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0日,由桐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杭州市首例利用改装无人机非法狩猎案件在桐庐县瑶琳国家森林公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近年来,随着低空经济快速发展,民用无人机在生产生活中广泛应用,但一些不法分子动起了歪心思,将无人机改装成非法狩猎的“空中刺客”,通过在网络平台购买配件、私自加装猎捕装置,在山林区域大肆猎捕野生动物,成为危害生态、威胁公共安全的新型违法犯罪行为。
2025年6月,李某某在网络平台先后购买了无人机套件、坠箭、抛射网等作案工具。经过简单改装,一架普通民用无人机,便变成了具备高空搜寻、精准定位、远程抛射功能的“狩猎利器”。
2025年9、10月间,李某某伙同朋友张某某、赵某某,多次至桐庐县分水镇、瑶琳镇等地山林,由李某某控制放飞无人机,利用无人机上的热成像仪搜寻野生动物,在无人机飞抵目标上方时通过投放箭矢或撒抛网具的方式猎捕野生动物,张某某、赵某某二人则负责捡取猎获物。期间三人总计猎得华南兔二只、小麂二只,经鉴定,价值6160元。
桐庐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定:李某某违反狩猎法规,伙同他人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6年1月30日,桐庐县检察院对李某某提起公诉。张某某、赵某某两人犯罪情节轻微,作不起诉处理。
2026年4月10日,桐庐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李某某相应刑罚。庭审结束后,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共同开展了法治宣传,向村民发放“守护绿水青山 共建美丽桐庐”倡议书并结合实际案例对村民普及保护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知识。
4月11日,为进一步保护野生动物,打击非法狩猎行为,桐庐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会签《关于依法加强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管理 严厉打击非法狩猎行为的通告》,要求无人机依法进行实名登记,严禁私自改装及利用无人机非法狩猎,敦促相关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并鼓励群众举报违规飞行与非法狩猎行为。
检察官提醒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科技手段不可滥用。在此,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因猎奇心理触碰法律底线,私自改装、买卖无人机狩猎装置、实施非法狩猎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守护生态安全,人人有责,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共同筑牢生态安全与公共安全的坚实屏障。

4月10日,由桐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杭州市首例利用改装无人机非法狩猎案件在桐庐县瑶琳国家森林公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近年来,随着低空经济快速发展,民用无人机在生产生活中广泛应用,但一些不法分子动起了歪心思,将无人机改装成非法狩猎的“空中刺客”,通过在网络平台购买配件、私自加装猎捕装置,在山林区域大肆猎捕野生动物,成为危害生态、威胁公共安全的新型违法犯罪行为。
2025年6月,李某某在网络平台先后购买了无人机套件、坠箭、抛射网等作案工具。经过简单改装,一架普通民用无人机,便变成了具备高空搜寻、精准定位、远程抛射功能的“狩猎利器”。
2025年9、10月间,李某某伙同朋友张某某、赵某某,多次至桐庐县分水镇、瑶琳镇等地山林,由李某某控制放飞无人机,利用无人机上的热成像仪搜寻野生动物,在无人机飞抵目标上方时通过投放箭矢或撒抛网具的方式猎捕野生动物,张某某、赵某某二人则负责捡取猎获物。期间三人总计猎得华南兔二只、小麂二只,经鉴定,价值6160元。
桐庐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定:李某某违反狩猎法规,伙同他人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6年1月30日,桐庐县检察院对李某某提起公诉。张某某、赵某某两人犯罪情节轻微,作不起诉处理。
2026年4月10日,桐庐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李某某相应刑罚。庭审结束后,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共同开展了法治宣传,向村民发放“守护绿水青山 共建美丽桐庐”倡议书并结合实际案例对村民普及保护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知识。
4月11日,为进一步保护野生动物,打击非法狩猎行为,桐庐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会签《关于依法加强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管理 严厉打击非法狩猎行为的通告》,要求无人机依法进行实名登记,严禁私自改装及利用无人机非法狩猎,敦促相关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并鼓励群众举报违规飞行与非法狩猎行为。
检察官提醒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科技手段不可滥用。在此,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因猎奇心理触碰法律底线,私自改装、买卖无人机狩猎装置、实施非法狩猎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守护生态安全,人人有责,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共同筑牢生态安全与公共安全的坚实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