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主办 网站无障碍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案件发布
案件发布
“不刑”不等于“不罚”
时间:2024-07-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犯罪持续高发,淳安县检察院深化行刑反向衔接,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全力守护群众的“钱袋子”。

2023年7月,诈骗分子通过境外聊天软件指使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等2人窜至淳安县,以做“游戏推广、淘宝客服”的名义在淳安县千岛湖镇租赁某商业中心办公室,办理淳安县千岛湖网络新型咨询服务部的营业执照,并以该服务部名义到网络运营商开通66个固定电话号码、4个手机号码,随后其又在网上购买GOIP无线语音网关、电话机、网线、笔记本电脑等其他设备,为诈骗犯罪团伙开展诈骗活动提供通讯支持。

经查证,赵某某等2人架设的设备拨出网络电话共计6365次,导致16人被冒充客服诈骗。2024年1月,公安机关以赵某某等2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淳安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赵某某等2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情节轻微,且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情节,积极退出相应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刑”并不等于“不罚”。承办检察官解释:“相对不诉表示涉案人不需要被判处刑罚,但并不代表可以不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赵某某等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且积极退赔,虽然可以免于承担刑事责任,仍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按照行刑反向衔接规定,刑事案件结束后,淳安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材料移送至该院行政检察部门。

行政检察部门通过审查案件卷宗材料,围绕赵某某等人的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行政处罚必要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查,认为该案在案证据足以证实赵某某等人实施了相关违法行为,已达到行政处罚证明标准,遂于近日依法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赵某某等人给予行政处罚。

同时,为了进一步在源头上遏制此类电信诈骗活动的发生,淳安县检察院依托多部门的平台数据,构建了“市场主体固定电话涉诈监督模型”,通过数据碰撞发现类案线索。

“我们积极探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作用,通过大力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消除了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之间应移未移、应罚未罚的追责真空,促进有关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对惩治违法犯罪、回应民生关切具有重要作用。”淳安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鸿琪表示。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案件发布

“不刑”不等于“不罚”

时间:2024-07-10  作者:  新闻来源:  

近年来,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犯罪持续高发,淳安县检察院深化行刑反向衔接,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全力守护群众的“钱袋子”。

2023年7月,诈骗分子通过境外聊天软件指使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等2人窜至淳安县,以做“游戏推广、淘宝客服”的名义在淳安县千岛湖镇租赁某商业中心办公室,办理淳安县千岛湖网络新型咨询服务部的营业执照,并以该服务部名义到网络运营商开通66个固定电话号码、4个手机号码,随后其又在网上购买GOIP无线语音网关、电话机、网线、笔记本电脑等其他设备,为诈骗犯罪团伙开展诈骗活动提供通讯支持。

经查证,赵某某等2人架设的设备拨出网络电话共计6365次,导致16人被冒充客服诈骗。2024年1月,公安机关以赵某某等2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淳安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赵某某等2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情节轻微,且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情节,积极退出相应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刑”并不等于“不罚”。承办检察官解释:“相对不诉表示涉案人不需要被判处刑罚,但并不代表可以不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赵某某等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且积极退赔,虽然可以免于承担刑事责任,仍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按照行刑反向衔接规定,刑事案件结束后,淳安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材料移送至该院行政检察部门。

行政检察部门通过审查案件卷宗材料,围绕赵某某等人的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行政处罚必要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查,认为该案在案证据足以证实赵某某等人实施了相关违法行为,已达到行政处罚证明标准,遂于近日依法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赵某某等人给予行政处罚。

同时,为了进一步在源头上遏制此类电信诈骗活动的发生,淳安县检察院依托多部门的平台数据,构建了“市场主体固定电话涉诈监督模型”,通过数据碰撞发现类案线索。

“我们积极探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作用,通过大力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消除了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之间应移未移、应罚未罚的追责真空,促进有关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对惩治违法犯罪、回应民生关切具有重要作用。”淳安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鸿琪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