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海峰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傅东红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毕克来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 波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
沈建光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叶玉秋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森红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吕 静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詹春美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蔡翠平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职务;
鲁 平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职务。
(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海峰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傅东红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毕克来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 波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
沈建光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叶玉秋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森红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吕 静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詹春美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蔡翠平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职务;
鲁 平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