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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春凤:做平凡中的不平凡
时间:2024-10-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袭“检察蓝”,是矢志如初的法治信念,是公平正义的信仰航标;一颗赤子心,以怀抱星辰大海的热忱,去诠释果敢无畏的检察担当。风雨兼程中守护公正,草蛇灰线里探究真相,倾心写人生,岁月吐芳华。为展示杭检风采,讲述杭检故事,特推出“钱塘检事”专栏,选登优秀工作札记,分享检路历程。今天推送临平地区检察院驻浙江省乔司监狱检察室副主任沈春凤的《做平凡中的不平凡》,一起见证她在刑事执行检察岗位上一路走来的印记。


临平地区检察院驻浙江省乔司监狱检察室副主任

沈春凤


做平凡中的不平凡

从检十四年,我在驻省第二监狱、区看守所、省乔司监狱等监所检察室都留下过足迹。刑事执行检察岗位上的工作经历,使我相信,只要用心耕耘,就能在平凡的岗位上培育出不平凡的果实。

补回“隐匿”的3个月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则是这最后一道防线中的“底线”。这条“底线”在刑事诉讼程序最后的“高墙”之内,其公平正义的价值不言而喻。而作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中为数不多的“女兵”,我一直努力发挥好注重细节、易于共鸣、亲和力强的特质,在案件的察微析疑、打开女性罪犯内心症结、找到情与法的契合点等方面发挥出自身优势。

在开展对女性罪犯的检察监督履职中,如何运用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如何让她们回到人生轨道上,如何消除她们的社会危害性、降低再犯罪率,是我一直在思考的。在一件件“减假暂”案件办理中,一回回的谈话交流中,一次次巡回检察中,除了向她们传递法律的温度,我也时刻牢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刚性。不懈追求公平正义,是一名刑事执行检察官的职责所在。

罪犯冯某某是一名刚收监的女性罪犯,因前罪执行期间发现漏罪被合并执行刑罚。在开展收监检察时,我发现该案刑期计算可能存在问题。冯某某前罪因怀孕被暂予监外执行,但在交付执行前擅自做了终止妊娠手术,已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冯某某并未主动告知司法机关实情,而是隐瞒事实逃避监管,被发现异常时,她已被监外执行3个月。

冯某某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应计入执行刑期,而原收监决定对此未予考虑,导致刑期计算错误。针对这一情况,我积极联系沟通,推动该案再审,最终冯某某被错误计入的3个月执行刑期得到纠正。3个月看似不长,但关乎个案正义,更关乎法治庄严权威,在我看来,它的意义是深重的。

退回“不等式”里的5万元

2019年,我在派驻乔司监狱检察室工作。作为省内规模最大的监管场所,乔司监狱的减刑假释案件的审查量也十分可观,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成了我最主要的工作内容。

“被告人退缴赃款22.3万元,发还给被害人仅12.7万元,剩余的赃款在哪里?”审查周某某假释案时,我对判决书上的这道退赃“不等式”产生了疑问。

带着疑问,我与原审承办法官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原来,该案系团伙作案,因同案犯在不同时间到案且分别退缴赃款,导致该案最终退缴的赃款总额超出了诈骗数额,超出部分用于冲抵罚金。而本案的罪犯周某某又在服刑期间全额缴纳了罚金,存在超额执行的情况。

不仅如此,经与监狱确认,我发现周某某的丈夫,也是本案的同案犯之一,也在乔司监狱服刑,且同样存在超额执行的情况。厘清事实、沟通协调后,最终原判法院退还了这对夫妻多缴纳的5万元人民币。

假释前的“小插曲”

“两边的社区矫正机构都不收,我姐姐的假释怎么办?”今年2月,有人在“全域检察e站”微信小程序上留言求助。收到该信息后,我当即通过检察e站进行网上接访,向对方了解情况,并向相关监狱进行核实。

原来,留言的女子姓张,她的姐姐张某某在乔司监狱服刑。去年9月,监狱就张某某假释委托现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调查评估,该地以张某某亲属明确希望张某某至安徽老家生活并接受社区矫正为由,不同意接收。后监狱又发函至张某某安徽老家的社区矫正机构,该地以张某某户口已迁出安徽并长期居住在外为由,亦不同意接收。因两地均不予以接收,监狱无法启动假释程序。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调取了案卷材料,实地走访了张某某现居住地、司法所,并与张某某进行了谈话,了解到张某某多年前已将户口迁入现居住地,且名下有房产,逢年过节才回老家。由此确认,张某某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均为现居住地。通过与现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监狱沟通协调,现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最终同意落实监管。今年4月,监区启动假释提请程序。8月9日,张某某被法院裁定假释。离开监狱那天,张某某流着泪向我道谢。我由衷希望,无论是在监狱服刑的经历,还是假释前的插曲,都能在张某某的心中埋下公平正义的种子。

今年6月,作为一名执检老兵,我再次出战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并荣幸蝉联“全省业务标兵”的称号。心有繁星,沐光而行。我将把这次学习的心得、竞赛的成果运用到平时的工作中,认真做好每一件事,勤勉敬业,认真负责,这是我作为一名执检人的承诺,也是我对检察事业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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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春凤:做平凡中的不平凡

时间:2024-10-16  作者:  新闻来源:  

一袭“检察蓝”,是矢志如初的法治信念,是公平正义的信仰航标;一颗赤子心,以怀抱星辰大海的热忱,去诠释果敢无畏的检察担当。风雨兼程中守护公正,草蛇灰线里探究真相,倾心写人生,岁月吐芳华。为展示杭检风采,讲述杭检故事,特推出“钱塘检事”专栏,选登优秀工作札记,分享检路历程。今天推送临平地区检察院驻浙江省乔司监狱检察室副主任沈春凤的《做平凡中的不平凡》,一起见证她在刑事执行检察岗位上一路走来的印记。


临平地区检察院驻浙江省乔司监狱检察室副主任

沈春凤


做平凡中的不平凡

从检十四年,我在驻省第二监狱、区看守所、省乔司监狱等监所检察室都留下过足迹。刑事执行检察岗位上的工作经历,使我相信,只要用心耕耘,就能在平凡的岗位上培育出不平凡的果实。

补回“隐匿”的3个月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则是这最后一道防线中的“底线”。这条“底线”在刑事诉讼程序最后的“高墙”之内,其公平正义的价值不言而喻。而作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中为数不多的“女兵”,我一直努力发挥好注重细节、易于共鸣、亲和力强的特质,在案件的察微析疑、打开女性罪犯内心症结、找到情与法的契合点等方面发挥出自身优势。

在开展对女性罪犯的检察监督履职中,如何运用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如何让她们回到人生轨道上,如何消除她们的社会危害性、降低再犯罪率,是我一直在思考的。在一件件“减假暂”案件办理中,一回回的谈话交流中,一次次巡回检察中,除了向她们传递法律的温度,我也时刻牢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刚性。不懈追求公平正义,是一名刑事执行检察官的职责所在。

罪犯冯某某是一名刚收监的女性罪犯,因前罪执行期间发现漏罪被合并执行刑罚。在开展收监检察时,我发现该案刑期计算可能存在问题。冯某某前罪因怀孕被暂予监外执行,但在交付执行前擅自做了终止妊娠手术,已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冯某某并未主动告知司法机关实情,而是隐瞒事实逃避监管,被发现异常时,她已被监外执行3个月。

冯某某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应计入执行刑期,而原收监决定对此未予考虑,导致刑期计算错误。针对这一情况,我积极联系沟通,推动该案再审,最终冯某某被错误计入的3个月执行刑期得到纠正。3个月看似不长,但关乎个案正义,更关乎法治庄严权威,在我看来,它的意义是深重的。

退回“不等式”里的5万元

2019年,我在派驻乔司监狱检察室工作。作为省内规模最大的监管场所,乔司监狱的减刑假释案件的审查量也十分可观,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成了我最主要的工作内容。

“被告人退缴赃款22.3万元,发还给被害人仅12.7万元,剩余的赃款在哪里?”审查周某某假释案时,我对判决书上的这道退赃“不等式”产生了疑问。

带着疑问,我与原审承办法官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原来,该案系团伙作案,因同案犯在不同时间到案且分别退缴赃款,导致该案最终退缴的赃款总额超出了诈骗数额,超出部分用于冲抵罚金。而本案的罪犯周某某又在服刑期间全额缴纳了罚金,存在超额执行的情况。

不仅如此,经与监狱确认,我发现周某某的丈夫,也是本案的同案犯之一,也在乔司监狱服刑,且同样存在超额执行的情况。厘清事实、沟通协调后,最终原判法院退还了这对夫妻多缴纳的5万元人民币。

假释前的“小插曲”

“两边的社区矫正机构都不收,我姐姐的假释怎么办?”今年2月,有人在“全域检察e站”微信小程序上留言求助。收到该信息后,我当即通过检察e站进行网上接访,向对方了解情况,并向相关监狱进行核实。

原来,留言的女子姓张,她的姐姐张某某在乔司监狱服刑。去年9月,监狱就张某某假释委托现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调查评估,该地以张某某亲属明确希望张某某至安徽老家生活并接受社区矫正为由,不同意接收。后监狱又发函至张某某安徽老家的社区矫正机构,该地以张某某户口已迁出安徽并长期居住在外为由,亦不同意接收。因两地均不予以接收,监狱无法启动假释程序。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调取了案卷材料,实地走访了张某某现居住地、司法所,并与张某某进行了谈话,了解到张某某多年前已将户口迁入现居住地,且名下有房产,逢年过节才回老家。由此确认,张某某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均为现居住地。通过与现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监狱沟通协调,现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最终同意落实监管。今年4月,监区启动假释提请程序。8月9日,张某某被法院裁定假释。离开监狱那天,张某某流着泪向我道谢。我由衷希望,无论是在监狱服刑的经历,还是假释前的插曲,都能在张某某的心中埋下公平正义的种子。

今年6月,作为一名执检老兵,我再次出战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并荣幸蝉联“全省业务标兵”的称号。心有繁星,沐光而行。我将把这次学习的心得、竞赛的成果运用到平时的工作中,认真做好每一件事,勤勉敬业,认真负责,这是我作为一名执检人的承诺,也是我对检察事业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