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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走进杭州师范大学:《检察学》开讲!
时间:2026-06-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9日下午,杭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叶伟忠走进杭州师范大学,为沈钧儒法学院学生开展《检察学》实务讲座。杭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章仕才,杭州师范大学党委书记许翰信,党委副书记胡绍华,党委委员、学校办公室主任张立明,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领导出席活动。讲座由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汪红飞主持。

叶伟忠检察长指出,中国检察学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门学科的建立并不是一项从“零”开始的知识体系,而是集聚了高校理论研究和检察自身实践探索的双向奔赴。

在这场以“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杭州检察实践努力为更高水平法治杭州建设贡献力量”为主题的《检察学》讲座中,叶伟忠检察长系统梳理中国检察制度演进发展脉络,详细介绍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改革与发展、杭州市检察机关的特色亮点与办案实践,对同学们积极投身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事业表示欢迎,并提出宝贵建议。

中国检察制度演进发展脉络

“检察制度是人类司法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叶伟忠检察长从检察制度的发端与引进、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检察制度的探索实践、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检察制度的创立完善三个阶段,介绍了中国检察制度的引进和发展脉络。叶伟忠检察长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检察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概括起来有“四个第一次”,对加强法律监督提出明确要求,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人民检察院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叶伟忠检察长从三个维度,对这一宪法定位进行了深入解读:一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由我国的政治体制决定的;二是检察机关在诉讼活动中的各项职权都具有法律监督属性;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检察机关发挥应有职能作用。他指出,检察机关既是司法机关,更是法律监督机关,要践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重要作用。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的检察机关法定职权

叶伟忠检察长向同学们逐条讲解了2018年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0条规定的检察八项基本职权:审查逮捕权、审查起诉权、公益诉讼检察职权、诉讼监督职权、执行监督职权、刑事执法监管活动监督职权、检察侦察权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他重点介绍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已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其法定领域已从最初的4个法定领域逐步拓展到11个新领域。同时,他也对检察机关的14个侦查罪名和“机动侦查权”等前沿法律问题进行了专业解读。

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改革与发展

叶伟忠检察长介绍了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崭新格局。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司法责任制为“牛鼻子”,全面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形成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法律监督基本格局,涵盖了普通刑事犯罪、重大刑事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十大业务”。他以杭州市检察院为例,介绍了改革后内设机构的全新设置和工作模式,让同学们对新时代检察机关的运行机制有了直观了解。

杭州市检察机关的特色亮点与办案实践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叶伟忠检察长系统介绍了杭州市检察机关的整体工作部署,即以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杭州检察实践为总揽,把握“123”总体定位,明确“三个不使”总体目标,落实“2435”总体思路,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攻坚突破年为总体抓手,争第一、立潮头、创一流,为杭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强司法保障。在此基础上,他重点展示了杭州检察“营商环境检察办公室”“生态环境检察办公室”“经济金融检察”“互联网检察”等12个特色品牌工作,生动讲述了具有代表性的3个指导性案例,让同学们深切感受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美好生活息息相关。

积极投身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事业

围绕“如何成为一名检察官”,叶伟忠检察长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得担任检察官的情形,以及通过省考、选调生招录等途径进入检察机关,再通过入额遴选成为员额检察官的职业发展路径。最后,叶伟忠检察长寄语学生们要永葆“学习”的热情、锤炼“倾听”的本领、增强“抗压”的韧劲,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更大贡献。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汪红飞表示,叶伟忠检察长结合杭州检察工作和鲜活案例,深入浅出地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实践中的贯彻与创新,既有政治高度,又有实践深度。希望同学们以讲座为契机,进一步坚定法治信仰,夯实专业基础,关注司法实践,为法治中国、法治浙江、法治杭州的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讲座开始前,双方就加强检校合作、共育法治人才、共研法治课题等内容进行了座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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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走进杭州师范大学:《检察学》开讲!

时间:2026-06-10  作者:  新闻来源:  


6月9日下午,杭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叶伟忠走进杭州师范大学,为沈钧儒法学院学生开展《检察学》实务讲座。杭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章仕才,杭州师范大学党委书记许翰信,党委副书记胡绍华,党委委员、学校办公室主任张立明,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领导出席活动。讲座由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汪红飞主持。

叶伟忠检察长指出,中国检察学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门学科的建立并不是一项从“零”开始的知识体系,而是集聚了高校理论研究和检察自身实践探索的双向奔赴。

在这场以“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杭州检察实践努力为更高水平法治杭州建设贡献力量”为主题的《检察学》讲座中,叶伟忠检察长系统梳理中国检察制度演进发展脉络,详细介绍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改革与发展、杭州市检察机关的特色亮点与办案实践,对同学们积极投身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事业表示欢迎,并提出宝贵建议。

中国检察制度演进发展脉络

“检察制度是人类司法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叶伟忠检察长从检察制度的发端与引进、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检察制度的探索实践、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检察制度的创立完善三个阶段,介绍了中国检察制度的引进和发展脉络。叶伟忠检察长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检察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概括起来有“四个第一次”,对加强法律监督提出明确要求,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人民检察院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叶伟忠检察长从三个维度,对这一宪法定位进行了深入解读:一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由我国的政治体制决定的;二是检察机关在诉讼活动中的各项职权都具有法律监督属性;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检察机关发挥应有职能作用。他指出,检察机关既是司法机关,更是法律监督机关,要践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重要作用。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的检察机关法定职权

叶伟忠检察长向同学们逐条讲解了2018年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0条规定的检察八项基本职权:审查逮捕权、审查起诉权、公益诉讼检察职权、诉讼监督职权、执行监督职权、刑事执法监管活动监督职权、检察侦察权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他重点介绍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已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其法定领域已从最初的4个法定领域逐步拓展到11个新领域。同时,他也对检察机关的14个侦查罪名和“机动侦查权”等前沿法律问题进行了专业解读。

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改革与发展

叶伟忠检察长介绍了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崭新格局。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司法责任制为“牛鼻子”,全面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形成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法律监督基本格局,涵盖了普通刑事犯罪、重大刑事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十大业务”。他以杭州市检察院为例,介绍了改革后内设机构的全新设置和工作模式,让同学们对新时代检察机关的运行机制有了直观了解。

杭州市检察机关的特色亮点与办案实践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叶伟忠检察长系统介绍了杭州市检察机关的整体工作部署,即以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杭州检察实践为总揽,把握“123”总体定位,明确“三个不使”总体目标,落实“2435”总体思路,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攻坚突破年为总体抓手,争第一、立潮头、创一流,为杭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强司法保障。在此基础上,他重点展示了杭州检察“营商环境检察办公室”“生态环境检察办公室”“经济金融检察”“互联网检察”等12个特色品牌工作,生动讲述了具有代表性的3个指导性案例,让同学们深切感受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美好生活息息相关。

积极投身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事业

围绕“如何成为一名检察官”,叶伟忠检察长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得担任检察官的情形,以及通过省考、选调生招录等途径进入检察机关,再通过入额遴选成为员额检察官的职业发展路径。最后,叶伟忠检察长寄语学生们要永葆“学习”的热情、锤炼“倾听”的本领、增强“抗压”的韧劲,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更大贡献。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汪红飞表示,叶伟忠检察长结合杭州检察工作和鲜活案例,深入浅出地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实践中的贯彻与创新,既有政治高度,又有实践深度。希望同学们以讲座为契机,进一步坚定法治信仰,夯实专业基础,关注司法实践,为法治中国、法治浙江、法治杭州的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讲座开始前,双方就加强检校合作、共育法治人才、共研法治课题等内容进行了座谈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