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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例入选!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浙江省商业秘密保护典型案例
时间:2026-04-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2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8件商业秘密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杭州检察2例入选。

浙江省商业秘密保护典型案例

司法保护案例一:邬某某、周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外贸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

案例二:黄某某等4人侵犯商业秘密案——电子科技领域核心技术秘密

案例三:某科技有限公司、郑某某等3人侵犯商业秘密案——工业过滤膜领域核心技术秘密

案例四:李某等4人侵犯商业秘密案——医疗设备领域核心技术秘密

案例五:某流体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案——测流仪类产品核心技术秘密

案例六:某科技有限公司、朱某某侵害技术秘密案——医用除病毒过滤膜领域核心技术秘密

行政保护

案例七:某加工厂侵犯商业秘密案——离心机领域核心技术

案例八:郑某侵犯商业秘密案——电子商务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


杭检案例部分:

案例二 黄某某等4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关键词】

电子科技 携密跳槽 赔偿 专利权返还

【基本案情】

黄某某原系某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研发部门经理。2020年年底,黄某某有意离职,陆续邀请肖某某、江某某等人共同商量离职。后黄某某、肖某某、江某某、张某某于2021年先后离职,入职新公司担任技术人员,并将原公司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技术信息资料带至新公司使用。黄某某组织肖某某、江某某等人在原公司相关涉密技术信息的基础上开发项目,肖某某、江某某指导张某某根据原公司项目原理图撰写技术交底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上述申请的技术方案于2023年3月进行公开。

经鉴定,权利人所有的涉案2个技术秘密点在2023年3月前不为公众所知悉,与从张某某的电脑中提取的文件以及上述专利申请所披露的对应技术信息相同。经评估,涉案商业秘密被侵犯造成权利人经济损失为506万余元。

【办理情况】

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接报案后立案侦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对黄某某、肖某某、江某某、张某某批准逮捕,后以被告人黄某某等4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肖某某、张某某自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起即认罪认罚,黄某某、江某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4人自愿赔偿权利人并取得谅解。同时,司法机关督促黄某某等人将专利权返还给权利人,一并解决相关民事纠纷。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各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电子科技领域的关键技术是企业的核心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研发人员离职时带走载有商业秘密的技术资料,并据此申请专利导致商业秘密被公开的,损失数额可以依法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确定。司法机关对此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予以刑事打击,同时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督促侵权人积极赔偿权利人、返还专利权,切实、高效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


案例三 某科技有限公司、郑某某等3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关键词】

工业过滤膜 内外勾结 单位犯罪 赔偿

【基本案情】

权利人杭州某过滤器材有限公司在我国高端工业过滤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通过建立保密制度、设立出厂流程管理、区域进出隔离等管理措施,对过滤膜包封装模具相关技术信息进行保护。朱某某、王某在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就职期间,均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朱某某于2015年至2021年3月在权利人公司工作,离职前为研发部主管。2020年下半年,朱某某与郑某某等人商议成立某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3月公司成立,朱某某化名入职,其与郑某某2人均为股东,郑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同年3月中旬,在郑某某授意下,经朱某某联系,在权利人公司任职的王某私自将过滤膜包外围封装模具带离厂区,交由郑某某联系的公司对模具进行测绘,获取涉案模具关键构造信息。同年5月,王某从权利人公司离职,化名入职郑某某公司,根据涉案模具关键构造信息,绘制出单元层封装模具结构图纸,制造涉案模具供公司使用。

经鉴定,权利人公司的涉案模具相关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与涉案被查扣的封装模具相关技术信息有同一性。涉案技术信息合理许可使用费约250万元。

【办理情况】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接报案后立案侦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对郑某某、朱某某、王某批准逮捕,追加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犯罪单位,以该公司及被告人郑某某等3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被告单位、3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方与权利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萧山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130万元,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一年十一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被告方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高端工业过滤膜作为生物医疗及生命科学领域的核心耗材,对国内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意义重大。高科技企业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合谋,非法获取企业关键核心技术信息,并将技术信息用于同业竞争公司,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应予刑事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体现单位整体意志、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罚。司法机关加强对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的刑事保护,依法打击内外勾结不正当获取企业技术信息的行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形成公平竞争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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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例入选!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浙江省商业秘密保护典型案例

时间:2026-04-23  作者:  新闻来源:  

4月2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8件商业秘密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杭州检察2例入选。

浙江省商业秘密保护典型案例

司法保护案例一:邬某某、周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外贸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

案例二:黄某某等4人侵犯商业秘密案——电子科技领域核心技术秘密

案例三:某科技有限公司、郑某某等3人侵犯商业秘密案——工业过滤膜领域核心技术秘密

案例四:李某等4人侵犯商业秘密案——医疗设备领域核心技术秘密

案例五:某流体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案——测流仪类产品核心技术秘密

案例六:某科技有限公司、朱某某侵害技术秘密案——医用除病毒过滤膜领域核心技术秘密

行政保护

案例七:某加工厂侵犯商业秘密案——离心机领域核心技术

案例八:郑某侵犯商业秘密案——电子商务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


杭检案例部分:

案例二 黄某某等4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关键词】

电子科技 携密跳槽 赔偿 专利权返还

【基本案情】

黄某某原系某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研发部门经理。2020年年底,黄某某有意离职,陆续邀请肖某某、江某某等人共同商量离职。后黄某某、肖某某、江某某、张某某于2021年先后离职,入职新公司担任技术人员,并将原公司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技术信息资料带至新公司使用。黄某某组织肖某某、江某某等人在原公司相关涉密技术信息的基础上开发项目,肖某某、江某某指导张某某根据原公司项目原理图撰写技术交底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上述申请的技术方案于2023年3月进行公开。

经鉴定,权利人所有的涉案2个技术秘密点在2023年3月前不为公众所知悉,与从张某某的电脑中提取的文件以及上述专利申请所披露的对应技术信息相同。经评估,涉案商业秘密被侵犯造成权利人经济损失为506万余元。

【办理情况】

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接报案后立案侦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对黄某某、肖某某、江某某、张某某批准逮捕,后以被告人黄某某等4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肖某某、张某某自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起即认罪认罚,黄某某、江某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4人自愿赔偿权利人并取得谅解。同时,司法机关督促黄某某等人将专利权返还给权利人,一并解决相关民事纠纷。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各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电子科技领域的关键技术是企业的核心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研发人员离职时带走载有商业秘密的技术资料,并据此申请专利导致商业秘密被公开的,损失数额可以依法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确定。司法机关对此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予以刑事打击,同时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督促侵权人积极赔偿权利人、返还专利权,切实、高效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


案例三 某科技有限公司、郑某某等3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关键词】

工业过滤膜 内外勾结 单位犯罪 赔偿

【基本案情】

权利人杭州某过滤器材有限公司在我国高端工业过滤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通过建立保密制度、设立出厂流程管理、区域进出隔离等管理措施,对过滤膜包封装模具相关技术信息进行保护。朱某某、王某在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就职期间,均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朱某某于2015年至2021年3月在权利人公司工作,离职前为研发部主管。2020年下半年,朱某某与郑某某等人商议成立某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3月公司成立,朱某某化名入职,其与郑某某2人均为股东,郑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同年3月中旬,在郑某某授意下,经朱某某联系,在权利人公司任职的王某私自将过滤膜包外围封装模具带离厂区,交由郑某某联系的公司对模具进行测绘,获取涉案模具关键构造信息。同年5月,王某从权利人公司离职,化名入职郑某某公司,根据涉案模具关键构造信息,绘制出单元层封装模具结构图纸,制造涉案模具供公司使用。

经鉴定,权利人公司的涉案模具相关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与涉案被查扣的封装模具相关技术信息有同一性。涉案技术信息合理许可使用费约250万元。

【办理情况】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接报案后立案侦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对郑某某、朱某某、王某批准逮捕,追加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犯罪单位,以该公司及被告人郑某某等3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被告单位、3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方与权利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萧山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130万元,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一年十一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被告方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高端工业过滤膜作为生物医疗及生命科学领域的核心耗材,对国内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意义重大。高科技企业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合谋,非法获取企业关键核心技术信息,并将技术信息用于同业竞争公司,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应予刑事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体现单位整体意志、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罚。司法机关加强对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的刑事保护,依法打击内外勾结不正当获取企业技术信息的行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形成公平竞争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