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叮——”手机响了。洪大爷低头一看,是到账短信。他盯着屏幕上的数字,来来回回看了好几遍,又核对了短信里附注的款项说明——没错,是劳务报酬。三年了,这笔钱总算到了。
他第一个电话打给了同村的王大爷:“老王,钱到了,你看看你的到了没。”接着又拨通了另外两位老人的电话,声音里压不住地高兴:“到了到了,都到了,咱们没白等。”
这笔钱不算多,四位老人加起来一共5300余元。可为了这笔钱,他们追了整整三年。
找谁谁推,跑断腿也要不回来
洪大爷今年七十二。2023年6月,经人介绍,他和同村三位老人来到邻村,给村里的村貌提升工程干辅助活儿——搭架子、和水泥、清理场地。活儿不重,但老人干活实诚,一点不糊弄。
后来他们才知道,这个工程是邻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己张罗的,包给了一家建设公司,公司又转手包给了宋某。当时宋某答应得爽快:“干完就结。”可活干完了,钱没了影。
“找宋某,他说上面没给钱;找公司,说跟他们没关系;找村里,说钱已经付给工程了……”洪大爷跑了一趟又一趟,每次都是闭门羹。
三年里,老人们没少合计:“要不就算了?折腾三年了,也没个结果。”可转头一想,那是自己顶着日头,一铲子一铲子挣来的,凭什么算了?
就在老人们一筹莫展的时候,当地乡镇干部在工作中听说了他们的难处,主动给他们指了条路:去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像洪大爷他们这样年事已高、法律知识欠缺、证据意识薄弱的老人,符合支持起诉的法定条件。
“支持起诉不是目的,帮老人拿到钱才是”
老人到淳安县检察院提交申请后,案子很快到了承办检察官手里,她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往村里跑,跟老人核对具体情况。

老人没有合同、没有考勤、没有工资条,说不清具体干了多少天、工钱怎么算的。检察官就一笔一笔帮着捋:哪天来的、干了什么、当时怎么约定的、还欠多少……
但光捋账还不够。因老人们仅靠口头介绍干活,既无薪资记录也无考勤时间,维权几乎“零证据”。面对这一困境,承办检察官逐一联系了介绍人及多名工友,固定关键笔录。同时,她还联系了实际施工人宋某,宋某承认四位老人确实在他承包的工程上干活,也承认还有一部分工资没结清,检察官同样将他的说法记录在案。经过多方印证,四位老人具体的务工时间、工作内容和确切的欠付工资数额终于全部查清。
证据扎实了。检察机关随即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以实际施工人宋某为被告,支持四位老人提起诉讼。
可就在这时候,一条线索让检察官心里一沉——宋某在法院已有多个执行案件,名下几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便胜诉,老人的钱大概率还是拿不到。
“支持起诉不是目的,帮老人拿到钱才是。”检察官没有就此打住,而是把目光投向了上游的工程款。
经过反复排查,一个关键信息浮出水面:这项工程的总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尚有一笔近10万元的工程尾款未支付。而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这意味着,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欠付的工程尾款范围内,对四位老人的劳务报酬负有垫付责任。
突破口找到了。检察官逐一拨通了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承包公司代表和宋某的电话。她把三方的利益关系和法律义务掰开揉碎了讲,几通电话下来,各方态度明显松动,从一味推脱到愿意坐下来协商。趁热打铁,一场面对面的协调会很快促成了。
多方坐下来,把“死结”一点点解开
2026年6月10日,一场多方协调会在当地法庭召开。检察官从三个层面逐一说透——
讲法律:发包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工人工资负有垫付责任,这是明文规定;讲事实:四位老人实实在在干了活,就有权拿到报酬;讲情理:老人年事已高,这笔钱虽不多,却是他们弯腰和泥、顶着太阳换来的养老钱。
沟通从上午持续到下午,各方态度逐步转变。最终,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从工程尾款中先行垫付四位老人的工资,并敲定了支付方案:宋某尽快提交工程验收材料,村集体将尾款汇入承包公司账户,公司收款当天即时支付。
让人暖心的是,协调会当天,另有几名未申请支持起诉的工友闻讯赶来。检察官一并纳入协调,推动一并解决。
2026年7月10日,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程序先行支付了4万余元工程尾款,承包公司收到款项后,第一时间向包括四位老人在内的所有务工人员支付了劳动报酬共计3万余元。
拿到钱那天,洪大爷给检察官打了个电话,话不多,反反复复就一句:“谢谢你们,这点小事让你们费了这么多心……”
“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每一分“血汗钱”的背后,都是老百姓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期待。让群众在每一起“小案”中感受到检察温度——这也是淳安县检察院坚持“五同工作法”,践行“民呼同应”理念的一个缩影,是山区检察官最实在的承诺。
“叮——”手机响了。洪大爷低头一看,是到账短信。他盯着屏幕上的数字,来来回回看了好几遍,又核对了短信里附注的款项说明——没错,是劳务报酬。三年了,这笔钱总算到了。
他第一个电话打给了同村的王大爷:“老王,钱到了,你看看你的到了没。”接着又拨通了另外两位老人的电话,声音里压不住地高兴:“到了到了,都到了,咱们没白等。”
这笔钱不算多,四位老人加起来一共5300余元。可为了这笔钱,他们追了整整三年。
找谁谁推,跑断腿也要不回来
洪大爷今年七十二。2023年6月,经人介绍,他和同村三位老人来到邻村,给村里的村貌提升工程干辅助活儿——搭架子、和水泥、清理场地。活儿不重,但老人干活实诚,一点不糊弄。
后来他们才知道,这个工程是邻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己张罗的,包给了一家建设公司,公司又转手包给了宋某。当时宋某答应得爽快:“干完就结。”可活干完了,钱没了影。
“找宋某,他说上面没给钱;找公司,说跟他们没关系;找村里,说钱已经付给工程了……”洪大爷跑了一趟又一趟,每次都是闭门羹。
三年里,老人们没少合计:“要不就算了?折腾三年了,也没个结果。”可转头一想,那是自己顶着日头,一铲子一铲子挣来的,凭什么算了?
就在老人们一筹莫展的时候,当地乡镇干部在工作中听说了他们的难处,主动给他们指了条路:去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像洪大爷他们这样年事已高、法律知识欠缺、证据意识薄弱的老人,符合支持起诉的法定条件。
“支持起诉不是目的,帮老人拿到钱才是”
老人到淳安县检察院提交申请后,案子很快到了承办检察官手里,她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往村里跑,跟老人核对具体情况。

老人没有合同、没有考勤、没有工资条,说不清具体干了多少天、工钱怎么算的。检察官就一笔一笔帮着捋:哪天来的、干了什么、当时怎么约定的、还欠多少……
但光捋账还不够。因老人们仅靠口头介绍干活,既无薪资记录也无考勤时间,维权几乎“零证据”。面对这一困境,承办检察官逐一联系了介绍人及多名工友,固定关键笔录。同时,她还联系了实际施工人宋某,宋某承认四位老人确实在他承包的工程上干活,也承认还有一部分工资没结清,检察官同样将他的说法记录在案。经过多方印证,四位老人具体的务工时间、工作内容和确切的欠付工资数额终于全部查清。
证据扎实了。检察机关随即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以实际施工人宋某为被告,支持四位老人提起诉讼。
可就在这时候,一条线索让检察官心里一沉——宋某在法院已有多个执行案件,名下几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便胜诉,老人的钱大概率还是拿不到。
“支持起诉不是目的,帮老人拿到钱才是。”检察官没有就此打住,而是把目光投向了上游的工程款。
经过反复排查,一个关键信息浮出水面:这项工程的总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尚有一笔近10万元的工程尾款未支付。而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这意味着,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欠付的工程尾款范围内,对四位老人的劳务报酬负有垫付责任。
突破口找到了。检察官逐一拨通了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承包公司代表和宋某的电话。她把三方的利益关系和法律义务掰开揉碎了讲,几通电话下来,各方态度明显松动,从一味推脱到愿意坐下来协商。趁热打铁,一场面对面的协调会很快促成了。
多方坐下来,把“死结”一点点解开
2026年6月10日,一场多方协调会在当地法庭召开。检察官从三个层面逐一说透——
讲法律:发包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工人工资负有垫付责任,这是明文规定;讲事实:四位老人实实在在干了活,就有权拿到报酬;讲情理:老人年事已高,这笔钱虽不多,却是他们弯腰和泥、顶着太阳换来的养老钱。
沟通从上午持续到下午,各方态度逐步转变。最终,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从工程尾款中先行垫付四位老人的工资,并敲定了支付方案:宋某尽快提交工程验收材料,村集体将尾款汇入承包公司账户,公司收款当天即时支付。
让人暖心的是,协调会当天,另有几名未申请支持起诉的工友闻讯赶来。检察官一并纳入协调,推动一并解决。
2026年7月10日,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程序先行支付了4万余元工程尾款,承包公司收到款项后,第一时间向包括四位老人在内的所有务工人员支付了劳动报酬共计3万余元。
拿到钱那天,洪大爷给检察官打了个电话,话不多,反反复复就一句:“谢谢你们,这点小事让你们费了这么多心……”
“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每一分“血汗钱”的背后,都是老百姓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期待。让群众在每一起“小案”中感受到检察温度——这也是淳安县检察院坚持“五同工作法”,践行“民呼同应”理念的一个缩影,是山区检察官最实在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