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时关于“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治水机制,以法治力量护航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日,浙江省检察院、浙江省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发布10件浙江省河湖长制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治水案例。其中,富阳区检察院办理的“杭州市富阳区整治钱塘江富阳段河道‘四乱’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杭州市富阳区整治钱塘江富阳段河道“四乱”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5年8月,杭州市富阳区检察院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对钱塘江一级支流壶源江、渌渚江等重点河道进行全方位监测,发现可疑异常图斑11处,结合现场实地勘查、测量取证,锁定9处点位存在固体废物非法堆放和设施侵占河道问题,其中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堆放点7处,违规搭建的临时设施和闲置码头等侵占河道设施2处。8月15日,富阳区检察院就河道“四乱”问题召开专项整治磋商会,邀请区河长办及相关部门参加,各方围绕问题成因、整改难度深入研商,并明确“河长包片督促、部门执法整改、检察跟进监督”的责任分工。会后,富阳区检察院针对7处固体废物非法堆放和1处非法建筑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均整改回复。针对1处闲置码头,因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充分发挥区河长办的牵头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梳理全区同类码头24个,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汇报相关情况,并根据实际提出拆除或者补办手续的建议。区委区政府统筹研究挖掘全区码头的生态旅游、水上交通等潜在经济价值,结合全区打造“运动休闲之城”重大项目改造予以批示交办,实现了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的有机统一,彰显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监督实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时关于“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治水机制,以法治力量护航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日,浙江省检察院、浙江省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发布10件浙江省河湖长制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治水案例。其中,富阳区检察院办理的“杭州市富阳区整治钱塘江富阳段河道‘四乱’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杭州市富阳区整治钱塘江富阳段河道“四乱”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5年8月,杭州市富阳区检察院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对钱塘江一级支流壶源江、渌渚江等重点河道进行全方位监测,发现可疑异常图斑11处,结合现场实地勘查、测量取证,锁定9处点位存在固体废物非法堆放和设施侵占河道问题,其中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堆放点7处,违规搭建的临时设施和闲置码头等侵占河道设施2处。8月15日,富阳区检察院就河道“四乱”问题召开专项整治磋商会,邀请区河长办及相关部门参加,各方围绕问题成因、整改难度深入研商,并明确“河长包片督促、部门执法整改、检察跟进监督”的责任分工。会后,富阳区检察院针对7处固体废物非法堆放和1处非法建筑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均整改回复。针对1处闲置码头,因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充分发挥区河长办的牵头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梳理全区同类码头24个,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汇报相关情况,并根据实际提出拆除或者补办手续的建议。区委区政府统筹研究挖掘全区码头的生态旅游、水上交通等潜在经济价值,结合全区打造“运动休闲之城”重大项目改造予以批示交办,实现了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的有机统一,彰显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