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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贷款买房,却因天降“债务”被列为被执行人……
时间:2026-04-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官,被执行人名单终于解除了,我终于能去办贷款买房了!”电话那头,宋某的声音难掩激动。

就在不久前,常年在外务工的宋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竟会因一笔莫须有的“债务”被列为被执行人。回老家准备贷款买房的他,一查才知,因一笔发生在2007年的金额借款合同纠纷,他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而他对这笔“债务”从头到尾毫不知情。

时间回溯到2005年,一笔金融借款合同上,“担保人”一栏赫然签着宋某的名字,并按了指印。借款人张某顺利从银行拿到了贷款。然而贷款逾期后,银行将张某与“担保人”宋某一同诉至法院。由于宋某长期在外地打工,法院缺席判决其承担担保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宋某便被列入了被执行人名单。

面对从未签过的合同、素不相识的借款人,百口莫辩的宋某依法向检察机关递交了监督申请。

受理案件后,检察机关迅速启动调查核实工作。由于案件距今已近20年,纸质材料查找极为困难。承办检察官多次联系该笔贷款的经办银行,成功调取到了涉案担保合同原件,并立即委托杭州市检察院技术鉴定部门进行指纹鉴定。

经检验,检材中的指印虽不完整,无中心花纹反映,但清晰度尚可,仍有一定数量可靠稳定的细节特征,具备鉴定条件。鉴定人员将检材指印与宋某的样本指印进行细致比对,最终出具鉴定意见:检材指印与样本十指指印均不同一。案件取得初步突破。



但仅凭指纹鉴定,尚不能完全排除签名系本人所签的可能。办案并未就此止步,为了彻底查清事实,检察官辗转联系到失联已久的借款人张某,并上门核实情况。

在检察官耐心的释法说理下,张某最终承认:“我根本不认识担保人宋某。”“这笔贷款是受我侄子张某某请托去银行签的字,当时我以为自己只是担保人,没想到签的是借款人。”检察官当场制作笔录,固定了这一关键证据。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核实到,2005年前后宋某曾丢失身份证并补办,时间与涉案合同签订时间高度吻合。指纹鉴定、当事人陈述、身份信息遗失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宋某并非该笔借款的担保人。

为尽快帮助宋某从被执行人名单中“解绑”,3月17日,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但考虑到宋某急需贷款购房,且很快要返回外地务工,常规的再审程序周期较长,难以满足其现实需求。

为此,检察机关主动与法院沟通,决定启动“法检联合协调机制”,力求在最短时间内实质性化解争议。在法检两家的共同推动下,3月24日,出借方银行、借款人张某、宋某三方达成和解协议:银行同意撤回对宋某的执行申请。法院也依据该协议解除了对宋某的所有执行措施。

从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到宋某彻底摆脱“黑名单”,仅用了一周时间。法检两院通过联合调解,打破程序壁垒,以最快速度回应了群众的“急难愁盼”。

“我打了十几年工,头一回遇到这种事。要不是检察院帮我查清真相,并联合法院帮我想办法解决,我真不知道要背这个‘黑锅’到什么时候。”走出困境的宋某感慨道。

一次精准的监督,一场高效的联调,让公平正义不仅得以实现,更以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加速抵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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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贷款买房,却因天降“债务”被列为被执行人……

时间:2026-04-03  作者:  新闻来源:  

“检察官,被执行人名单终于解除了,我终于能去办贷款买房了!”电话那头,宋某的声音难掩激动。

就在不久前,常年在外务工的宋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竟会因一笔莫须有的“债务”被列为被执行人。回老家准备贷款买房的他,一查才知,因一笔发生在2007年的金额借款合同纠纷,他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而他对这笔“债务”从头到尾毫不知情。

时间回溯到2005年,一笔金融借款合同上,“担保人”一栏赫然签着宋某的名字,并按了指印。借款人张某顺利从银行拿到了贷款。然而贷款逾期后,银行将张某与“担保人”宋某一同诉至法院。由于宋某长期在外地打工,法院缺席判决其承担担保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宋某便被列入了被执行人名单。

面对从未签过的合同、素不相识的借款人,百口莫辩的宋某依法向检察机关递交了监督申请。

受理案件后,检察机关迅速启动调查核实工作。由于案件距今已近20年,纸质材料查找极为困难。承办检察官多次联系该笔贷款的经办银行,成功调取到了涉案担保合同原件,并立即委托杭州市检察院技术鉴定部门进行指纹鉴定。

经检验,检材中的指印虽不完整,无中心花纹反映,但清晰度尚可,仍有一定数量可靠稳定的细节特征,具备鉴定条件。鉴定人员将检材指印与宋某的样本指印进行细致比对,最终出具鉴定意见:检材指印与样本十指指印均不同一。案件取得初步突破。



但仅凭指纹鉴定,尚不能完全排除签名系本人所签的可能。办案并未就此止步,为了彻底查清事实,检察官辗转联系到失联已久的借款人张某,并上门核实情况。

在检察官耐心的释法说理下,张某最终承认:“我根本不认识担保人宋某。”“这笔贷款是受我侄子张某某请托去银行签的字,当时我以为自己只是担保人,没想到签的是借款人。”检察官当场制作笔录,固定了这一关键证据。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核实到,2005年前后宋某曾丢失身份证并补办,时间与涉案合同签订时间高度吻合。指纹鉴定、当事人陈述、身份信息遗失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宋某并非该笔借款的担保人。

为尽快帮助宋某从被执行人名单中“解绑”,3月17日,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但考虑到宋某急需贷款购房,且很快要返回外地务工,常规的再审程序周期较长,难以满足其现实需求。

为此,检察机关主动与法院沟通,决定启动“法检联合协调机制”,力求在最短时间内实质性化解争议。在法检两家的共同推动下,3月24日,出借方银行、借款人张某、宋某三方达成和解协议:银行同意撤回对宋某的执行申请。法院也依据该协议解除了对宋某的所有执行措施。

从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到宋某彻底摆脱“黑名单”,仅用了一周时间。法检两院通过联合调解,打破程序壁垒,以最快速度回应了群众的“急难愁盼”。

“我打了十几年工,头一回遇到这种事。要不是检察院帮我查清真相,并联合法院帮我想办法解决,我真不知道要背这个‘黑锅’到什么时候。”走出困境的宋某感慨道。

一次精准的监督,一场高效的联调,让公平正义不仅得以实现,更以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加速抵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