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袭“检察蓝”,是矢志如初的法治信念,是公平正义的信仰航标;一颗赤子心,以怀抱星辰大海的热忱,去诠释果敢无畏的检察担当。风雨兼程中守护公正,草蛇灰线里探究真相,倾心写人生,岁月吐芳华。为展示杭检风采,讲述杭检故事,特推出“钱塘检事”专栏,选登优秀工作札记,分享检路历程。今天推送临平地区检察院驻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主任、一级检察官段玉娇的《因为热爱所以坚持,因为坚持所以有幸被看见》,一起见证她作为2024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永远保持对工作的热情,尽力把平凡的工作做到极致的从检经历。

临平地区人民检察院驻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主任、一级检察官 段玉娇
因为热爱所以坚持,因为坚持所以有幸被看见
如果有人问,天赋和努力哪个更重要?我想我的回答是热爱,因为热爱所以坚持不懈地努力。不经意回首,我在检察岗位上已经步入第二十个年头,与刑事执行检察也一起走过了十六年。十六年,见证了临平地区检察院作为专门的刑事执行检察派出院,从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到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的全过程,也经历了派出院办公室、监狱检察、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等不同岗位,体会到要想成为一名刑事执行检察岗位的“多面手”,是多么的不容易,不仅需要长期默默的坚持与积累,还要有一颗热爱与钻研的心,只有这样,才会永远保持对工作的热情,才会尽力把平凡的工作做到极致。
精益求精,让每一份文书落款都踏实有力
刑罚执行监督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道关卡,平常监督工作中,我们面临最多的就是减刑、假释案件。案件数量集中,办案周期短,证据材料参差不齐,涉及法律法规繁杂变化快,确有悔改表现、再犯罪风险判断标准相对主观难以准确掌握等等,都是我们在办案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如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减假监督案件,并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一份两到三页的监督意见,依据的是上百页甚至几百页不等的证据材料,如何精准发现问题材料?案件数量大办案力量紧张,如何在办案周期内完成审查任务并确保文书质量?
为确保监督意见的精准,我结合多年来的办案经验,总结了近一万五千余字的《高质效办理减刑假释监督案件证据审查工作指引》,细化了减刑假释案件实体证据材料和程序证据材料的审查标准,并归纳总结了罪犯思想改造、劳动改造、监管改造、财产性判项履行、再犯罪危险性评估等各项证据材料审查要点、例举了容易出现的问题以及发现问题之后证据补强的方法。该指引不仅帮助我厘清了减刑假释办案方向,提高了办案质效,同时也是做好“传帮带”的利器,作为2024年院里青年干警减刑假释岗位练兵的主要学习内容,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成效。
同时,对自己落款的每份法律文书,无论是内部案件审查报告还是向监狱出具的检察意见,都会字斟句酌,尤其是提出不同意见的案件,更要讲清依据,反复考究说理,尽可能让每份文书做到依据充足、说理充分。因为这份严谨,2022年以来,我办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中,有1起被评为全国假释监督案件典型案例,2起被评为全省刑事执行检察典型案例,3份文书被杭州市检察院评为优秀法律文书。
聚焦分歧,让每一份监督意见都落地有声
2023年2月,列席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时,我听着刑罚执行科在汇报不同意假释的案件,心里升起一个又一个疑问——罪犯张某已经有社区矫正机构同意接收的意见,为何还无法判断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罪犯吴某等4人与张某存在同样情况,为何监狱没有提出异议而且是同意假释的意见?法院已出具王某某财产刑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说明,为何还无法确认该犯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即使该犯财产性判项未履行完毕,是否意味着就一定不能假释?
一般情况下,监狱评审委员会决定对罪犯张某等人中止提请假释,监狱便不会就这些案件主动征求检察机关意见。对于是否要对张某、王某某等人的案件重新调查,我最开始是心存疑虑的,这批案件将近100件,需要我在十余天内审查完毕,本就时间紧迫,如果对这几个存在异议的案件主动监督,必然要花费更多时间精力;但同类型案件出现不同办案意见,王某某中止假释的理由也明显有不妥之处,又怎么能坐视不理?最高检也在多次会议上强调“既要监督‘纸面服刑’‘提钱出狱’,又要防止该减不减、该放不放”。
想到这里,我坚定了想法,加紧复查这些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并向涉及到的法院、社区矫正机构等职能部门进行了再次确认,同时将初步审查意见在检察官联席会议上作了汇报,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支持,最终综合全案调查核实情况,认定张某等人符合假释条件,向监狱提出监督意见,监狱采纳建议后依法提请,张某等人最终被法院裁定假释。
怎么避免类似问题不再出现?在办完张某等人的假释监督案件后,我认真分析,找出案件出现分歧的原因在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认定,是综合客观调查结果所做的主观性结论,实践中缺乏细化的考量标准,从而造成类似社区矫正评估意见适用时得出不同的结论。如何规范认定标准?我与监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深入探讨,联合制定《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证据收集和考量标准》,为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明确的指导规则。
同时,针对每批次减假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总结通报给监管单位,2023年以来共对100余件案件材料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或者补充意见,提出同类型问题完善建议十余项,以类案规范不断提升精准监督力度。
将心比心,让每一个诉求都能被认真对待
作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的检察官,见过各类服刑人员,有的不思悔改,对自己犯的错无所谓;有的充满懊悔,觉得愧对家人;有的仍然愤恨着社会的不公,不停的抱怨挑刺;有的一下子接受不了落差,自暴自弃……如何让服刑人员在为自己错误买单的同时,又真正悔过、走向新生,降低重新犯罪的概率,是监管场所民警以及我们这些派驻检察官共同的目标。改变一个人很难,让每个服刑人员脱胎换骨更难——这是平常和监管民警沟通交流时最大的感慨。但不能因为难,我们就不做。作为监督者,我们要经常换位思考,或许在我们眼中的小事,就是服刑人员在高墙内最为关注的“大事”,处理得好,或许就能让他解开一个心结,对社会多一份善意,对法律多一份信任。
2023年底,我在日常检察中收到服刑人员唐某某及其家属对判决存在异议的反映,称已退缴涉案违法所得5000元,但判决书中却责令继续退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收到线索后,我立即找唐某某进行谈话,了解详细情况,让其通过亲情电话联系家属提供了缴纳票据,同时也向监管单位调取了原案起诉书和判决书,经比对后发现,唐某某退缴钱款的时间确实处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决前。
为确保缴纳时间无误,我与原审法院承办法官也进行了联系,证实了唐某某退缴违法所得的时间确实是其提供的票据上记载的时间。经分析,我认为该案的判决确实存在事实认定错误以及法律适用错误,遂将该线索移送至原审生效判决对应的检察院,通过合力监督成功推动唐某某的案件再审获得改判,新判刑期比原判刑期减少一个月,罚金减少一千元。
5000元、一个月,这些数字看似渺小,但对于高墙内的服刑人员及其家属来说,是他们扳着手指头要无数次计算的时间,是他们对司法公正的殷切期待,再“小”也需要重视。
近年来,为拓宽服刑人员及其家属诉求渠道,我与同事细化了日常监督“规定动作”,结合工作实际制作了《检察一本通》,通过发放入所告知书、出所提醒书、出所家书、重要事项约见检察官提醒卡、回访联系卡等,建立了出入所权利义务告知以及出入所问卷调查和回访机制,并将其融入监管场所“枫桥式检察e站”建设,充分发挥“检察e站”、检察信箱等在监督线索获取、罪犯及其家属合法权益保障、狱内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工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成功推动法院纠正错误判决3件,向监管单位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纠正意见10余件,均得到采纳。
博观约取,让每一次挑战都成为成长的契机
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繁杂,从刑事立案侦查开始到刑罚执行完毕结束,都有它的监督点。要想成专家能手,就必须潜心钻研,面对一些疑问和重难点工作,检察机关有哪些监督要求、被监督单位又有哪些规定,都是我们必须了解清楚的。我们不能说“我觉得”,而是应该说“依据相关规定,我认为……”。
在日常工作中,我对有疑问的点,必须弄清楚才能安心,比如别人的意见为什么与我不一致?他的依据是什么?是不是有我忽略的点?这个事情为什么要这样处理?依据到底在哪里等等,遇到不懂的时候我就会打扰同事或者监管单位民警,请他们“不吝赐教”。经过反复“较真”,自己的知识储备与实践经验越来越丰富,并分门别类汇总形成了减刑假释常用法律法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警械具使用规定、死亡检察规定等一本又一本“工作宝典”。
记得在一次日常谈话中,一名服刑人员向我们反映,监狱民警在转交给他信件后又进行了扣押,经向监狱了解,监狱认为该犯系从严管理的罪犯,只能收发直系亲属的信件,故将该犯朋友写的信件予以没收。听到这一回复后,我当即指出,通信是服刑人员的权利,除非信件中有碍罪犯改造的内容,否则都不能成为扣押他信件的理由,且监狱对扣押的信件,要登记、存档,不能随意处置。同时我将涉及到的相关监督依据马上发送给了监狱民警。之所以能够迅速找出问题,是因为我将这些规定摆在办公桌上,时常翻阅,对相关内容印象深刻。监狱民警反馈,他重新翻阅了相关规定,确实是他们混淆了其它从严条款,表示立即进行整改。
时代在变化,我们面临的形势以及工作要求也在发生变化,怎么尽快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唯有不断走出“舒适区”的自我安逸,肯学习、肯动脑、并愿意脚踏实地去下真功夫。一人计短,两人计长,近年来,在与同事沟通探讨的过程中,坚持实践积累与调研总结双融合,建立了警械具使用一案一审查以及类案问题通报等机制,并积极构建监狱检察数字监督模式用于实践办案,组织团队搭建的数字监督模型,在派驻检察以及巡回检察过程中运用成效明显,发现并移送多起监督线索……
更为荣幸的是,这些工作习惯和办案成效帮助我入选了全省监狱巡回检察人才库人才,两篇调研文章获评2024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应用理论研究二等奖;参与搭建的“该假不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获评杭州市检察机关第三届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检护法治”专场三等奖。
生活不会辜负每一个默默努力的人。很有幸在坚持的过程中被大家看见,入选2024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这份荣誉不仅属于自己,也属于和我一起努力、遇到困难挫折都不曾被打败的伙伴们。新的一年,新的征程,我们将继续脚踏实地、精益求精、奋楫笃行,努力维护“高墙内外”的公平与正义。
一袭“检察蓝”,是矢志如初的法治信念,是公平正义的信仰航标;一颗赤子心,以怀抱星辰大海的热忱,去诠释果敢无畏的检察担当。风雨兼程中守护公正,草蛇灰线里探究真相,倾心写人生,岁月吐芳华。为展示杭检风采,讲述杭检故事,特推出“钱塘检事”专栏,选登优秀工作札记,分享检路历程。今天推送临平地区检察院驻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主任、一级检察官段玉娇的《因为热爱所以坚持,因为坚持所以有幸被看见》,一起见证她作为2024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永远保持对工作的热情,尽力把平凡的工作做到极致的从检经历。

临平地区人民检察院驻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主任、一级检察官 段玉娇
因为热爱所以坚持,因为坚持所以有幸被看见
如果有人问,天赋和努力哪个更重要?我想我的回答是热爱,因为热爱所以坚持不懈地努力。不经意回首,我在检察岗位上已经步入第二十个年头,与刑事执行检察也一起走过了十六年。十六年,见证了临平地区检察院作为专门的刑事执行检察派出院,从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到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的全过程,也经历了派出院办公室、监狱检察、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等不同岗位,体会到要想成为一名刑事执行检察岗位的“多面手”,是多么的不容易,不仅需要长期默默的坚持与积累,还要有一颗热爱与钻研的心,只有这样,才会永远保持对工作的热情,才会尽力把平凡的工作做到极致。
精益求精,让每一份文书落款都踏实有力
刑罚执行监督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道关卡,平常监督工作中,我们面临最多的就是减刑、假释案件。案件数量集中,办案周期短,证据材料参差不齐,涉及法律法规繁杂变化快,确有悔改表现、再犯罪风险判断标准相对主观难以准确掌握等等,都是我们在办案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如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减假监督案件,并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一份两到三页的监督意见,依据的是上百页甚至几百页不等的证据材料,如何精准发现问题材料?案件数量大办案力量紧张,如何在办案周期内完成审查任务并确保文书质量?
为确保监督意见的精准,我结合多年来的办案经验,总结了近一万五千余字的《高质效办理减刑假释监督案件证据审查工作指引》,细化了减刑假释案件实体证据材料和程序证据材料的审查标准,并归纳总结了罪犯思想改造、劳动改造、监管改造、财产性判项履行、再犯罪危险性评估等各项证据材料审查要点、例举了容易出现的问题以及发现问题之后证据补强的方法。该指引不仅帮助我厘清了减刑假释办案方向,提高了办案质效,同时也是做好“传帮带”的利器,作为2024年院里青年干警减刑假释岗位练兵的主要学习内容,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成效。
同时,对自己落款的每份法律文书,无论是内部案件审查报告还是向监狱出具的检察意见,都会字斟句酌,尤其是提出不同意见的案件,更要讲清依据,反复考究说理,尽可能让每份文书做到依据充足、说理充分。因为这份严谨,2022年以来,我办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中,有1起被评为全国假释监督案件典型案例,2起被评为全省刑事执行检察典型案例,3份文书被杭州市检察院评为优秀法律文书。
聚焦分歧,让每一份监督意见都落地有声
2023年2月,列席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时,我听着刑罚执行科在汇报不同意假释的案件,心里升起一个又一个疑问——罪犯张某已经有社区矫正机构同意接收的意见,为何还无法判断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罪犯吴某等4人与张某存在同样情况,为何监狱没有提出异议而且是同意假释的意见?法院已出具王某某财产刑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说明,为何还无法确认该犯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即使该犯财产性判项未履行完毕,是否意味着就一定不能假释?
一般情况下,监狱评审委员会决定对罪犯张某等人中止提请假释,监狱便不会就这些案件主动征求检察机关意见。对于是否要对张某、王某某等人的案件重新调查,我最开始是心存疑虑的,这批案件将近100件,需要我在十余天内审查完毕,本就时间紧迫,如果对这几个存在异议的案件主动监督,必然要花费更多时间精力;但同类型案件出现不同办案意见,王某某中止假释的理由也明显有不妥之处,又怎么能坐视不理?最高检也在多次会议上强调“既要监督‘纸面服刑’‘提钱出狱’,又要防止该减不减、该放不放”。
想到这里,我坚定了想法,加紧复查这些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并向涉及到的法院、社区矫正机构等职能部门进行了再次确认,同时将初步审查意见在检察官联席会议上作了汇报,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支持,最终综合全案调查核实情况,认定张某等人符合假释条件,向监狱提出监督意见,监狱采纳建议后依法提请,张某等人最终被法院裁定假释。
怎么避免类似问题不再出现?在办完张某等人的假释监督案件后,我认真分析,找出案件出现分歧的原因在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认定,是综合客观调查结果所做的主观性结论,实践中缺乏细化的考量标准,从而造成类似社区矫正评估意见适用时得出不同的结论。如何规范认定标准?我与监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深入探讨,联合制定《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证据收集和考量标准》,为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明确的指导规则。
同时,针对每批次减假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总结通报给监管单位,2023年以来共对100余件案件材料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或者补充意见,提出同类型问题完善建议十余项,以类案规范不断提升精准监督力度。
将心比心,让每一个诉求都能被认真对待
作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的检察官,见过各类服刑人员,有的不思悔改,对自己犯的错无所谓;有的充满懊悔,觉得愧对家人;有的仍然愤恨着社会的不公,不停的抱怨挑刺;有的一下子接受不了落差,自暴自弃……如何让服刑人员在为自己错误买单的同时,又真正悔过、走向新生,降低重新犯罪的概率,是监管场所民警以及我们这些派驻检察官共同的目标。改变一个人很难,让每个服刑人员脱胎换骨更难——这是平常和监管民警沟通交流时最大的感慨。但不能因为难,我们就不做。作为监督者,我们要经常换位思考,或许在我们眼中的小事,就是服刑人员在高墙内最为关注的“大事”,处理得好,或许就能让他解开一个心结,对社会多一份善意,对法律多一份信任。
2023年底,我在日常检察中收到服刑人员唐某某及其家属对判决存在异议的反映,称已退缴涉案违法所得5000元,但判决书中却责令继续退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收到线索后,我立即找唐某某进行谈话,了解详细情况,让其通过亲情电话联系家属提供了缴纳票据,同时也向监管单位调取了原案起诉书和判决书,经比对后发现,唐某某退缴钱款的时间确实处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决前。
为确保缴纳时间无误,我与原审法院承办法官也进行了联系,证实了唐某某退缴违法所得的时间确实是其提供的票据上记载的时间。经分析,我认为该案的判决确实存在事实认定错误以及法律适用错误,遂将该线索移送至原审生效判决对应的检察院,通过合力监督成功推动唐某某的案件再审获得改判,新判刑期比原判刑期减少一个月,罚金减少一千元。
5000元、一个月,这些数字看似渺小,但对于高墙内的服刑人员及其家属来说,是他们扳着手指头要无数次计算的时间,是他们对司法公正的殷切期待,再“小”也需要重视。
近年来,为拓宽服刑人员及其家属诉求渠道,我与同事细化了日常监督“规定动作”,结合工作实际制作了《检察一本通》,通过发放入所告知书、出所提醒书、出所家书、重要事项约见检察官提醒卡、回访联系卡等,建立了出入所权利义务告知以及出入所问卷调查和回访机制,并将其融入监管场所“枫桥式检察e站”建设,充分发挥“检察e站”、检察信箱等在监督线索获取、罪犯及其家属合法权益保障、狱内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工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成功推动法院纠正错误判决3件,向监管单位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纠正意见10余件,均得到采纳。
博观约取,让每一次挑战都成为成长的契机
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繁杂,从刑事立案侦查开始到刑罚执行完毕结束,都有它的监督点。要想成专家能手,就必须潜心钻研,面对一些疑问和重难点工作,检察机关有哪些监督要求、被监督单位又有哪些规定,都是我们必须了解清楚的。我们不能说“我觉得”,而是应该说“依据相关规定,我认为……”。
在日常工作中,我对有疑问的点,必须弄清楚才能安心,比如别人的意见为什么与我不一致?他的依据是什么?是不是有我忽略的点?这个事情为什么要这样处理?依据到底在哪里等等,遇到不懂的时候我就会打扰同事或者监管单位民警,请他们“不吝赐教”。经过反复“较真”,自己的知识储备与实践经验越来越丰富,并分门别类汇总形成了减刑假释常用法律法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警械具使用规定、死亡检察规定等一本又一本“工作宝典”。
记得在一次日常谈话中,一名服刑人员向我们反映,监狱民警在转交给他信件后又进行了扣押,经向监狱了解,监狱认为该犯系从严管理的罪犯,只能收发直系亲属的信件,故将该犯朋友写的信件予以没收。听到这一回复后,我当即指出,通信是服刑人员的权利,除非信件中有碍罪犯改造的内容,否则都不能成为扣押他信件的理由,且监狱对扣押的信件,要登记、存档,不能随意处置。同时我将涉及到的相关监督依据马上发送给了监狱民警。之所以能够迅速找出问题,是因为我将这些规定摆在办公桌上,时常翻阅,对相关内容印象深刻。监狱民警反馈,他重新翻阅了相关规定,确实是他们混淆了其它从严条款,表示立即进行整改。
时代在变化,我们面临的形势以及工作要求也在发生变化,怎么尽快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唯有不断走出“舒适区”的自我安逸,肯学习、肯动脑、并愿意脚踏实地去下真功夫。一人计短,两人计长,近年来,在与同事沟通探讨的过程中,坚持实践积累与调研总结双融合,建立了警械具使用一案一审查以及类案问题通报等机制,并积极构建监狱检察数字监督模式用于实践办案,组织团队搭建的数字监督模型,在派驻检察以及巡回检察过程中运用成效明显,发现并移送多起监督线索……
更为荣幸的是,这些工作习惯和办案成效帮助我入选了全省监狱巡回检察人才库人才,两篇调研文章获评2024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应用理论研究二等奖;参与搭建的“该假不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获评杭州市检察机关第三届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检护法治”专场三等奖。
生活不会辜负每一个默默努力的人。很有幸在坚持的过程中被大家看见,入选2024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这份荣誉不仅属于自己,也属于和我一起努力、遇到困难挫折都不曾被打败的伙伴们。新的一年,新的征程,我们将继续脚踏实地、精益求精、奋楫笃行,努力维护“高墙内外”的公平与正义。