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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检察人
王鹭颖:向上生长 镌刻检察印记
时间:2023-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   阅读:


高标准、严要求,是王鹭颖给人的第一印象。从检十年,她先后在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办公室、第六检察部(未检)和第二检察部(刑检)锻炼。在良师益友的帮助下,她成长迅速,现为拱墅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深耕细作

当好“赶考人”


“一个好的公诉人是案子喂出来的。”在刑检部门工作期间,王鹭颖共办理各类案件近千件,其中不乏涉众型经济犯罪、互联网犯罪等疑难复杂案件。认真审查每一起案件,仔细核实每一个证据,客观分析每一份言词证据,严把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力争做到不偏不谬。


在办理一起挪用资金案时,她发现,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均系民营企业主,一个案件牵扯7家企业,因双方对于赔偿金额一直无法达成共识,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其经营的企业基本处于停工状态,被害人企业的损失也没有得到较好的弥补。如何在办好案件的同时保障7家民企顺利运转、既惩治民企“蛀虫”又保障涉罪民企负责人权益,是摆在王鹭颖面前的难题。


她及时根据最高检当时最新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对提起公诉前退还挪用资金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依法不起诉”的规定,在犯罪嫌疑人有部分辩解的情况下多次开展释法说理,同时也让辩护人同步进行劝导工作,最终促成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愿意积极赔偿被害股东损失。本案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获评2020年度全省刑事检察诉源治理专题精品案例。通过运用“枫桥经验”,在促成矛盾纠纷“一站化解”的基础上依法切实做到审慎起诉,充分释放司法温度和善意,这是王鹭颖的一贯坚持。2022年,王鹭颖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人才库。


守护成长

愿为“点灯人”


如何更好地汇聚力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是在未检工作期间,王鹭颖常常思索的问题。一年里,她与公安建立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上线发布“蓝胖纸处遇码”小程序,推出工作室品牌衍生物,与区妇联合作挂牌“运合妈妈工作室”,一步步举措做深做实,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大格局。


“检察机关提出的‘损害赔偿金专款专用’诉请得到判决支持了!”在办理一起非法搭建平台出售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刑事案件时,她发现该案除刑事犯罪外,还可能危害不特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平台在不到半年时间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96万余条,其中95万余条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销售额高达47万余元。她聚焦案件背后的涉未个人信息买卖治理难点问题,将监督与治理同步推进,经过多方协同,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她积极联络社会慈善力量,将民事公益诉讼的惩罚性赔偿款专门用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公益事业,进一步完善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该案例被评为2022年度浙江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这也是全省首例以惩罚交易平台为诉讼方向的未成年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厚积薄发

累积“正能量”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王鹭颖在苦练内功中逐渐崭露头角,曾参加第四届杭州市和浙江省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以全市第二和全省第四的好成绩获评全市、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办案标兵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


钻研办案之外,王鹭颖还专注于检察理论调研,她将平时办案发现、思考的法律问题转化为理论成果,积极撰写课题论文,多篇文章在《人民检察》《检察日报》《浙江检察》等期刊上发表,获评“浙江省检察机关知名期刊优秀成果”“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专题研讨会征文一等奖”等多项荣誉。2022年参与的检校合作课题入选最高检检察应用理论课题。因检察理论调研工作突出,她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先进个人,并确定为全市检察理论研究骨干。


在平凡的检察一线,王鹭颖怀着法治梦想,带着向上生长的力量,努力向下扎根,镌刻着属于自己的检察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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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鹭颖:向上生长 镌刻检察印记

时间:2023-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高标准、严要求,是王鹭颖给人的第一印象。从检十年,她先后在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办公室、第六检察部(未检)和第二检察部(刑检)锻炼。在良师益友的帮助下,她成长迅速,现为拱墅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深耕细作

当好“赶考人”


“一个好的公诉人是案子喂出来的。”在刑检部门工作期间,王鹭颖共办理各类案件近千件,其中不乏涉众型经济犯罪、互联网犯罪等疑难复杂案件。认真审查每一起案件,仔细核实每一个证据,客观分析每一份言词证据,严把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力争做到不偏不谬。


在办理一起挪用资金案时,她发现,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均系民营企业主,一个案件牵扯7家企业,因双方对于赔偿金额一直无法达成共识,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其经营的企业基本处于停工状态,被害人企业的损失也没有得到较好的弥补。如何在办好案件的同时保障7家民企顺利运转、既惩治民企“蛀虫”又保障涉罪民企负责人权益,是摆在王鹭颖面前的难题。


她及时根据最高检当时最新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对提起公诉前退还挪用资金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依法不起诉”的规定,在犯罪嫌疑人有部分辩解的情况下多次开展释法说理,同时也让辩护人同步进行劝导工作,最终促成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愿意积极赔偿被害股东损失。本案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获评2020年度全省刑事检察诉源治理专题精品案例。通过运用“枫桥经验”,在促成矛盾纠纷“一站化解”的基础上依法切实做到审慎起诉,充分释放司法温度和善意,这是王鹭颖的一贯坚持。2022年,王鹭颖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人才库。


守护成长

愿为“点灯人”


如何更好地汇聚力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是在未检工作期间,王鹭颖常常思索的问题。一年里,她与公安建立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上线发布“蓝胖纸处遇码”小程序,推出工作室品牌衍生物,与区妇联合作挂牌“运合妈妈工作室”,一步步举措做深做实,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大格局。


“检察机关提出的‘损害赔偿金专款专用’诉请得到判决支持了!”在办理一起非法搭建平台出售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刑事案件时,她发现该案除刑事犯罪外,还可能危害不特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平台在不到半年时间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96万余条,其中95万余条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销售额高达47万余元。她聚焦案件背后的涉未个人信息买卖治理难点问题,将监督与治理同步推进,经过多方协同,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她积极联络社会慈善力量,将民事公益诉讼的惩罚性赔偿款专门用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公益事业,进一步完善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该案例被评为2022年度浙江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这也是全省首例以惩罚交易平台为诉讼方向的未成年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厚积薄发

累积“正能量”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王鹭颖在苦练内功中逐渐崭露头角,曾参加第四届杭州市和浙江省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以全市第二和全省第四的好成绩获评全市、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办案标兵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


钻研办案之外,王鹭颖还专注于检察理论调研,她将平时办案发现、思考的法律问题转化为理论成果,积极撰写课题论文,多篇文章在《人民检察》《检察日报》《浙江检察》等期刊上发表,获评“浙江省检察机关知名期刊优秀成果”“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专题研讨会征文一等奖”等多项荣誉。2022年参与的检校合作课题入选最高检检察应用理论课题。因检察理论调研工作突出,她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先进个人,并确定为全市检察理论研究骨干。


在平凡的检察一线,王鹭颖怀着法治梦想,带着向上生长的力量,努力向下扎根,镌刻着属于自己的检察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