行了讲授。他强调,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在此节点与各位检察同仁学习交流“枫桥经验”恰逢其时。他指出,上世纪60年代由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的“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至今已历经三个时期:形成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依靠群众改造“四类分子”,创造了“捕人少、治安好、矛盾不上交”的好经验;发展于“改革开放时期”,这一阶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明显提升,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深化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构建了党建引领、“四共一体”“四治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已然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剑锋总结

要以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和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为契机,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刻理解、全面把握“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与时代价值,不断增强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参与“两个先行”杭州实践的政治敏锐性与责任感,持续推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立足检察、着眼杭州的法治公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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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课堂:“枫桥经验”的传承发展

时间:2023-11-07  作者:  新闻来源:  

11月6日下午,杭州市检察院组织召开第四期“案例研究中心·法学家课堂”,邀请省政府咨询委委员,社会发展和军民融合部部长,省法学会副会长,浙江省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刘树枝作专题讲座。讲座主题为《“枫桥经验”的传承发展》,以视频会议形式开到基层院,全市两级检察院院领导、检委会委员、各内设机构全体干警同堂学习。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剑锋主持会议。

法学家简介

刘树枝,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委员,社会发展和军民融合部部长,省法学会副会长。曾任浙江省信访局副局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省政协常委、社法委主任等职。


法学家授课

刘树枝结合自身在任县委书记、省信访局副局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务期间的实践经验,对“枫桥经验”的传承发展进行了讲授。他强调,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在此节点与各位检察同仁学习交流“枫桥经验”恰逢其时。他指出,上世纪60年代由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的“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至今已历经三个时期:形成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依靠群众改造“四类分子”,创造了“捕人少、治安好、矛盾不上交”的好经验;发展于“改革开放时期”,这一阶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明显提升,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深化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构建了党建引领、“四共一体”“四治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已然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剑锋总结

要以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和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为契机,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刻理解、全面把握“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与时代价值,不断增强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参与“两个先行”杭州实践的政治敏锐性与责任感,持续推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立足检察、着眼杭州的法治公共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