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已深刻认识到自身经营管理存在不足,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我们向社会公众道歉!”
2026年6月5日是第55个“世界环境日”。上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某旅行社非法穿越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我省首例针对非法穿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毛煜焕担任审判长,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邬秀君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履职。浙江省林业局、杭州市林水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区综合执法局、文旅局、清凉峰管理局、天目山管理局等单位,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案情简介
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简称清凉峰保护区)地处浙江省西北部,由龙塘山森林生态片区、千顷塘野生梅花鹿片区、顺溪坞珍稀植物片区三大区块组成,是以保护国家Ⅰ级保护动物华南梅花鹿、安吉小鲵等为主要保护对象的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是长江三角洲地区重要的物种基因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除法定事由且经有权机关批准,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
2023年以来,某旅行社多次非法组织人员进入位于清凉峰保护区核心区的清凉峰顶、浙西天池、乐利峰等区域开展徒步活动。长期非法穿越行为带来大量生活垃圾,造成水土流失,影响野生动植物生存,对清凉峰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形成破坏。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某旅行社在互联网平台发布广告信息,以有偿提供车辆、向导等服务方式,长时间、大范围、持续性组织人员穿越、登山并获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多媒体的形式全面出示了相关证据,就被告非法穿越行为的违法性和生态破坏后果,诉请被告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依据和合理性充分发表意见。被告当庭反省自身错误,并表示愿意积极弥补其违法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也愿意承担生态修复等后续工作。
最终,该案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旅行社停止组织进入清凉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展徒步、登山等活动,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公益诉讼起诉人全部诉请均得到实现。同时,被告主动提出增加四项整改举措:一是成立公益协会,每年投入10万元作为专项公益基金,持续用于山野生态修复计划;二是与清凉峰管理局达成一致,定期组织人员参与保护区官方生态修复活动;三是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制作公益宣传视频、发布徒步守法倡议;四是完善产品审核机制,新增徒步旅游路线将增加“生态红线审核”内控程序,从源头杜绝新的违法行为。

作为首次对非法穿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多次开展现场勘察、组织专家论证、征询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等,确保赔偿方案科学性和可行性。
非法穿越核心区造成何种环境损害?
不同于一般环境破坏,非法穿越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损害具有隐蔽性、累积性等特征,确认破坏程度和因果关系是一个难题。
杭州检察机关通过区块链技术固定线上证据,开展现场勘验对破坏情况进行取证。同时委托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专家就非法穿越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进行评估定性,确认了非法穿越行为直接破坏部分植被生长环境与群落结构,严重威胁保护区内珍稀野生动物的生存安全,同时还造成森林生态损害与效益损失。
生态修复费用如何计算?
本案中非法穿越主体复杂、人数众多,同时时间跨度较长,其行为对地区生态环境的破坏综合因素多,修复周期长,生态修复费用较难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难以确定或者确定具体数额所需鉴定费用明显过高的,可以结合被告侵权行为所获得的的利益以及过错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检察机关综合考量生态环境恢复的难易程度,穿越次数、人数,该公司所获得的利益及过错程度,并参考专家和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意见,最终确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11万元。
生态环境治理怎么同步开展?
惩罚不是目的,治理才是根本。清凉峰保护区横跨浙皖两省,辖区范围辽阔、地形错综复杂,物理隔离难度大、监管难度高。同时众多旅行社、户外俱乐部借助网络自媒体平台,大肆发布核心区穿越攻略,变相诱导游客违规进入,致使非法穿越乱象频发。
针对这一情况,杭州检察机关在对组织破坏者提起生态修复赔偿的同时,主动牵头建立“浙皖边界六区县市检察协作机制”,打破行政壁垒,形成跨省合围式保护格局。运用“互联网+”的监督理念,推动部分导航APP建立核心保护区电子围栏,明确不对外开放的区域和边界范围;推动案涉企业发起线上“自然保护计划”,将平台内涉及核心区的“非常规搜索词”转化为禁止进入核心区的普法宣传和公益教育,让更多中小组织单位和个人明确合法边界。以“线上+线下”推进治理,实现最小干预、最大保护。More
“生态安全是国之大者,自然保护区是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关键载体。”邬秀君副检察长在法庭最后陈述中指出。保护区核心区,是生态红线、法律底线,更是不可触碰的生态禁区。任何以探险猎奇、商业营利为目的的非法穿越、擅自闯入,都是对生态环境的肆意破坏,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直接侵害,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六五环境日来临之际,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不仅是对个案侵权行为的依法追责,更是一次面向全社会的法治警示与生态教育:警示各类旅行社、户外经营机构,绝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利益;警示广大户外爱好者、自然体验者,敬畏自然才是尊重生命,守护生态方能共享自然;更呼吁全社会共同认识自然保护区、守护自然保护区,明晰行为边界、恪守法律义务,让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同向而行,让严格执法与全民守法同频共振,共同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奋力实现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与民生福祉高水平提升的双赢目标。
“我们已深刻认识到自身经营管理存在不足,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我们向社会公众道歉!”
2026年6月5日是第55个“世界环境日”。上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某旅行社非法穿越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我省首例针对非法穿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毛煜焕担任审判长,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邬秀君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履职。浙江省林业局、杭州市林水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区综合执法局、文旅局、清凉峰管理局、天目山管理局等单位,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案情简介
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简称清凉峰保护区)地处浙江省西北部,由龙塘山森林生态片区、千顷塘野生梅花鹿片区、顺溪坞珍稀植物片区三大区块组成,是以保护国家Ⅰ级保护动物华南梅花鹿、安吉小鲵等为主要保护对象的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是长江三角洲地区重要的物种基因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除法定事由且经有权机关批准,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
2023年以来,某旅行社多次非法组织人员进入位于清凉峰保护区核心区的清凉峰顶、浙西天池、乐利峰等区域开展徒步活动。长期非法穿越行为带来大量生活垃圾,造成水土流失,影响野生动植物生存,对清凉峰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形成破坏。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某旅行社在互联网平台发布广告信息,以有偿提供车辆、向导等服务方式,长时间、大范围、持续性组织人员穿越、登山并获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多媒体的形式全面出示了相关证据,就被告非法穿越行为的违法性和生态破坏后果,诉请被告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依据和合理性充分发表意见。被告当庭反省自身错误,并表示愿意积极弥补其违法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也愿意承担生态修复等后续工作。
最终,该案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旅行社停止组织进入清凉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展徒步、登山等活动,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公益诉讼起诉人全部诉请均得到实现。同时,被告主动提出增加四项整改举措:一是成立公益协会,每年投入10万元作为专项公益基金,持续用于山野生态修复计划;二是与清凉峰管理局达成一致,定期组织人员参与保护区官方生态修复活动;三是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制作公益宣传视频、发布徒步守法倡议;四是完善产品审核机制,新增徒步旅游路线将增加“生态红线审核”内控程序,从源头杜绝新的违法行为。

作为首次对非法穿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多次开展现场勘察、组织专家论证、征询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等,确保赔偿方案科学性和可行性。
非法穿越核心区造成何种环境损害?
不同于一般环境破坏,非法穿越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损害具有隐蔽性、累积性等特征,确认破坏程度和因果关系是一个难题。
杭州检察机关通过区块链技术固定线上证据,开展现场勘验对破坏情况进行取证。同时委托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专家就非法穿越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进行评估定性,确认了非法穿越行为直接破坏部分植被生长环境与群落结构,严重威胁保护区内珍稀野生动物的生存安全,同时还造成森林生态损害与效益损失。
生态修复费用如何计算?
本案中非法穿越主体复杂、人数众多,同时时间跨度较长,其行为对地区生态环境的破坏综合因素多,修复周期长,生态修复费用较难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难以确定或者确定具体数额所需鉴定费用明显过高的,可以结合被告侵权行为所获得的的利益以及过错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检察机关综合考量生态环境恢复的难易程度,穿越次数、人数,该公司所获得的利益及过错程度,并参考专家和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意见,最终确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11万元。
生态环境治理怎么同步开展?
惩罚不是目的,治理才是根本。清凉峰保护区横跨浙皖两省,辖区范围辽阔、地形错综复杂,物理隔离难度大、监管难度高。同时众多旅行社、户外俱乐部借助网络自媒体平台,大肆发布核心区穿越攻略,变相诱导游客违规进入,致使非法穿越乱象频发。
针对这一情况,杭州检察机关在对组织破坏者提起生态修复赔偿的同时,主动牵头建立“浙皖边界六区县市检察协作机制”,打破行政壁垒,形成跨省合围式保护格局。运用“互联网+”的监督理念,推动部分导航APP建立核心保护区电子围栏,明确不对外开放的区域和边界范围;推动案涉企业发起线上“自然保护计划”,将平台内涉及核心区的“非常规搜索词”转化为禁止进入核心区的普法宣传和公益教育,让更多中小组织单位和个人明确合法边界。以“线上+线下”推进治理,实现最小干预、最大保护。More
“生态安全是国之大者,自然保护区是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关键载体。”邬秀君副检察长在法庭最后陈述中指出。保护区核心区,是生态红线、法律底线,更是不可触碰的生态禁区。任何以探险猎奇、商业营利为目的的非法穿越、擅自闯入,都是对生态环境的肆意破坏,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直接侵害,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六五环境日来临之际,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不仅是对个案侵权行为的依法追责,更是一次面向全社会的法治警示与生态教育:警示各类旅行社、户外经营机构,绝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利益;警示广大户外爱好者、自然体验者,敬畏自然才是尊重生命,守护生态方能共享自然;更呼吁全社会共同认识自然保护区、守护自然保护区,明晰行为边界、恪守法律义务,让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同向而行,让严格执法与全民守法同频共振,共同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奋力实现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与民生福祉高水平提升的双赢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